常州纺院会员管理制度

大学生心理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 管理制度

1.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会,由协会接收并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即成为协会正式成员。

2.会员对协会负责人日常工作实行监督,对社团干部不称职行为有向大学生联合会投诉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义务和权利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对协会负责人布置的工作无故拒绝且态度蛮横者,不遵守所在协会规章制度者,协会对该会员进行处理直至除名。

4.社会成员自愿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并到大学生联合会备案。

5.会员须于规定时间持会员证到所在社团注册,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6.协会将本协会会员除名后,须到大学生联合会备案。

7.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校,视之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由所在社团除名外,不再履行其它物续。

8.社团成员有义务定期缴纳会费。

9.会员负责协会活动时必须携带会员证,言行举止要得体。

10.会员奖罚由协会自主进行,校团委授机构每年评选出优

秀社团负责人及会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11.各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要认真作好记录,认真填写《社团工作手册》。

12.宣传时间、地点要求,为保持校园良好秩序,社团海报必须张贴在指定位置。横幅及宣传版在校园里摆放归原处。

13.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借用教室者到校团委办理借用教室登记手续,团委学习时践部将根据活动内容、性质、规模等方面审批教室。

14.宣传用语要求,简洁明快、生动活泼、画面新颖、学体工整,不得滥造或错字、别字。

15.宣传内容要求,思想进步,积极健康,内容与活动相符,不得脱离实际,社团宣传必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二)例会制度

1.每双周三晚13:30招开例会,干事及各系会长必须准时参加。

2.秘书部做好签到工作。

3. 不能准时参会者(有其它要紧事)须提前向有关上级请假,得到允许方可不参加,否则作缺席处理,且用扣分制度评判。

4.各系部会长不能亲自到会,可以让系部部长或干事代替,但

扣分。

5.每次会议,有关部门都要考勤,参会者不得迟到、早退。

6.会议期间要保持安静,注意听会,不随便打断发言者讲话,不得与窗外人打招呼。

7.会议中有需要讨论的话题,每个人都可以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

8.个人在平时想到对本社团有益的建议在会议中可提出。

9.每个人都要有一个会议记录册,认真作做好每次会议记录,会后作小结,参加最终评论。

10.认真对待会议下达的任务,集体任务要积极讨论,分析不搞独立。

11.各系部例会在规定的时间参会人到2/3以上,即可开始。

12.会长及有关干事要及时向系部传达院会议精神。

13.例会之前必须明确会议时间、地点。

14.每次例会必须有会议主题,不允许聚到一起说说笑笑。

15.会议期间要求上次例会后的工作总结,对接下来任务做具体分工。

16.各系部都要建立各自规章制度,每个会员都必须按制度办事。

17.负责协会会议记载。

18.所有文件做好管理。

19.财务管理。

20.考勤会员名单登记。

2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编辑,复印及打印等。

22.整理保管会议记录,并管理协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23.协调本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24.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活动。

25.与其他会员互帮互助,密切合作。

26.无特殊情况,不得向会员另外收费。

27.遵守本协会的有关规定。

28.协助部长,做好一些日常工作。

29.向协会反映有关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30.维护协会的形象,不得做有损协会的事。

(三)活动制度

1.活动前后有一份计划书或草纲。

2.开展的活动主题要明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体现当代大学生的别样风格。

3.活动开展之前提前3天上报,并通知其它各系的人员去参观。 活动安排的时间,场地应明确,如有改动要及时通知。

活动时参加人数要达到2/3以上,对院级人员和其他各系出席人员也要进行考勤。

4.活动时由于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活动过程中也可以串插一

些有调动性的及节目。

5.活动过程中可以适当的拍一些照片,便于做活动后的宣传的及备案。

6.开展各项活动时(户内或户外)要注意安全问题。

7.开展各项活动时各系之间要积极参与,互相促进,共同进展。

8.各个系开展例会或活动相互协调,活动不能过于频繁。

9.活动结束后的反应效果相差情况给予分析、讨论并做出总结。

10.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材料要及时上交,存档。

11.活动的经费预算明确,列出详细的支出表。

(四) 对各系心协的考核制度

1 会员应当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心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心协的工作,为心协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心协的健康成长。 2 开展活动的主题力求积极向上,体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3 开展的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能够启发活动参与者,让同学们对周边的事物进行思考

4 活动的场地由活动的需要而定(室内或室外),活动氛围应活跃。

5 每次会议出席人数要达到2/3以上

6 有明确的扣分环节:最多加15分,最少加5分,最多扣15

分,最少扣5分。

7 凡是无故缺席活动,会议三次以上的会员将被除名

8 调研部要负责收集各系异常学生资料,配合辅导老师和心理咨询室老师的工作

9 秘书部要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考勤工作,文件起草,会议记录,财务管理,资料的归类存档及日常事务联络。

10 组织部负责常规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11 宣传部要做好宣传工作,海报及展板的工作,要符合例会或活动的要求,有很高的质量。

12 各系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各项活动。

13 各系部门例会及成员大会要进行考勤。

(五)会长考核制度

1 本协会设院会长一名,系部会长七名。院会长为协会的总负责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并代表系部机构开展工作。各系部会长协助 院会长工作,并对各系部负责,加强对会员的管理。

2 各系部会长需热心于学生社团工作,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3 各系部应在院部响应下,积极开张活动,由各西北风部会章组织,在活动开展前3天应向院部汇报。

4 各系部会长组织活动时需将活动计划表交于院部审核,内容需详细。

5 各系部会长在人员安排,调整方面,需向院部递交报告。 6 各系部会长需正常出席院部例会,无故缺席者,视情况加以扣分,如若因事,事先请假。

7 要积极调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要完善社员以及干事的管理制度。

8 当其他系开展活动时,要积极响应,安排自己系部的人员准时出席。

(六)会员的规章与考核

一 怎样开例会(干事、会员)及时间要求

二 考勤: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 签到(秘书部):早退-2、迟到-2、会议记录

1 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养成良好的习惯,规定每个会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 会员不准迟到,若有事需请假,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笔录。 3 按院团委联合会的要求对会员进行定期考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日常考核成绩优秀、突出能力较强的会

员将被格升为我院中心副会长。日常考核优秀者将升为干事,日常考核达到良好者,给予一定的加分,日常考核达及格者,对其进行重要培训,培训3次仍未达到良好,将取消会员资格,日常考核不及格者取消会员资格。

4 每参加一次内部活动加一分,每参加一次外部活动加2分。 5 会员到时需要到秘书部签到。

6 会员在协会的会议上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会议享有监督权利。 7 会员要认真学习心理知识,学习协会的规章制度,团委的章程,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

8 认真遵守协会的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的秘密,履行协会的决定,服务协会领导的分配,及时完成协会的任务。

9 密切联系同学,搞好会员之间的关系,向同学宣传协会的精神和主张,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协会的负责人反应,不能自作主张。

常州纺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20xx年3月

 

第二篇:常纺院内字〔20xx〕24号常州纺院人事代理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常纺院内字〔2007〕24

常纺院内字20xx24号常州纺院人事代理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常纺院内字20xx24号常州纺院人事代理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纺院人事代理员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满足我院高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20xx年出台的“常州纺院雇员制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事代理员工(简称雇员,下同)是指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知识和技能、不列入学院固定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与学院签订《雇员合同书》建立劳动关系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1.雇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特殊工种应持有相应工种操作技能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工作岗位急需的、有突出业绩或特殊技能者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1

第四条聘用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各用人部门在设岗数许可的范围内,统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报,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经相关程序的全面考核,应填写《应聘人员面试情况与审批表》上报人事处。所有录用人员均须由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院务会讨论确定。

3.社会引进的人事代理员工,报到前须经市级医院体检,凭体检合格证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推荐表原件、毕业院校提供的正规协议书到人事处签订协议,本人凭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档案挂靠等手续(健康状况以毕业体检表为准)。

4.所有人事代理员工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上岗培训。

第五条聘用合同

1.首次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与雇员协商一致后,由人事处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社会保障、考核办法、违约责任等。

2.首次雇用,参照劳动法规条例,确定试用期(含在首聘期内),试用期满时,使用部门要对试用雇员及时作出是否合格(包括身心状况是否合适)的考察结论,试用未合格者不得录用。

3.雇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续聘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第六条续聘、解聘和辞聘

合同期满前,雇员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履责总结,使用部门根据岗位需求、雇员履责情况,提前1个月与雇员协商续聘意向,书面意见呈报人事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与雇员签订续聘合同。

2

合同期内雇员要求离职,应提前30天递交解聘申请,未同意离职前,应坚持正常工作,擅自离岗按违约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因岗位需求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雇员,次年度提前解聘;使用部门要求辞退聘任期内的雇员,应提供确切的依据,学院查核确认后,依规定办理。

雇员离职时应办理离岗审批手续和财物清讫手续,人事部门方予出具离职证明,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调转等手续。

第七条

1.佣金

佣金根据雇员的学历、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确定,按12个月发放。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2.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按学院统一文件执行,以岗定级,全年分10个月发放。

(2)未列入的岗位或新增岗位的津贴由人事部门参照相近岗位津贴标准确定,特殊岗位的津贴标准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3.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包括交通(含午餐)补贴,学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补贴等。

(1)交通(含午餐)补贴参照学院在编人员核发。

(2)暑寒假、节日期间,雇员参与学院相关工作,按在编人员同等标准发放补贴。

(3)、雇员可申请加入工会,工会会员在受聘期间享受院行

3薪酬制度雇员薪酬由佣金、岗位津贴、其他补贴三部分组成。

政、工会发放的其他福利。

第八条社保福利

雇员签订首聘协议后,在本人提供完整参保资料前提下,试聘期满合格者,学院按人事代理方式办理雇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投保费用由学院和雇员按比例承担。其中,雇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学院按月从雇员薪酬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交费事宜。

签订续聘合同后,学院按当年度执行政策比例测算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已婚雇员子女参照在编员工规定,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雇员人事档案由学院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组织关系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九条考核

1.进校第一年任教及非专任教师岗位的雇员,全部实行坐班制,完成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教师岗位的雇员按在编教师考核工作量。各聘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雇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与记录,纳入本部门员工同等考核。

2.雇员年终考核与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担任教学工作的雇员纳入教学质量测评范围。

3.年度考核结果不仅是核发雇员年终40%岗位津贴和年度行政奖励的依据,也是续聘、解聘的依据之一;对考核基本合格的雇员,年终40%岗位津贴及年度行政奖励减半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年终40%岗位津贴及年度行政奖励,次年度不再聘任。

4.雇员受聘期间获得各级荣誉,按在编职工同等奖励;雇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处罚。违反雇用合同,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5.学院紧缺专业引进的雇员制专任教师,按协议注明的转编规定,由所在部门认真考察并递交书面材料到人事处审核,经院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人事处办理转入事业编制手续。

6.在事业编制许可的前提下,工作3年以上的雇员,以下条件(一)、(二)均符合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比例择优转入事业编制:

条件一(具备其中之一):

(1)年度考核“优秀”,或获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院级先进;

(2)获评市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

(3)获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含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前三名;

条件二(符合其中之一):

(1)获得学院发展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

(2)获得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负责人;

(4)参加省教育厅、人事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评江苏省技术能手;

(5)获得市级自然科学、人文科学项目立项或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并完成课题的主要责任人,或具有明确方向的横向项目,并有5万元以上到帐资金的主要责任人;

(6))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高质量的专业论文或艺术作品。

5

第十条试用期满且签订正式雇用合同的雇员,可按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所申报的专业或学科须与从事的岗位相一致。

第十一条雇员参加学历学位进修,须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费用自理,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参照当年度在编员工学历学位进修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释。本办法自20xx年7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

附件:人事代理员工佣金执行标准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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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事代理员工佣金执行标准

(单位:元)

备注:(1)社会引进的无相应职称人员,按同等应届生对待。

(2)正常情况下1至10档为每满2年上调一次,11档以上每满3年上调一档。聘期内行政职务、专技职务或技术等级发生变化,自学院聘任之日起调整档级。

常纺院内字20xx24号常州纺院人事代理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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