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20xx年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

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

 

第二篇: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使用)

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scxh2014-10-28-01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兴华玻璃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xx年10月 28日

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特订立本销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遵照下列订货

内容。

第一条 产 品: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使用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与产品验收:

1、乙方所供产品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生产、检验;乙方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合格证。

2、甲方应于收∕提货当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验收的,视为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符合约定。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妥善保管产品同时,应当于验收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未按约定时间提出的,示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因甲方使用、保管、安装、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运单号、车号、发货或到货日期(自提除外);说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5、甲方应按玻璃存放相关要求存放玻璃,做到防潮、防腐、隔离妥善保存,以免造成玻璃发霉、腐蚀以及划伤等质量问题,因存放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第三条 产品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分批次订货,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分批次供货。乙方

所供产品按合同及合同附件和甲、乙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执行。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的尺寸、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在订货单上甲方指定 签字(或者盖章),并代表甲方对所提供的订单和相关书面文件负责。

当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对所供产品的要求发生变更时,以变更方书面通知

并由双方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由于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条 供货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收到甲方每批次订单之日起 6 日内供货。若乙方生

产出来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送货,超过10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1元/天的存放费用。

若因电力部门限制电力或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生产时,供货时间顺延,乙方不

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费用、产品验收与签收:

1.交货方式:。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收∕提货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若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后,不是由于乙方质量问题甲方未签收的产品,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处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收∕提货人的授权:

甲方特别授权以下人为提货人及收货人: 。

第六条 定金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内,甲方支付定金 ;定金到乙方账上后合同正式生效,乙方送产品1000㎡后作为一个货款结算点,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定金不作为结算款项)),依此类推,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冲抵。

2、甲、乙双方以甲方定货单和乙方送货单(甲方授权收∕提货人签字确认)作为面积和货款结算依据。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迟延付款,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并将每天按延迟付款的金额的6‰收取滞纳金。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已供产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已供产品进行处置。

4、若甲方货款需由他方代付,甲方必须开具委托书,经该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由乙方,乙方可凭此授权委托直接要求该方代甲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价格调整:

因原材料价格浮动,所定售价随之变动,乙方调整本合同产品价格时,经甲、

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产品价格变更后的乙方所供产品按变更后价格执行,产品价格变更前的乙方所供产品按变更前的价格执行,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付清已供

货款,则本合同终止。价格有效期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4 年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能任意变更本合同产品的定位方案即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产品的名称、数量,如改变产品定位方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本次总采购原片价值的50%计算;因此导致原材料不足而延误甲方工期,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如因乙方质量及供货时间原因导致甲方不能顺利按时交工,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6‰滞纳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收到甲方定金或预付款(通过乙方指定账户或委托收款人员,见附件2和3)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10 月 28日至该工程结束(贰个月内),并结清货款为止。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后附: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双方指定签字或收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给各自指定签字或收款人员的相应授权委托书;

4、甲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公章;

5、甲方开具授权乙方可直接在它方给付款项中进行货款支付的委托书;

需 方 : 供 方:四川兴华玻璃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成都阿坝工业园区广东路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8-84958883

传 真: 传 真:028-8415000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金堂支行

账 号: 账 号:4312 3010 0100 0240 71

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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