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管理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3.2 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5.1 公司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二层级(B):高管级;三层级(C):经理级;四层级(D):副理级;五层级(E):主管级;六层级(F):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5.2  A、B、C岗位层级分别为八个级差(A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六个级差。具体薪级见:附件《鸥江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奖金

6.1 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 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6.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公司D职级(包含D级)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 各类补贴:

6.5.1 特殊津贴:是指集团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

6.6 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 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6.8 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7、试用期薪酬

7.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7.3 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见习期薪酬

见习员工的薪酬详见公司关于见习期的相关规定。

9、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9.3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              

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缺勤天数/20.83

10.4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11.1上海户籍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1.2非上海户籍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也可按上海户籍员工同等标准缴纳。

11.3其他非上海户籍员工一律缴纳上海综合保险。

12、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13、附件

《**职级薪级表》

 

第二篇:软件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软件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软件公司的事业基础依赖于每位员工的努力,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贡献的市场价值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位薪资制,是依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及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支付给员工的货币报酬。

第二条 员工的薪资构成如下:

岗位薪资=基础薪资+附加薪资+项目奖金+股票期权

第三条 员工薪资项目说明如下:

1、基础薪资:员工薪资中的基本部分,是根据员工的学识、经验、职

位的重要程度、社会工资水准及人才的社会价值等因素确定的。

2、附加薪资: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完成目标后而得到的补充薪资。是根

据员工工作业绩、个人能力与素质而确定的。

3、项目奖金:视员工参与项目的完成情况、员工在项目实施中的角色

而定的奖励工资。

4、股票期权:董事会授予特定的有资格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薪资标准

第四条 基础薪资标准:

软件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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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础薪资中各层次员工定义:

1、高级职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市场人才;

2、中级职员:从事技术、营销、财务、翻译、行政管理等骨干人员; 3、初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

第六条 附加薪资标准依据员工工作业绩(占60%)和个人能力与素质(占40%)而确定的。具体见下表:

软件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七条 营销人员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合同额的10%提取项目奖金。 第八条 将每一项目按完全成本测算,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25%作为项目奖金按项目计划人月发放。其中开发人员占60%,营销人员占20%,管理人员占20%。另从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25%作为员工奖励股票基金,按员工年未考评结果发放。

三、薪资确定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确定并批准。 第十条 其他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确定和批准。

第十一条 员工基础薪资和附加薪资每年年底由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每次薪资变动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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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绩档案。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确认及审批中以下人员不在调薪范围:

1、年终业绩考核在C级以下者(含C级)。

2、因病、生育、学习等原因不在岗全年累计5个月(含5个月)以上

者。

3、调薪当月办理调离手续者。

4、服务未满6个月者。

5、受到惩戒处分者。

6、全年事假累计30日以上、旷工连续2日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0次

以上的员工。

第十三条 新进公司员工的试用期薪资历为基础薪资的80%;经过试用期被正式聘用的,执行公司的薪资标准。

四、薪资的支付规定

第十四条 薪资的计算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当月的月末,并于次月的5日发放;薪资支付日当天若逢节假日,则休假日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发放。

第十五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薪资,每天的薪资以月薪除以24确定。不满5天者不支付当月薪资,下月也不补发。

第十六条 员工由于离职或发生内部调动、停职、复职及死亡等,严格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资。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应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应以该员工当年的基础年薪中每月实领的基薪做为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下列各项每月直接从员工个人薪资中扣除:

1、个人薪资所得税;

2、个人住房公积金;

3、个人应支付的养老保险金;

4、个人应支付的失业保险金;

5、个人应支付的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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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月应偿还各项贷款的本息(购房、购车、公司借款等);

7、其他扣款。

五、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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