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

(协议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枞阳县投资建设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 。

3.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

二、项目用地

4. 位臵和面积: 项目位于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亩(以实际出让为准),具体位臵见项目

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

5.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 年,产业类型为 。

6.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的总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三、项目建设

8.建设工期:建设工期 月,项目须在 年 月 日前开工建设,于 年 月 日前全部竣工投产,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但因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乙方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9.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 万元人民币。

10.规划指标: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

建筑密度:不低于 ;

非生产性建设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

其他规划要求: 。

11.税收贡献:项目一次建设全部投产后次年起,即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计算,年入库税收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亩。

四、环境保护

12.乙方必须在落实环境评价的基础上确保本项目环保管理的“三同时制度”,保证项目符合环保要求、达标排放。

五、甲方权利义务

13.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14.甲方敦促或协调土地主管部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在 年 月 日前对外公开出让本

项目用地。

15.协助乙方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

16.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17.枞阳县委、县政府指定 同志作为该项目的牵头联系县干, (单位)作为该项目推进的具体服务单位。

18.其他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用地面积每亩 万元的标准,缴纳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 万元 (不计息), 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乙方权利义务

19.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20.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开工。

21.项目投产后,税收贡献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22.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23.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24.其他约定:当乙方项目正式开工后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

50%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项目经竣工验收并且投产后,甲方再退还余下的50% 履约保证金。

七、优惠政策

25.乙方享受甲方所制定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26.甲乙双方约定的优惠政策:

甲方在乙方缴清项目用地出让金和契税后,按照出让金每亩超过 万元以上的部分,设立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在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奖励给乙方,用于其基础设施建设。

27.若国家对财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影响本协议中优惠政策的兑现,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但双方商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

八、违约责任

28.由于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不再投资建设的,甲方应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29.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建设工期、建设进度的,未实现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额的,甲方可以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0%转为违约金。乙方未实现协议约定的税收贡献的,甲方有权将已按协议兑现的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追回。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3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1.至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项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的、或注册资金未按约定到位的,本协议终止。

3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规划指标的,甲方除把部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外,相关职能部门有权终止或撤销行政许可。由于相关行政许可被撤销或终止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终止。

33.乙方若造成土地闲臵,按照《闲臵土地处臵办理》相关规定进行处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变相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4.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由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由甲方按评估价予以收购,或由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依法对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款项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赔偿款后归乙方所有。

十、其他

35.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必要时本协议和附件的部分条款可写入本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37、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乙方依照本协议第五款.第18条规定缴清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协议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协议管理单位各执壹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

协议管理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日 月

 

第二篇:项目投资协议书模板

**项目投资协议书

方: 。

方: 。

为加快密山 的建设,促进经济实

现跨越式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洽谈,本着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密山市投资 项

目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与建设地点:乙方拟建项目的企业名称暂

定为

(以下简

称“项目公司”),根据密山市城市规划,双方原则上议定

项目公司的建设地点 。甲方

保证该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为 项目,分 期工程实施:一期工程兴建 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一期工程生产规模

为 ;二期工程 等配套设施,二期工程生产规模

为 。

三、投资额度: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一期工程拟投资 元人民币,二期拟投资 元人民币。

四、建设期限。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约为一年,从项

目公司取得一期项目开工建设行政许可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条件均已实现的情况下,计划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期工程建设期从项目公司取得二期项目开工建设行政许可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条件均已实现的情况下,计划二期建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用地性质与规模:该项目用地性质为 用地,

使用期限 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乙方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项目用地 平方米,

其中,一期 平方米(简称“一期项目用地”);二期 万平方米(简称“二期项目用地”),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分两期取得。

六、供地方式与价格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净地方式

出让,项目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迅等配套设施接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

2、项目用地最终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确定,乙方拟建

项目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交付土地出让

金及相关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七、优惠政策与支持措施

该项目除享受密山市现行的优惠政策外,享受下列政策:

1、除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密山现行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减、免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额收取。

2、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力协助项目公司完成 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项目公司争取 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本地区 服务。

5、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公司申办企业产品所需的QS认证、绿色食品标识认证。

6、甲方考虑给予项目公司负责人政治上的相关待遇。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立即启动征地拆迁、安臵补偿、转用报批等工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力争在 年 月末之前办结土地转用征收手续。

2、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开工之前,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在已有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期项目竣工之前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配套设施接至项目公司用地红线边缘。

3、甲方支持项目公司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甲方要确保给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监督各部门具体实施。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证照及项目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5、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管并监督乙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乙方

1、乙方应在 日内在密山注册资金不少于 万元的项目公司。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落户在密山境内,税源留在当地。

2、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在土地部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项目公司取得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的10内开工建设,不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建设。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公司转让第三人。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 日内,先将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先期垫付的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农民安臵补偿费用,其他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现有政策规

定及时缴纳。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九、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项目公司在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因项目公司自身的责任未按期开工建设,甲方给予项目公司60天宽限期,如到期仍不能开工建设,可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的0.5‰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土地闲臵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工三年内未完工视为项目搁浅,乙方以放弃项目土地和未完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臵或对外招商。

3、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土地,影响了乙方的投资和建设的,乙方同意给甲方60天宽限期,否则每超期1天应按乙方此前缴纳所有费用的0.5‰收取违约金。

4、甲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履行承诺。

5、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

报名,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费用不予退还。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鸡西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作为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乙方可凭协议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手续。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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