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协议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物业管理大队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与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有关文件具体要求,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 用电地址:

(2) 用电性质:

(3) 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的总容量为: KW。

二、 供电方式

(1)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220/380V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 主供电源:供电方从 线路 变压器下端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KW。

三、 用电计量

(1) 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用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 处,安装的电能表型号为 ,容量为 A,NO ,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

四、 电价及电缆结算方式

(1) 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 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3)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用电方不近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2%的滞纳金。

五、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外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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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H内通知对方。

六、 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日期起至 年止。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供电方:(盖单) 用电方:(盖单)

签约人:(盖单) 签约人:(盖单)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2 日

 

第二篇: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范本

旬邑县供电分公司临时用电协议

供电方:旬邑供电分公司 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线路 杆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为: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表号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协议规定电价。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

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

3、建筑面积: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

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附图: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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