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计算机软件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维护与支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 年 月___日在中国_______市签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 “许可合同”)。乙方根据许可合同许可甲方使用指定的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许可软件”),双方就该许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注:本合同续签时或本合同乙方与许可合同乙方不是一个单位,请按实际情况修改此条)

第一条 定义:

1.1 “维护”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许可软件的技术指导和解决产品故障等服务工作的总称。

1.2 “现场”是指乙方根据许可合同许可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场所。

1.3 “现场维护”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处解决问题的过程。现场维护的技术问题包括:(1)由于许可软件产品故障导致的死机、数据错误;(2)由于环境原因导致的系统显示错误、数据错误、运行效率降低等问题。

1.4 “远程维护”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甲方提供问题解答和技术指导的过程。

1.5 “软件更版”是指由于许可软件出现故障而对许可软件进行优化、换代的过程。

1.6 “技术支持”是指乙方为了保障许可软件和系统正常运行,在服务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的援助或技术指导。包括(1)澄清许可软件的功能和特点;(2)文档资料的澄清;(3)许可软件的操作指导;(4)通过电话和/或互联网确认、分析和纠正错误。

1.9 “响应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之后,到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对甲方做出服务承诺的时间。

1.10 “服务时间”是指乙方工作时间,每天8:30至17:30。

1.11 “许可软件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是指许可软件安装完毕后(不论是甲方、乙方或第三方进行的此工作),乙方完成调试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许可软件调试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的时间为准。(注:本合同续签时,请将此条删掉)

1.12 “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包括由甲、乙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

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 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

2.1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以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提供的该等维护服务为标准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外,本合同所称维护服务服务仅指标准维护服务。

2.2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附加维护服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乙方将根据该约定向甲方提供附加维护服务。

2.3 本合同附件一反映了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的服务政策。乙方将在其允许甲方访问的技术支持网站上发布最新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政策,以便通知甲方任何服务政策的改变。所有改变(如有)将在当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才生效。在续签维护与技术支持合同之前,甲方有义务审查乙方当时有效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政策。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从许可软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注:本合同续签时,请按实际时间填写)起开始计算。

3.2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续签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第四条 服务费

4.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许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同意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当年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数额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进行确定。

4.2 许可软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个年度的标准维护服务费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许可软件使用许可费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该部分维护服务费。第一个年度期满后,甲方应于此后每一年度开始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服务费。(注:本条仅适用于签署“许可合同”同时签署本合同。如在许可合同履行较长时间后签署此合同或续签合同,请修改本条为:甲方应于每一年度开始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服务费。)

4.3 服务费不包括乙方服务人员为向甲方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所支出的差旅费和食宿费,乙方在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甲方报销,但是乙方在上述款项支出前应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五条 服务范围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的范围包括:

5.1.1 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许可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在关键处理时期内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现场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许可软件处理数据。

5.1.2 许可软件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5.1.3 许可软件发生非关键性问题,并且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和/或进行操作。

5.1.4 所有有关许可软件的使用和实施的问题和要求。

5.2 本合同不包括许可软件的升级服务,升级服务按乙方的统一规定执行。

5.3 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约定,乙方对如下软件产品不提供任何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

5.3.1 乙方及乙方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产生的软件;

5.3.2 甲方未按照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的许可软件。

5.3.3 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

5.4 乙方提供的标准维护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就下述情况向甲方提供附加维护服务,乙方将根据该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5.4.1 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使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5.4.2 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5.4.3 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5.4.4 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5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范围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乙方在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是由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改、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造成的,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中止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乙方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响应时间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许可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应在24小时之内给予响应。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为方便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

7.1 确保有专人负责许可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并建立相关制度,以确保许可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许可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7.2 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7.3 在许可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许可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诊断。

7.4 在乙方进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时,根据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设备。

7.5 在乙方服务人员维护与技术支持完成时,配合检查许可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护。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8.1.1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8.1.2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8.1.3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8.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8.2.1 已公开的信息;或

8.2.2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8.2.3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8.2.4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3 适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8.4 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8.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九条 责任限制与违约责任

9.1 责任限制

9.1.1 除本合同的明确约定以外,乙方不对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做其他任何明示的或者暗示的保证或承诺。

9.1.2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1.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或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向乙方服务管理部门投诉;服务投诉电话:010-62986688-5200。

9.2.2 乙方的维护与支持人员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时,甲方可向乙方投诉,在接到甲方投诉后,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9.2.3 乙方的维护与支持人员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许可软件,并造成了实际损失,乙方应该给甲方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不超过甲方所支付的一年的标准维护服务费。

9.3 甲方违约责任:

9.3.1 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额的万分之 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9.3.2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并按照一年服务费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 甲方终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取消对许可软件或其中某一模块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但应提前___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如甲方已预付服务费,则乙方退还甲方未提供的服务的费用。

10.2 乙方终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取消对许可软件或其中某一模块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但应提前六(6)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应退还甲方就终止部分已支付的服务费。

10.3 合同期限届满并且双方没有续签合同,本合同终止。

10.4 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许可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10.5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方可以根据第9.3.2条的约定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11.2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1.2.1 向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11.2.2 向______________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12.2 通知

12.2.1 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或其他方面的通讯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可经专人递交,或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或以合法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到其他方的下述地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收件人: 收件人:

传真: 传真:

12.2.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12.3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12.4 乙方如将许可软件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其他公司,乙方将(1)立即安排该其他公司继续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或(2)继续提供___月维护和技术支持,以便甲方做出其他安排。 (注:请按实际情况选择一项,另一项删除)

12.5 乙方可以根据维护与技术支持政策委托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此种委托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2.6 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2.7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免除责任,除非享有权利的一方以书面确认该等弃权或免责。任何一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12.8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9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但如各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单独签订有专门的《保密合同》,则《保密合同》仍然有效,如内容与本合同冲突,则以《保密合同》的规定为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2.10 本合同由以下附件组成,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12.1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标准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计算机软件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附件二:附加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计算机软件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第二篇: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甲方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计算机软件,并愿意将该等计算机软件许可给乙方使用,且乙方有意使用该计算机软件。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1.1本合同许可人是甲方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甲方本身,以及向甲方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计算机软件

2.1本合同项下的计算机软件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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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经登记注册并已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或未注册但已经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所列的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和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经登记注册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已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或未注册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已经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

第3条许可

3.1对无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对有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

3.3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计算机软件,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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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3.5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被许可人对计算机软件改进部分,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4条期限

4.1本合同项下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期_________年。

4.2上述期限届满,如果被许可人决定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则许可人同意依被许可人之决定并按其所要求延长的期限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

4.3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计算机软件直至许可计算机软件法定保护期届满或变成公开信息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4上述4.3条所述之保护期满或终止,不影响被许可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其他未期满或未终止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第5条费用

5.1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按本合同3.1和3.2条规定有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有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但该等使用的费用应符合双方另行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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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于无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计算机软件的维系费用。

5.3对于有偿使用的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人应支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有效性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6条双方的义务

6.1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计算机软件,应遵守本合同

3.3、3.4条的规定。

(b)须向被许可人提供许可计算机软件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d)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计算机软件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已注册的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许可人同时承诺将依据被许可人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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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被许可人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计算机软件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提前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

(b)如发生许可计算机软件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计算机软件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计算机软件的维系费用。

(e)如果因被许可人对许可计算机软件的改进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被许可人保证使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许可人进行赔偿。

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7.1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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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计算机软件,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计算机软件,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计算机软件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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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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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其他规定

12.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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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2.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2.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2.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2.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通讯

13.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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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第1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无偿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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