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因业务所需,甲方同意雇佣乙方在驾驶员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劳务酬报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 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在交通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甲方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用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私拉乘客。

4、乙方如果患病及其他事宜不能提供服务,必须向甲方请假,

不能因此影响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5、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免与支付相应天数的报酬。

6、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 任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车辆进行维修、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 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如果发生乙方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报酬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8、乙方雇用期间禁止饮酒、醉酒驾车,否则,经调查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在雇佣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10、甲方负责车辆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要提供合格的体检证明(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合同期内由于乙方隐瞒病情发生的病变后果自负,隐瞒病情经甲方调查属实立即解除合同。

第四条 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期满;

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一周之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七条 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义务的,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八条 有关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诉诸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驾驶员劳务合同

驾驶员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性名: 职务:

乙 方:(驾驶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负责牌号为 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爱惜甲方的车辆,对车辆必须及时保养和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卫生,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辆内、

外、罐体和引擎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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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他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 乙方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 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规定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可按基本工资 +提成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甲方所发工资中含乙方的养老金、医疗费、公积金,工资即为甲方付给乙方的全部经济收入。乙方若在甲方每干满一年,甲方需增加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五十元。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十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

五、劳动纪律与奖惩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三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四条 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2

第十五条 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六条 乙方因违章或者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超载、禁行路线罚款,甲方负责)。 乙方违章导致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的百分之十,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刷卡或到调度室报道,将车辆排队后熄火等候下次出车。

交接班时,交班驾驶员应将当班的票据整理后交调度室,调度签字后方可将车辆交给接班驾驶员。并将车辆的有关情况告知接班驾驶员,并将当班情况报告主管。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畅通,随时与甲方联系。

第十九条 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的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条 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习开车。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上述有关法规定的,按照混凝土搅拌站的有关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乙方全年安全无事故,甲方可奖励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六、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与乙 3

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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