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xx年12月28日交通部第9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国际招标。

第三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展开竞争。

第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棗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报告应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及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执法标可采用工程监理总承包或分段工程监理两种形式,项目法人应将招标内容和形式在招标广告或邀请函中说明。

第七条 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亦可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代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工程管理、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八条 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由其负责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 实行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工作一般应在施工招标之前进行,并已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够保证分年度连续建设;

(四)监理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已按分级管理原则经上级交管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进行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一般均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二)邀请招标。对于少数一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选择数家监理单位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函进行招标,同一合同段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个别技术难度较大、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工程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符合工程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确定中标者。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二)发布招标广告;

(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将资格预审报告及预审结果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向资格预审合格者发出投标邀请函;

(五)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者勘察现场,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七)接受投标者的标书;

(八)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

(九)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者;

(十)按分级管理原则,将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项目法人与中标者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的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等。

(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图纸及地质情况等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规则等,其内容应与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一致。

(三)项目法人为监理单位提供的设施。包括交通、通讯、试验设备和办公、生活设施等的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如需对已出售或发放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局部修正时,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者。补充说明、勘误、澄清和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项目法人改变已出售或发放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通知投标者,给投标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项目法人予以赔偿。

第三章 资格预审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投标者应按照招标广告的要求向项目法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项目法人对投标者承担该项目的监理能力进行预审,作出评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资格预审报告及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法人只向预审合格的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者的组织机构、信誉、业绩等资料;

(二)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组成,试验检测能力、技术水平等资料。

第十六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的,需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注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书,明确主体及协作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其主体和协作成员单位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并且均须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提供有关资料及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第四章 投 标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按时参加项目法人主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及勘察现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书(包括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按要求的份数,采用双层密封信封投递或直接送达指定的地点。

第十八条 投标书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投标者如需修改投标书的内容或调整已报的报价,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附说明。上述函件采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与投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函件包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无效。

第十九条 投标书及任何函件必须经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条 投标者在送达投标书的同时,应向项目法人提交投标担保函或交付投标保证金,其交付方式及清退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招标内容确定,大中型项目一般应在15至45天内完在成。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标底,并应在投标者送达投标书之后进行,在开标之前完成。

第二十三条 开标仪式由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投标者应出席开标仪式。

第二十四条 开标时,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检查各份标书的完整性,并宣读各份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排出顺序。提出推荐意见,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除非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书面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该部分说明和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者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改变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

第二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者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二)投标书未按要求的方式密封;

(三)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六)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七)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监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八)投标者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九)投标者财务建议书中总报价超出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开标仪式后一般应在15天内完成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

第二十九条 自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价阶段,一切评标活动均应保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出席投标者让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一次性返还未被取消投标资格而又未中标的投标者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三十一条 中标者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与项目法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格式和有关条款的要求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应返还中标者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投标书、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及有效的补充说明、资料和函件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不得以第三十一条所列文件内容以外的条件未满足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者拒签合同,无权请求返还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项目法人拒签合同,应双倍返还投标担保函金额或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求中标者提供履约保证的,履约担保函或交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项目法人应一次性返还中标者的履约担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标者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履约担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项目法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中标者履约担保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可从每次支付给中标者的监理费中按照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逐次扣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一次性返还中标者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投标者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向项目法人或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的,其投标书应作为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交通主管部门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将处罚情况予以通报。

项目法人泄漏标底,有意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的,其招标无效,并应赔偿投标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人员出现失职、渎职、索贿、行贿、受贿等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有关单位合法权益的,视情节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可实行资格后审,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将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三十七条 采用工程监理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大中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应参照本办法通过二次招标确定驻地监理单位,并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与其签定合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对二次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除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惯例另有规定外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招标数额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聘请有资格的律师对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在开标和签定合同时,一般应有公证部门参加。

第四十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1页 共30页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 

(1)在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2)不在上述第(1)条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4.对其他行为进行记录、评价。 

5.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第2页 共30页

2.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监理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3.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国省道、地方公路项目、市发改部门批复立项的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4.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2.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权限对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记录、评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按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结果。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为: 

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并对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对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同时对监理企业进行初评。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施工、监理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第3页 共30页

(二)评价期内,施工、监理企业若受到省、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市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主管单位(部门)表彰认可的从业施工、监理企业也适用动态评价原则。 

第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 

  投标行为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或监理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水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 

第八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第4页 共30页

(一)自评工作 

参与广东省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对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无广东省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直接报送相关资料至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二)评价工作 

1.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上报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2.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3.其他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核工作 

第5页 共30页

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对参与其所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评价情况进行审核。 

(四)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 

第九条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 

  (一)AA级条件: 

1、评价分数95分≤X; 

2、有三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公路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0亿元;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0.6亿元;公路机电工程(包括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下同)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亿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 

(2)水运工程 

第6页 共30页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5亿元;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1亿元。 

评价结论:信用好。 

  (二)A级条件: 

1、评价分数85分≤X; 

2、有二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且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公路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公路施工合同总额超过8亿元;公路施工监理合同额总超过0.45亿元;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合同总额超过0.8亿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亿元。 

(2)水运工程 

①开工半年以上,且合同工程量完成50%以上。 

②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水运施工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08亿元。 

评价结论:信用较好。 

  (三)B级条件:75分≤X<85分。 

评价结论:信用一般。 

  (四)C级:60分≤X<75分。 

评价结论:信用较差。 

  (五)D级:X<60分。 

第7页 共30页

评价结论:信用差。 

第十条 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其信用等级立即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材料的; 

(二)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三)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责任的; 

(四)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七)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具体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出现可直接定为D级的失信行为时,自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本省的信用评价等级立即评为D级。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施工、监理企业,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评价好的施工、监理企业,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

第8页 共30页

级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不合理或歧视条款。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初次进入我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三)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第十五条 原则上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信用评价动态调整结果的有效期限另计),下一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本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本省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本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招标人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地市交通运输局(委)、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管辖范围内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审核汇总情况(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9页 共30页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企业如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如被注销、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施工、监理企业资产被冻结或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其信用等级暂不予确定。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 

第十八条 施工、监理企业在上报相应信用评价有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应按要求录入指定的信息数据库,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可向社会公开。各级评价单位对被评价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时应附相应的信用评价依据材料(复印件)。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企业发现信用评价报告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况,在信用等级评定阶段可申请补报,若经举报查实则将按虚报、瞒报处理。 

第二十条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按季度进行核查评分,进行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季度动态信用核查评分结果以及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组织的质量综合检查评比结果均作为评价期内的信用评价依据(详细见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各级建设单位应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第二十一条  施工、监理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

第10页 共30页

期内对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向公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相应纪检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地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并将对招标人、项目法人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08〕145号)同时废止。 

 

 

 

 

 

第11页 共30页

附件1: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投标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1-1 JTSG1-2 JTSG1-3 JTSG1-4 JTSG1-5 JTSG1-6 JTSG1-7 JTSG1-8 JTSG1-9 

投标行为100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JTSG1) 

JTSG1-13 JTSG1-14 JTSG1-15 JTSG1-16 JTSG1-17 JTSG1-18 JTSG1-19 JTSG1-20 

无故放弃投标或因投标人原因废标而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无故不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有明显差错导致废标,包括如下行为:投标书未签字、盖章;修改了“投标书附录表”数据,如工期的要求;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12页 共30页

10分/次 5分/次 6分/次 1分/次 1分/次 2分/次 5分/次 5分/次 

         

因合同谈判原因的除外     

JTSG1-1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0分/次 

JTSG1-10 JTSG1-11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投标或承接工程。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被广东省交通厅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 投标中有行贿行为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或以其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虚假投诉举报。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D级延期半年/次 直接定为D级 40分/次 30分/次 20分/次 

                   

备注 

  

因评标时间过长,材料价格上涨过快造成成本价发生较大变化的除外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2-1-1 JTSG2-1-2 JTSG2-1-3 

严重不良行为(行为代码

JTSG2-1-4 JTSG2-1-5 

将中标合同转让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 

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 

承包人疏于管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违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投标承诺资格更换。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技术负责人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投标承诺资格更换。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主要施工机械、测量、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有关人员、特殊岗位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第13页 共30页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20分/次 20分/次 30分/次 20分/次 30分/次 2分/延迟十日 4分/人次 0.5分/人次 3分/人次 0.3分/人次 0.5分/人次 0.2分/人次 0.5~1分/台套 1分/人次 2分/次 

              

备注 

JTSG2-1) JTSG2-1-6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JTSG2) 

人员、设备到位(满分10,扣完为止。行为代

码JTSG2-2) 

JTSG2-2-6 JTSG2-2-7 JTSG2-2-8 JTSG2-2-9 JTSG2-2-10 JTSG2-1-8 JTSG2-1-9 JTSG2-2-1 JTSG2-2-2 JTSG2-2-3 JTSG2-2-4 JTSG2-2-5 JTSG2-1-7 

不含劳务分包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按照有关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2-3-1 JTSG2-3-2 JTSG2-3-3 JTSG2-3-4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JTSG2)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

JTSG2-3-5 JTSG2-3-6 JTSG2-3-7 JTSG2-3-8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8分 10分/次 8分/次 5分/次 3分/次 3分/次 5分/次 5分/次 5分/次 3分/次 6分/次 2分/次 15分/次 

失信行为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 

扣分标准 

8分/次 0.5分/次 3分/次 2分/次 

  

按每检查次数计 按每检查次数计 

备注 

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预防要求的,如雨季、冬季施工,应有相应预防措施   原材料抽查               

如砂石材料堆放未分界、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等 指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质监机构组织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组织的正式检查。 

如水泥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砌筑砂浆不饱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够等   

分50,JTSG2-3-9 扣完

JTSG2-3-10 

为止。

JTSG2-3-11 行为代码JTSG2-3) 

JTSG2-3-12 JTSG2-3-13 JTSG2-3-14 JTSG2-3-15 JTSG2-3-16 JTSG2-3-17 

第14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2-3-18 JTSG2-3-19 JTSG2-3-20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JTSG2) 

财务管理(满分1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JTSG2-4) 

JTSG2-4-3 JTSG2-4-4 JTSG2-4-5 JTSG2-4-6 JTSG2-4-7 

工程变更弄虚作假。 虚假计量。 

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 

第15页 共30页

6分/次 5分/次 5分/次 10分/次 0.5分/次 

          

JTSG2-4-1 JTSG2-4-2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台帐不完备。 

5分/次 5分/次 

    

JTSG2-3-27 JTSG2-3-28 

未按要求建设标准化工地;未按要求建设预制场地、拌和场地、施工堆料场、施工便道。 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未按规定执行,自检频率不符合要求。 

1分/项 3分 

  

扣完为止。行为代码

JTSG2-3-21 JTSG2-3-22 JTSG2-3-23 JTSG2-3-24 

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不醒目。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不真实。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超越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5分/次 2分/次 1~2分 1~3分 5分/次 1分/延迟十日 10分 3分/次 10分 

备注 

被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项目法人发现有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JTSG2-3) JTSG2-3-25 

JTSG2-3-26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2-5-1 JTSG2-5-2 JTSG2-5-3 JTSG2-5-4 JTSG2-5-5 JTSG2-5-6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JTSG2) 

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

JTSG2-5-13 

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JTSG2-5-14 JTSG2-5-15 JTSG2-5-16 JTSG2-5-17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分/次 5分/次 15分/次 2分/次 

        

3分/次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JTSG2-5) 

JTSG2-5-12 JTSG2-5-7 JTSG2-5-8 JTSG2-5-9 JTSG2-5-10 JTSG2-5-11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安全员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3分 1~3分 3分/次 2分/次 2分/次 1分/次 5分/次 6分/次 4分/次 4分/次 3分/次 3分/次 

备注 

                        

第16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2-5-18 JTSG2-5-19 JTSG2-5-20 JTSG2-5-21 JTSG2-5-22 JTSG2-5-23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JTSG2) 

安全生产(满

分20,JTSG2-5-25 扣完为止。行为代码JTSG2-5) 

JTSG2-5-28 JTSG2-5-29 JTSG2-5-30 JTSG2-5-31 JTSG2-5-32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分/次 1分/次 2分 10分/次 5分/次 

JTSG2-5-27 

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10分/次 

JTSG2-5-26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分/次 

  

被项目法人或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JTSG2-5-24 

失信行为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扣分标准 

2分/次 1分/次 3分/次 2分/次 2分/次 2分/次 

            

备注 

10分/次   

15分/次   

 

第17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2-6-1 JTSG2-6-2 JTSG2-6-3 JTSG2-6-4 

履约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

社会责任(满分10,行为代码

JTSG2-6-5 

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 

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乱占土地、草场。 

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 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违反廉政合同要求。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 

3分/次 10分/次 3分/次 5分/次 5分/次 5分/人次 1~3分/次 

             

扣完为止。JTSG2-6-6 

JTSG2-6-7 JTSG2-6-8 JTSG2-6-9 JTSG2-6-10 JTSG2-6-11 

失信行为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 

施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 。 

扣分标准 

8分/次 2分/次 3分/次 4分/次 

        

备注 

JTSG2) JTSG2-6) 

           

第18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3-1 JTSG3-2 JTSG3-3 

信用行为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

直接定为D级 

扣分标准 

      

备注 

3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4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JTSG3-4 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每次扣5分;因施工方原因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3分;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发生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5分。 

3分或5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JTSG3-5 

其它失信行为(行为代码JTSG3) 

JTSG3-9-2 JTSG3-9-1 JTSG3-6 JTSG3-7 JTSG3-8 

拒绝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任务。 被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由于从业单位主要责任,已建成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被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管理机构)通报的。 

发生其他不良或违规行为,被省内建设单位、市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监机构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2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3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5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5~25分(在企业总分扣除) 

        

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分。 

1~3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针对同一单位的扣

JTSG3-9-3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批评的施工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1~5分/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扣除) 

分分值取最大值,不重复累加取值,最高扣分限值5分。 

JTSG3-9-4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在后3位的施工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4分、6分、8分(在企业总分扣除) 

针对同一单位的扣分分值取最大值,不重复累加取值 

第19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SG4-1 JTSG4-2 JTSG4-3 JTSG4-4 JTSG4-5 

良好信誉行为(行为代码JTSG4) 

JTSG4-6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表彰的施工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5分~1分/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增加) 

信用行为 

信用评价期内在广东省境内施工的公路工程,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的。 施工合同段被评为全省“标杆”工程的。 

获得省内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含地市级质监机构)、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报表彰。 

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质监机构通报表彰。 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 

最高限值5分) 

扣分标准 

加1分/项(在企业总分增加,每项工程加1分,加2分/合同段(在合同段评分中增加,最高限值4分) 

加1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3分) 加2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6分) 加3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9分) 

  

备注 

针对同一事件的表彰针对同一单位的加分分值取最大值,不重复累加取值,最高加分限值5分。 

JTSG4-7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在前5位的施工单位。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抢险救灾。 

参加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抢险救灾组织的抢险救灾。 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抢险救灾。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8分~3分(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增加) 

1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3分) 1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4分) 2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6分) 

同一次抢险救灾不累加,取最高分值。 针对同一单位的加分分值取最大值,不重复累加取值 

JTSG4-8 JTSG4-9 JTSG4-10 

   

第20页 共30页

附件2: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投标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JL1-1 JTJL1-2 JTJL1-3 JTJL1-4 JTJL1-5 JTJL1-6 JTJL1-7 JTJL1-8 

投标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JTJL1) 

JTJL1-9 JTJL1-10 JTJL1-11 JTJL1-12 JTJL1-13 JTJL1-14 JTJL1-15 JTJL1-16 JTJL1-17 JTJL1-18 JTJL1-19 

失信行为 

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 以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被广东省交通厅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虚假投诉举报。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无故放弃投标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报名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无故不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有明显差错导致废标,包括如下行为:投标书未签字、盖章;修改了“投标书附录表”数据,如工期的要求;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扣分标准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30分/次 20分/次 20分/次 10分/次 6分/次 5分/次 5分/次 2分/次 1分/次 1分/次 5分/次 5分/次 

                            

备注 

因合同谈判原因的除外         

第21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JL2-1-1 JTJL2-1-2 

严重不良行为(行为代码JTJL2-1) 

JTJL2-1-3 JTJL2-1-4 

履约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JTJ

设施设备到位(满分5分,行为代码

JTJL2-2-6 JTJL2-3-1 JTJL2-3-2 JTJL2-3-3 JTJL2-4-1 JTJL2-4-2 JTJL2-4-3 JTJL2-4-4 JTJL2-2-5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满分15分,行为代码JTJL2-2) 

JTJL2-2-2 JTJL2-2-3 JTJL2-2-4 JTJL2-2-1 

将中标合同转让。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1分、0.6分、0.5分、0.3分、0.2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分别扣0.5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再扣0.5、0.4、0.3、0.2分。 

监理人员更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监理人员因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分;有冒名顶替的,每人次扣2分;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2分。 监理人员有持假证的。 

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发生1人次扣2分;监理员没持培训证的,每发生1人次扣1分。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按规定进行岗位登记和业绩登记的(以登记数据为准)。 

未按合同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汽车等主要交通工具。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 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 

总监办无监理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或监理人员证书不全(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的。 

总监办、驻地办建设不满足投标承诺或工作需要的。 

监理中心试验室没有按照投标承诺配备或不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廉政制度以及其他主要制度未建立或不全的。 

第22页 共30页

0.2分/人次。 1~2分/次 2分/人次 1~2分/人次 2分/人次 1分/辆 1分/缺1件(台) 1分/件(项) 1分 1分/处 2分 1分/每项 0.2分~1分/人次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10~15分/次(视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备注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L2) JTJL2-3) 

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满分5分行为代码JTJL2-4)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JL2-5-1 

一般工作情况(满分5分,行为代码履约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JTJ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满分10JTJL2-7) 

JTJL2-7-8 JTJL2-7-9 JTJL2-7-10 

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 未独立进行核验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 

中心试验室不能独立或正常运作的,扣5分;超越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每次扣2分;用施工设备或人员做试验的,每次扣2分;接受施工委托的,每次扣2分。 

第23页 共30页

JTJL2-7-1 JTJL2-7-2 JTJL2-7-3 JTJL2-7-4 JTJL2-7-5 JTJL2-7-6 JTJL2-7-7 

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和开工报告(满分5分,行为代码JTJL2-6) 

JTJL2-6-2 JTJL2-6-1 

JTJL2-5) 

JTJL2-5-2 JTJL2-5-3 JTJL2-5-4 JTJL2-5-5 JTJL2-5-6 JTJL2-5-7 

失信行为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合理的。 工地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工地会议无记录的。 《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 《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编制不及时的。 监理档案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完善的。 不按时向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报送有关资料的。 

未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负责人,或审批的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有一个施工合同扣1分;审批不全,未审批质检员、试验人员的,扣1分;未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导致质量保证体系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扣1分。 签认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可行、不可靠的,每次扣2分;经签认的开工报告资料不全的,每次扣1分;由于监理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2分。 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 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 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 

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 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或随意代签、台帐不全的。 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的。 有假数据、假资料的。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扣分标准 

备注 

              

1分/项   

1~2分/次 1~2分/项 1分/项 2分/项 2分/项 1分/项 1分/项 

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 10分/次 2分/次 2~5分/次 

                      

L2) 分,行为代码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JL2-8-1 

旁站、巡视、签认情况(满分10分,行为代码JTJL2-8) 

JTJL2-7-3 JTJL2-7-4 JTJL2-7-5 JTJL2-8-2 

失信行为 

旁站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虽旁站,但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每次扣1分;虽巡视,但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但未及时发出书面指令的,每次扣2分。 

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 

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并签认,或者已按监理指令要求整改但书面资料不闭合的。 关键工序由非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签认的。 

资料不完整、签字不齐全尚可弥补的,每次扣1分;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2分;未

扣分标准 

1~2分/次 1~2分/次 2分/次 1分/次 5分/次 

备注 

          

履约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JTJL2) 

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满分5分,行为代码JTJL2-9) 

JTJL2-9-1 

经授权随意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分;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分;已签认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2分;经查实,签认的计量支付报表中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3分。 

1~3分/次   

JTJL2-9-2 

进度管理(满分5分,行为代码JTJL2-10) 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满分8分,行为代码JTJL2-11)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满分7分,行为代码JTJL2-12) 

JTJL2-11-3 JTJL2-10-1 JTJL2-10-2 

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的,每次扣1分;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未及时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无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而没有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由于监理工作原因,导致受监工程进度滞后:①实际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内的,扣1分;②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以外的,扣2分;③工程实际施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或工程交工日期延误的,扣3分。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无监理审批签证的,每次扣1分;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环保工作不不到位,监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次扣3分;安全事故无记录档案的,每次扣2分。 

1分~2分/次 1分/次 1~3分/次 

      

JTJL2-11-1 1~2分/次 1~8分/次(视事

  

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故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JTJL2-12-1 JTJL2-12-2 

经查实,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监理人员有行贿或受贿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分/人次 1分/人次 

  

 

第24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履约行

为(满分

100分,

扣完为

止。整改情况(满分10分,行为代码JTJL2-13) 监理工作效果(满分5分,行JTJL2-14-1 监理现场工作效果按照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取值。如同时监理多个施工合同段,则按施工合同段的信

用评分平均值计算。 JTJL2-13-1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1~10分/次(视情节严重程度) (1-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得分平均值/100)*5

分 备注   JTJL2) 为代码JTJL2-14)   

 

 

 

 

 

 

 

 

 

 

 

 

 

 

 

 

 

 

第25页 共30页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行为代码 

JTJL3-1 JTJL3-2 JTJL3-3 JTJL3-4 

其它失信行为(行为代码JTJL3) 

JTJL3-5 JTJL3-6 JTJL3-7 JTJL3-8 JTJL3-9 

信用行为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被查证属实的。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企业未填报或填报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信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 

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批评的监理单位。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两位的监理单位。 

信用评价期内在广东省境内所监理的公路工程,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 所监理工程项目被评为全省“标杆”工程。 

获得省内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地市级质监机构、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表彰的监理单位。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扣5分/次 

分数标准 

              

备注 

扣3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扣4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扣1分/次 扣1分/人次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3~7分/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扣除)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5分、8分(在企业总分扣除) 

加1分/工程项目(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5分) 

加2分/建设项目(最高分值限值为4分) 加1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3分) 加2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6分) 加3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9分) 

  针对同一单位的扣分分值取最高值,不重复累加取值 

JTJL3-10 JTJL4-1 JTJL4-2 

良好信誉行为(行为代码JTJL4) 

JTJL4-3 JTJL4-4 JTJL4-5 

针对同一事件的表彰内容,取最高加分值。 

针对同一单位

JTJL4-6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5~1分/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增加) 

的加分分值取最高值,不重复累加取值。 

第26页 共30页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评分计算公式 

 

一、总分100分:包含投标行为(分值为100分)、履约行为(分值为100分)、其他行为(未限定总分值)。 

二、计算方法为先单项评价,后按公式进行综合计算。一个企业有多个在建项目时,采用倒权重计算方法计算单项评价得分。 

三、计算流程 

(一)单项评价: 

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100?∑Ai;其中,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

i=1n

量,A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2、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L=100?∑Bi,其中,i为不良履约行

i=1n

为数量,Bi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3、其他行为中有失信行为和良好履约行为的一并在总分值中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省级综合评价: 

1、企业在从业省份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倒权重计算方法)为: 

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iT/∑i

i=1nni i=1

(i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Ti为企业在某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且T1≥T2≥…≥Tn) 

第27页 共30页

算例:企业6次投标行为评价分为90、90、95、85、98、99,则:企业投标行为分T=(1*99+2*98+3*95+4*90+5*90+6*85)/(1+2+3+4+5+6)=90.5。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L=∑n

iLi/

i=1∑ni i=1

(Li为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i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

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且L1≥L2≥…≥Ln) 

算例:企业共有4个合同项目,履约行为分分别为100、90、100、80,则:企业履约评价分L=(1*100+2*100+3*90+4*80)/(1+2+3+4)=89.00  

2、省级综合评分 

X=aT+bL-∑Qi+∑Ji 

i=1i=1nn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T,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L, Qi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Ji为其他良好信誉行为对应的加分标准。a、b为评

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某省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 当企业在某省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 

 

 

 

 

 

 

 

 

 

 

 

 

 

第28页 共30页

附件4: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评分计算公式 

 

一、总分100分:包含投标行为(分值为100分)、履约行为(分值为100分)、其他行为(未限定总分值)。 

二、计算方法为先单项评价,后按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三、计算流程 

(一)单项评价: 

1、企业单次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100?∑Ai;其中,i为不良投标行

i=1n

为数量,A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2、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L=100?∑Bi,其中,i为不良履约行

i=1n

为数量,Bi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3、其他行为中有失信行为和良好履约行为的一并在总分值中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省级综合评价: 

1、企业在从业省份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累计扣分制,及累计评价年度内不良投标行为扣分值K。 

评价年度内投标行为得分: T=100?∑iK

i=1ni 

(Ki为企业在某次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失分值,i为企业在评价年度内的有不

良投标行为的投标次数) 

 

第29页 共30页

2.企业在从业省份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合同价加权平均法)为: 

L=∑lb/∑bii

i=1i=1nni 

(li为企业在某个合同段所得的履约行为评价分值,bi为该企业在相应

合同段的中标价,i=1、2、…n,n为项目个数) 

 

2、省级综合评分 

X=aT+bL-∑Qi+∑Ji 

i=1i=1nn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T,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L, Qi为其他失信行为对应扣分标准,Ji为其他良好信誉行为对应的加分标准。a、b为评

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某省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 当企业在某省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 

 

第30页 共30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