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书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公证处

委 托 书

委托人:刘成康,男,19xx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xxxxxxxxxxxx。

毛燕琳,女,19xx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xxxxxxxxxxxx,系刘成康之妻。

受托人:吴宁,男,19xx年6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xxxxxxxxxxxx

现因我们事务繁忙,特全权委托吴宁代为我们办理坐落在南昌市东湖区岔道口西路61号3栋5单元501室的土地证、买卖、过户、领证、拆迁及收取房款等相关手续。受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自即日始直至上述手续办完为止。

受委托人有转让委托权,并有收益权。

本委托书不可撤销委托。

受托人:

二○○六年四月二七日

公 证 书

(2006)东民证字第2305号

兹证明委托人刘成康(男,19xx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xxxxxxxxxxxx)、毛燕琳(女,19xx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xxxxxxxxxxxx)于二○○六年四月二七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

 

第二篇:房屋委托公证书

委托公证书

委托人系_______关系。座落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房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委托人______________因日常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房屋相关事宜,为避免日后处置上述财产时会发生不必要的异议,也为了慎重起见,特全权委托_________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一、前往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等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没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______、_______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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