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出租商铺协议书

独家委托出租商铺协议书

合同编号NO: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门面房/写字楼提供出租代理服务,促成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代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第三条 乙方工作:

甲方将该房屋独家委托乙方,由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宣传、出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提供房产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二)应对乙方的代理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在委托期限及其期满后天内甲方和任一承租人成交都视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佣金。若甲方私下与第三方成交则视为甲方违约须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双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完成甲方的独家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房屋为甲方积极寻找客户,

(二)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出租房屋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机密等保守秘密;

第六条 居间代理费

乙方协助促成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照同等一个月月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时支付。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日期:

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日期:

 

第二篇:商铺租凭协议书

商铺租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提供 地段商铺一套,供乙方经营 业务,店铺租金每年 元整。付款方式每年一次付清。下年度房租要提前两个月交付,租凭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凭合同期满时,甲方如需再行对外出租,在同等价位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在租凭期内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随意改造房屋结构,房屋内外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退。

三、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有事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撕毁合同者应赔偿所付房款的一倍。

四、请认真核对双方的身份。在租凭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各种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收房租,其余概不负责。乙方不得转让商铺。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