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的一生……

一个男人的一生??

——小说《活着》书评

才活到我这个年纪,去讨论活着的定义似乎显得有些底气不足,只是偶尔会在关上一天的日记本的时候想着:又活过了一天了,活着活着就到现在了,大概会一直这么活下去吧??

有人说没有真正经历过悲剧的人才喜欢看悲剧,我大概就是那样的人,喜欢看悲剧胜过喜欢看戏剧。自己生活中没有经历什么大的悲惨倒也不是无忧无虑,所以看着书中人的悲剧就会无限感慨,这导致我看《活着》的时候最直观的感触是——这个男人的一生真是悲惨啊。于是同情他,可怜他。

这部轰动一时的小说《活着》写于19xx年,是余华的唯一兼有现实主义文学和先锋小说特征的作品。讲述了一个男人的悲剧的一生:地主少爷富贵嗜赌成性,终于赌光了家业一贫如洗,穷困之中富贵的富贵因为母亲生病前去求医,没想到半路上被国民党部队抓了壮丁,等他再回到家,女儿已经成了哑巴,母亲也病了,家里一点吃的也没有。命运就是这样的作弄人,这样的令人无法琢磨,令人尴尬的无奈着,痛苦着。一次又一次战乱和动荡,这个家庭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新中国成立,在大跃进运动中,饥荒饿得福贵的妻子家珍驼了背。邻居们为争抢剩余的发了霉的红薯大打出手,福贵的儿子为救学校校长的老婆产后大出血,踊跃献血,忙乱中被抽多了血,死了??然而,真正的悲剧从此才开始渐次上演,每看几页,都有我眼泪湿润的感觉,坏运气总是降临到福贵的头上,在小说的最后,悲剧和失败越来越多,眼泪和痛哭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诚然《活着》是让人感到沉重的小说。但是它是那种只有阖上书本才会感到的隐隐不快,并不是由作品提供的故事的残酷造成的。毕竟,作品中的亡家,丧妻,失女以及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样的故事并不具备轰动性。同时,余华也不是一个具有很强煽动能力的作家,实际上,渲染这样的表达方式是余华一直所不屑的。余华所崇尚的只是叙述,用一种近乎冰冷的笔调娓娓叙说一些其实并不正常的故事。而所有的情绪就是在这种娓娓叙说的过程中中悄悄侵入读者的阅读。

我想和我一样,有很多人在读《活着》的时候会在看到主人公富贵经历一次又一次悲剧时间时,在心底一遍一遍的问:福贵为何不死?福贵为何而活?我也一直没弄清楚确切的答案,后来去找了一些关于《活着》的评论文章来读,福贵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普通的地主家的少爷,一个生活在那个苦难时期的平凡的一个受难者。福贵的活着是一个比较正常的现象,在《活着》中的一切都是围绕着福贵的活着而展开的,如果没有福贵的活着,《活着》作为余华的最具有代表性和最高成就的作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福贵的活着,注定是一种苦难,一种现象。因此便有了福贵活着的另一个理由,福贵是一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形象,是一个时代具有存在意义的形象,福贵的活着,代表着那个时代的一个群体——农民——的活着或者是存在。 福贵 “活着”时刻遭受着苦难与死亡的威逼与诱惑,他没有顺从,也没有屈从;他取忍耐、承受的方式,即取“不争之争”的方式,与苦难与死亡进行抗争。就这个意义而言,似乎福贵更有活着的理由。福贵活着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一生中最伟大的两个女人在连在一起。他的母亲和他的妻子家珍分别对他的前后半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福贵的母亲对于福贵的溺

爱,超出了常人可以想像和接受的范围,也正是由于他母亲的这一伟大“举措”使得福贵前半生幸福无比,同时也埋下了福贵无师自通的继承了父亲恶劣的遗风,吃喝嫖赌样样精通,整日沉溺于嫖娼与恶赌之中,最终将自己的祖业输的一光二净,致使他苦难的一生开始的种子。他母亲一生中最大的愿望就是让就是希望自己的儿子福贵好好的活着,在很大程度上是母亲的这个愿望使他放弃了第一次死亡的念头,从而在死亡边缘都不曾有过死亡的念头。妻子家珍对福贵的影响也是十分深远的。妻子家珍对福贵的爱可以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特别是家珍不嫌弃福贵落魄后的穷困潦倒,在生下儿子有庆后就回到了福贵的身边,让福贵在困苦中可以好好的活着。家珍是一个比较好的妻子,也是比较符合大多数眼中所谓的贤妻良母的形象,但是家珍这一形象在《活着》中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就是她让福贵的生存的欲望打倒所有的一切,从而让福贵越活越豁达,越活越活得有滋味。福贵在妻子家珍的影响下,也终于明白活着对于自己存在的种种。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一定会有一个成功的女人,何况福贵有两个“成功”的女人,因此福贵这个形象“活着”也就顺理成章了。当然,“福贵为何不死、为何活着”最深层的原因还是传统文化性格的使然。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两个主干——儒家和道家构建的人生论出发,追问福贵忍受苦难,进而化解苦难、超越苦难而活着的人生态度,就会发现福贵活着的历史根源,以及精神力量的来源。福贵的活着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种特征的重要表现。与此出发,特别是道家学说,阐述了“无为”“无为而治”等观点,福贵在此作为小国寡民,活着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一种正常的文化效果。

然而,作者写《活着》只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赚取读者对一个男人悲惨一生的同情和眼泪吗?我想不是的,也不应该是这样的,一部书的价值不应当是仅仅如此的。就像作者余华在书中说的“活着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叫喊,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人们的责任。”忍受,忍受生活赋予的快乐和痛苦、幸福和不幸、悲伤和高兴以及兴奋和无奈等等??哪怕生命里难得的温情将被一次次死亡撕扯得粉碎,也要坚强的忍受,这个就是书的本意内涵吗?作者是想告诉我们该活下去或者说是鼓励我们活下去吧,在我们经受困苦时,在我们的人生前进到似乎是困境时,我们应该忍受着活下去,生活本就是忍受。美国短篇小说作家艾米丽·卡特对《活着》的语言、情节,娓娓道来的叙述方法,简朴优美,未曾雕饰的魅力及小说中关于生、死、命运的内涵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艾米丽写道:“如果现在要读一些东西,显然你应该读一些永恒的东西。《活着》就是这样一流的作品”。那么艾米丽所说的“永恒的东西”难道不是小说所给予我们活着的鼓励吗?或者说,小说教会我们去忍受生活中的苦难,去长久地活着。事实上书中福贵的生活足以摧毁我们心中所有的光明。但很奇怪,他又不让人觉得他有多悲惨,甚至有时候还能感到一丝存活的愉悦,他似乎在告诉我们人生可以过得像他那样也无悔了。

《活着》是一个从头至尾的悲剧故事,却不乏温情,福贵全家相互偎依着生活,在贫困饥饿的重压下,相互搀扶着在人生路上艰难地行走。为了活着而活着。承受着苦难,憧憬着未来,人对苦难的承受能力,对世界乐观的态度。这就是——生活。在19xx年的一次访谈中,余华说:“我见到的这个世界上对生命最尊重的一个人,他拥有了比别人多很多死去的理由,可是他活着。”,我读到这句话的时候觉得有某种力量瞬间进入心底,我想,我要好好活着??

 

第二篇:《单身男子》:一个男人一生中的24小时

影评知识

文/feeling

我一直很着迷茨威格的一句话:“我闯入自己的命运,如同跌进万丈深渊。”

《单身男子》伊始,即是一个男子身躯在水下浮沉。这种被沉溺包围的窒息与悲伤贯穿了整部电影。

故事发生在六十年代——一个美丽得丧失真实感的年代。所有的惊心动魄都仔细包裹在精致的妆容和考究的衣衫下。 乔治黑边眼镜,西装革履,一丝不苟,标准的中年学者形象,住在一座与那个时代氛围颇有些格格不入的玻璃房里。

乔治是一个单身男人,这是他一生中的24小时。更准确的说,是一生中最后的24小时。

八个月前,他的同性爱人吉姆因一场车祸骤然离世。16年的相守生活不过疏忽一瞬,失去所爱的八个月却是难耐的漫长。于是八个月后的这一天,他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永远不再醒来。 影片中不断闪现钟表的画面,时时提醒这最后一天的流逝。八个月前,乔治对时间的恐惧也许在于衰老,面对年轻十几岁的爱人,他只有在贪图方便时才承认自己是“Old Man”。八个月后,乔治对时间的恐惧已然变成了孤独,爱人永远离开了,生命的维系变得如此机械而茫然。

乔治井井有条地安排好自己的最后一天:买好子弹、给女仆留下钱、将资产单据从银行取出一一摆臵整齐,甚至不忘遗言叮嘱一定要为他的领带打上温莎结。一切似乎都在按他的安排行进。

然而死期将至,周遭已模糊无感的世界,在最后时刻却开始呈现异样的色彩,以种种不经意的挑逗对乔治做着最后的挽留。 在女秘书甜美微笑的唇边,在打网球男子裸露的身躯上,在搭

讪的西班牙男子喷云吐雾的唇间,在倾慕他的学生肯尼的金发亮眼中……影片在许多的瞬间,会骤然从清冷而黯淡的调子,转为富于生命气息的浓烈绚烂。生命因在最后一刻,开始绽放出被忽视已久的艳丽。

“我的生命就依附在这些时刻上,它们将我拉回现在”。

当乔治终于跃出水面大口呼吸时,破碎过太多次的心却放弃了挣扎。最后一声秒针滴答,一切戛然而止。

死,不得其所。死,不择其时。这样的死亡比吞枪自戮,更显现出宿命的薄情与生命的深重。

但至少,这一次他可以与爱人永远相守。

看《单身男子》时,偶尔会联想起王家卫:对时间的迷恋,色彩的极致表现,精致唯美的画面,舒缓的抒情配乐……还有乔治与搭讪男子相对点烟的迷离画面,顿时让我想起了《春光乍泄》。

事后一看资料,导演汤姆〃福特倒是大方坦率,直言此片受王家卫特别是《花样年华》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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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之前对汤姆〃福特毫无了解,但总觉得即便有Christopher Isherwood的原著铺垫,即便有王家卫的潜移默化,这部电影的烙印也一定是属于汤姆〃福特的。可能出于自己的某种偏见,总觉得时尚是一种自我标榜的美,于是对于这部时尚界人士的电影处女作,开始多少有那么点怀疑。结果,影片风格的不入俗流并不超出我预想,而电影本身的深情和纯粹倒令我意外惊喜。

整部电影的故事空间极其狭小,却在许多个瞬间纵深而下,那些逝去的深情相依,那些留下的寂寞孤独,在这样的时刻被扩张、放大,慢慢咀嚼出无可奈何的哀伤情绪。于短暂中展现永久,在拘囿中接近无限,大概就是这个样子吧。

科林〃费斯在他第三个同性恋角色身上奉献了完美的表演。单是接到男友噩耗那一幕表演就震撼不已,令人顿时热泪上涌。 《单亲插班生》里跟休〃格兰特搞怪的小孩尼古拉斯〃霍尔特已然长成了电眼美人。肯尼连同他那件毛茸茸的白毛衣,都洋溢着迥然不同的清新与青春,被这样的孩子小心翼翼地珍视和仰慕,乔治如何能不多一份生有可恋……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xx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xx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

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

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

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

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xx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xx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

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

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

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

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