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石材 采购合同20xx.3.20本

附表:供货通知书

供货通知书

云安县卓越石材厂 公司:

我司根据实际需要,以 20## 12 05日签订的 《四海城1栋-1室外建筑幕墙石材供货合同》(编号:购字2014第030号   )为依据,要求贵司按下表所列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日期向我司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货。

自本供货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1  工作日内,请贵司将经盖章确认的本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送我方经办人备案,并在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我司。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经办人:                                确认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                                

日期:                                  单位公章:                  

 

第二篇:石材购买合同

石材定作加工合同

工程名程: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就 外墙装饰工程干挂石材的定作加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石材的规格、数量及价格表:

石材购买合同

注:本表提供的规格尺寸及数量均以石材加工单为准,特殊板块及异型线条单价另行计算。 第二条:交货期限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备料,乙方收到甲方订货清单、加工图纸之日起15天内第一批石材必须按加工单顺序送货到施工现场(其它批次石材进场必须按石材加工单顺序)。如因设计方案变更而增补石材订货,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增补的清单15天内交清全部增补订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五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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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材表面处理方式为荔枝面,石材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板材几何尺寸误差正零负一。

2、石材应为国内优等品,结晶细密均匀,颜色均匀,干挂后整个墙面感观一致。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

3、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天然花岗石荒料 建材行业标准 JC204

(2)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建材行业标准 JC205

(3)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建材行业标准 JC/T79-2001

(4)异形装饰石材 建材行业标准 JC/T847.2—JC/T847.3—1999

(5)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建材行业标准 JC518-93

4、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GB9966.1)。

(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GB9966.2)。

(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GB9966.3)。

(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GB9966.5)。

(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GB9966.6)。

5、防护处理:所有石材均需做六个面防护处理,每面均不少于3遍,并采用进口德国“雅科美”石材防护剂。

6、石材开孔、倒角、磨边、荔枝面等处理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单在加工厂进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第一批货(约2000平方)到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干挂,第二批货到场,验收合格后付第一批货的货款,以次类推,最后石材 2

全部上墙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留5%质保金,其余货款付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税务#5@p。

第五条:有关要求

1、石材应自行加工制作,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转包量的五倍以上进行经济索赔。

2、石材的验收:乙方供应石材的颜色以样品为准,石材到场后,甲方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会同业主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的石材,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监造,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过程中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及其他方面的方便,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所有成品石材不得有缺棱、掉角、色线、窝坑、裂纹及明显色差等现象,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石材污染、损坏、丢失等经济责任,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无偿更换同等型号、质地的产品。

4、根据现场施工要求,乙方需提供某些特殊板材的现场加工,如局部材料尺寸的临时变动,以确保其不因材料规格变化而延误工期,如施工现场出现特异加工或施工设计需要,乙方需进行现场加工,确保工程进度。

5、乙方委派技术人员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驻施工现场,对现场排版加工尺寸进行确认,协助指导安装及处理在加工中未能预见的质量问题和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进一步细化石材的尺寸、布置、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第六条:结算方式:数量以甲方签收的按加工单要求进行加工的石材合格品清单为准,单价执行本合同约定单价。

第七条:价格说明:

1、单价及总价均为石材到场落地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检测费、税费、卸车费等所有费用)。卸车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卸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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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价包括石材的开孔、倒角、抛光、荔枝面、防水及质检等费用,现场抽检执行质检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保修

1、因石材质量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保修保换,质量保证金按总价的5%预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内付清。

2、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

3、乙方对石材提供自甲方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年质量保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交货导致甲方须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未尽事宜可另补订协议。补订协议及在供料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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