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范本

消 防 工 程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消防工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原则,结合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依据

1、工程的范围: 屋顶水箱到泵房喷淋补水管网系统及水箱补水系统。

2、本工程的依据是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消防系统平面布置图,以及甲方报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之内容进行施工。

3、乙方提交甲方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4、甲方提供自来水口子(含水表)和协调屋顶水箱安装位置,以及从屋顶到地面管道的安装路线。

5、工程量增减,以甲方签证有效,费用另计。

6、因该工程不是单独的消防检测工程,故不含消防检测及产品送检费用(任一检测工程必检水箱项目)。

二、不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内容:

1.消防栓补水系统。

三、工程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详见预算书)

四、工程造价

整。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预付款人民币 伍万元整 以备乙方备工备料。3日内乙方安排人员进场,乙方组织材料及施工工具用具进场。

2、在安装工程完工后,经乙方测压试验稳压,由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甲方需向乙方拨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六、工期

1、以甲方、现场监理下达开工指令,乙方进行施工,配合土建装修同步施工,工期 一个月 。

七、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配合甲方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及验收。检测和验收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资料移交手续。 本工程消防验收包括建筑防火、消防设备、装修防火三部分,甲方必须完善本工程建筑防火、装修防火内容并确保满足消防规范要求,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消防验收工作。如果在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

部门对本工程建筑防火、装修防火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乙方确保所施工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如果因甲方建筑防火、装修防火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履行合同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提供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图纸和资料。

2、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条件,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4、在施工进行中,若需要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5、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如:施工方案、施工条件、资金不能落实等情况),工期顺延。

6、由甲方负责协调土建总包方和乙方的配合关系;必须给乙方提供施工工作面,如因停电停水停工8小时以上需计费,补偿每人每天200元。

乙方负责: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负责合理组织本工程消防系统施工。

2、确保安全、质量和工期。

3、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安全作业。

4、原始记录,隐藏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及时移交甲方。

5、及时配合甲方会同消防部门完成此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若因乙方消防施工原因导致验收不能通过,由乙方负责整改,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工程作质量保证,并在竣工后壹年内若非人为原因免费维保。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本合同5%的违约金。

十、其它事项

1、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附件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合同正、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东方茶业综合楼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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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6、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8、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1、总包合同解除

12、转包与再分包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4、工期延误

15、暂停施工

16、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8、安全施工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20、工程量的确认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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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5、质量保修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7、索赔

28、争议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30、保险

31、担保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3、文物

34、不可抗力

35、分包合同解除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7、合同份数

38、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第3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快乐蜂食品(安徽)有限公司是本工程的业主方,对本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安徽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项目总承包的职责,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全方位、全过程实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其权利和义务已在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 是本工程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其职责是在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下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规定及业主方的具体要求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快乐蜂食品(安徽)有限公司2#车间

分包工程地点:快乐蜂食品(安徽)有限公司新厂区内

分包工程内容:所有室内外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调试验收、包小区消防检测。

二、分包合同价款(包干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年3月8日 开工;

(以承包人、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年7月18日竣工;

工程竣工,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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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

验收合格,则分包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作为竣工日期;如验

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工日期作为工期累计。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质量等级合格。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设计编制的图纸中的设计说

明以及其他专业和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说明。并结合发

包人的具体要求施工。

分包人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部颁、地方的建筑安装施工技

术及验收规范、设计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

件,全面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等的验收标准,同时必须达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

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随时接受发

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

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承包人并提出事故处

理方案,经设计、发包人、承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分

包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此给发包人、承包人造成

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承

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报价及工程询标函回复;

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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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

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

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

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

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分包工程投标文件及承诺书中的

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

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3月 2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徽省舒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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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承包人:(公章) 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发包人(见证人):

(公章)

快乐蜂食品(安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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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公章) 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

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

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

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

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

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

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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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

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

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

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

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

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

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

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

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

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

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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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

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

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

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

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

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

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

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

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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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

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

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

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

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

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

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

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

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

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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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

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

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

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

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

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

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

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

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

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

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

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

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

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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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

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

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

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

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

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

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

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

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

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

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

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

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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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

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

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

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

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

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

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

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

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

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

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

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

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

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 书面形式由分包

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

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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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

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

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

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

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

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

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

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

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

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

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

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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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

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

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

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

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

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

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

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

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

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

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

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

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

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

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

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

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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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

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

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

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

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

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

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

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

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

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

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

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

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

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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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

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

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

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

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

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

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

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

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

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

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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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

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

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

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

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

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

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

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

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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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

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

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

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

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

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

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

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

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

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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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

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

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

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

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

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

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

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

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

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

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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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

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

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

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

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

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

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

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

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

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

师做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做出的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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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

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

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

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

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

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

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

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

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

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 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

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

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

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

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

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

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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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

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

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

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

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

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

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

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

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

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

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

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

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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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

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

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

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

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

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

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

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

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

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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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

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

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

(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

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

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

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

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

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

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

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

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

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

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

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

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

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第26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

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

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

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

第27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

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

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

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

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

或供应商。

第28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

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

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

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

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

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

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第29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

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

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

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

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内约定。

第30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分包人的报价书;

3)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双方签署的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协议书;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

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

第31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为: 开工前6日 ;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为: 开工前3日 。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7天提供图纸;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4套。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

-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无-。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汪河生 职称:工程师 。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分包项目经理应保证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如现场办公每周少一天,分包人接受每天3000元的罚款。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 间: 开工前7天 ;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7天 。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 6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第32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1) 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分包人的工程的进度要求;

(2) 总包单位工程施工前须与分包人联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3) 提供必需的测量定位;

(4) 按施工图(含分包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并做好标识,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

(5)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6) 督促分包单位清理施工场地;

(7) 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 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

件;

?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供应(施工用水应接至施工现场),水

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

? 提供办公和生活、加工用场地等;

?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方使用,如需

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 总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

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安全保卫负责。

?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

的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由分包单位与总

包单位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0、分包人的工作

第33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25日提供月计划,每周一提供周计划。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每月30日批准月计划 ,周计

划批准时间为每周二。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开工前6日 ;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开工前3日 。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施工期内对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分包人应按政府规定交纳国家规定的规费;

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进场前,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分包人应履行承包人技术交底及三方安全生产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的总包现场管理办法。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6)执行通用条款。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

16.工程竣工

16.4分包人应按本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加应顺延的工期内完工,如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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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此规定完工,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每超过一天2000元的处罚。

16.5分包人确保按照承包人、监理的指令及时开工,如不能及时开工,每拖后一天,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每天2000元的处罚。

16.6 分包人确保按期完工,建立科学的工期保证体系,编制合理的工期组织计划和施工顺序,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不因管理而窝工,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

16.7 分包人设臵资金专户,准备足够资金,保证物资的供应,不因待料而窝工。

16.8 分包人不计为赶工期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16.10 分包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纠纷,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每次20000元的处罚,并分包人立即整改到位。分包人向承保人提交本合同价款1%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施工质量标准为:施工质量等级合格。

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购臵前须得到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认可。购臵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

分包人派遣富有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风险受益和质量奖罚制度。充分提高项目及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贯彻质量程序标准,强调人的责任和过程质量,确保该工程的达到分包合同约定标准。

本项目不得发生质量事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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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机械须得到发包人、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用在工程上。

18. 安全文明施工

18.4 分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教育,杜绝不安全隐患,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分包人承诺该项目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控制,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整洁美观、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混乱不文明,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每次2000元的处罚,同时分包人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若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分包人应免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

18.5 分包人建立健全项目安全责任制,建立项目安全文明制度和操作标准。加强对班组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使人人建立安全意识,文明施工。 18.6 分包人建全噪音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音的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噪音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不扰民的目的。

18.7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正常运转;分包人应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分包人应进行安全教育。

18.8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是依据07年8月05日之前确定图纸及变更,在分包人充分理解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图纸答疑,施工过程及施工条件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价款包括设备费、运杂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详细价款见报价表(附件一)。

本合同价款包含施工期内由于政策、市场等因素引起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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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本合同总价不再调整。本合同价款不包含承包人的管理配合费,有关管理配合费按总包合同中的内容执行。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 2、07年8月5前图纸中未涉及的工程量。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分包人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监理上报月度已完成工程量,并分别向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提交一份相应的付款要求以及证明此等付款的所有依据。监理应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审核已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有权在计量前通知分包人参加现场计量,对此,分包人应予配合。如分包人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监理可自行进行计量,其计量结果视为有效。

工程完工后十四日内,分包人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为依据计算工程量,并将相关报告提交发包人、承包人、监理。 分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作为可计价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承包人在接到分包人工程量确认单(或签证单)后十四日内应给予书面回复,超过此期限应视为认可。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方式为:

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分包人直接支付本合同款项;

经发包人确认的已完工作量达到50%时,付至本合同价款的30%;

工程完工后,付至本合同价款的60%;

调试合格后发包人向分包人付至本合同价款的70%;

竣工验收后,并竣工资料合格(包括转交物业资料)交付后,并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付至合同价款85%;

工程决算审核完成后,一年内付至审核后总价款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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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分包人一次性无息付清。

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总承包对分包人的各项罚款、违约金、处罚可以从相应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正文-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程序及方式: 付款程序:施工单位将“已完工作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经施工监理确认已完工作量符合质量标准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后进行确认。

税金由分包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郑州市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向承包人与发包人出具相应的已缴税证明。

六、工程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肆份。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执行发包人下发的《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实施细则》。

24.4 竣工结算以竣工图及有关资料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4.5 施工用水电费计价办法按据实结算(表具),且分包人接受承包人的现场水电费的合理摊销办法,此费用经承包人与分包人相互确认后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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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分包人的人工窝工、机械停滞损失,并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对于分包人违约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对分包人的各种情况的罚款、违约金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按本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加应顺延的工期内完工,如不能按此规定完工,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每超过一天2000元的处罚。并赔偿给发报人、承包人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含购房者的索赔等)。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分包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设备保险;

分包单位应为本分包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所需的但不包含在发包人、承包人保险范围内的其他保险,并承担费用,不得以此为借口对发包人、

第39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共40页 承包人进行索赔。

以及本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但政府部门所要求的与分包单位有关的其他保险,都由分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分包人应将所有保险副本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并保证在其施工期内保险的有效性。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事件时,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分包人垫付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待事故责任划分后,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和费用。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

担保额度:-无-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

担保额度:-无-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无正文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9份,其中,

发包人3份;

承包人 3份;

分包人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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