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1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文”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并结合上饶公安消防支队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建筑消防设施的具体情况,双方愿意在20xx年签字饶洲饭店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含多功能附楼、员工宿舍)。
地 点:
建筑结构:总面积 万平方米。
1.2消防设施的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含对讲电话)。
1.3维修保养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即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1. 4维修保养费:
全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共 元(大写金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技术资料及图纸
2.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下:
2.1.1竣工图:
(a)消防给水系统(含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等)。
(b)防排烟系统竣工图。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消防电话)。
2
2.1.2技术资料:
(a)消防控制设备(含报警控制器、联动柜、消防电话柜等)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b)消防被控设备(含消防水泵、防排烟机、电梯、防火卷帘、非消防电源等)控制柜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2.1.3设备资料:
(a)消防给水设备(含水泵、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气压罐等)产品说明书。
(b) 火灾报警设备(含报警控制器、各种模块或中继器、探测器等)产品说明书,如联动柜、通讯柜为标准产品 ,亦应提供其产品说明书。
(c)防排烟设备(含风机、风阀等)产品说明书。
2.1.4文件:
(a)消防设备的运转记录。
(b)消防系统的调试报告。
(c)系统编程表及系统软件。
第三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3.1甲方应任命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的责任人2~3人作为其委托的代理人,甲方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鄱阳县消防大队和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作为受委任的代理人,应对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应对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
3.3甲方代表的任命名单应在合同生效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鄱阳县消防大队和乙方备案。
3.4甲方责任:
3.4.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3.4.2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垂直运输。
3.4.3负责通知楼宇住户(租客)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3.4.4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3
3.4.5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的发生。
第四条 乙方维修保养人员和乙方责任
4.1乙方应派出有消防设施调试维修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人员名单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和鄱阳县消防大队备案。
4.2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定出检查时间表送甲方审定确认后进行定期检查。
4.3系统大面积发生故障,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
4.4对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4.5随时受理委托单位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报告并及时排除。
4.6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不得不停用时,应会同甲方立即向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同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系统的运行。
4.7遵守酒店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消防中心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8如因维修保养不当或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火灾一旦发生时,相应的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如甲方不能及时购进需要更换的设备和材料,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后果则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季度检查
5.1检查时要对下列各系统进行逐项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记录故障修复的全过程。
5.1.1消防系统:
(a)水枪喷水试验。
(b)水泵自动启动。
(c)水泵手动启动。
5.1.2自动报警系统:
(a)加烟试验报警。
(b)加温试验报警。
(c)手动触发报警。
5.1.3防排烟系统:
(a)报警信号联动风阀。
4
(b)风阀联动风机。
(c)手动启动风机。
5.1.4联动系统:
(a)事故广播播音(该项属配合进行)。
(b)对讲电话通话。
(c)电梯迫降。
(d)发电机供电系统运转试验(该项属配合进行)。
5.2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5.3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式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六条 半年检查和书面报告
6.1乙方会同甲方每半年将消防设施维修的情况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鄱阳县消防大队报告。其内容包括:
(a)消防设施各系统的运转情况。
(b)半年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
(c)消防设备各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分析。
(d)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的建议。
第七条 更换材料、设备的供应
7.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材料、设备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需更换的副材料每件单价在100元以内(含100元)的由乙方负责,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购进后交乙方进行更换,主材料的更换一律由甲方购进后交乙方进行更换。
7.2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更换的设备零备件由甲方购进交乙方拆装,或由甲方委托乙方购进后进行更换。乙方应提供非人为损坏的主要配件的损坏原因。
7.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程操作错误的零备件损坏,其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
考虑到甲方实际情况,全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 万元(大写金额为 万元)的支付作如下安排:(1)合同签定10日内支付出 元。(2)余下现金支付的 元分12个月支付完,即:在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的12个月内,每月的10号支付乙方现金 元。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维修 5
保养费,则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
9.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a)向鄱阳县消防大队申请调解。
(b)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人民法院起诉。
9.2违约
9.2.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9.2.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或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9.3索赔
9.3.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a)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b)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被甲方批准。
9.3.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a)索赔事项发生后十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b)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真实证据。
(c)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到通知十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批准。
第十条 安全工作
10.1乙方应按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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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有关单位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3乙方在动力设备、易燃易爆和贵重的设备中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甲方应派员在现场监督和协助乙方进行有关工作,如甲方未派员在现场监督所造成的安全和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10.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经济支出。
第十一条 保险
11.1甲方办理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11.2乙方办理乙方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11.3建筑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有关规定协助提供保险公司所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在维修保养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的延续或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 承接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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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建筑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11、消防专用电话;12、防火分隔设施;13、消防电梯;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灭火器;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郝井波 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账 号:年 日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账 号: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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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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