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样本

代理协议书

甲方: 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宁夏硕旻自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 科达牌电梯(曳引式电梯、液压式电梯) 的推广、销售、安装、售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在共同合作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一致协商,特立本协议。

一. 代理的区域:

1.甲方委托乙方为式电梯 。

2.乙方的销售区域确认为该省行政所辖的地区,不得跨有经销商经营的地方销售。

3.甲方在乙方不违反协议的情况下,在该地区不再设立其他经销商。

二.代理品种、价格及销售任务:

1.乙方代理经营甲方产品品种及价格以甲方出厂最低价为准,若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若乙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代理权,并有权向乙方○

索赔所受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 科达电梯项目 的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

2.甲方的义务

1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代理经销授权书。 ○

2保证向乙方提供标准包装、质量合格的系列产品。 ○

3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须按要求及时提供产品给乙方,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

4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协议生效后,乙方被正式确认为其所在地区的特约代理经销商,有在该地区的自主经营权○

(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2有权对甲方违反协议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

2.乙方的义务

1承担“ 科达电梯 ”系列产品在当地市场的拓展费用。 ○

2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的义务。 ○

3在提货时,须提前通知甲方,以便进行合理调配。 ○

4对甲方的产品、经营情况、市场策略等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

5不得将特约代理经销权转让或出租、出售给他人或单位。 ○

6承担因自行设计宣传品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而被追究的责任。 ○

五.产品的供应

1.产品由甲方发送到乙方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过程中的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产品送达交货地,乙方应立即全部验收,并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发货后10天没有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视为货物安全收到。

3.甲方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确保在要求的交货日期(收到订单45日内)把产品发送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由双主协商新的交货日期,甲方按两次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货人姓名和地址,若发生地址或其他变更,必须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变更而造成的损失。

5.部件调换须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现有的部件中由甲方予以调换,但乙方调换的部件必须是由甲方原厂发送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甲方原则上不承担调换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双方在协议生效后以每个项目签订的合同具体状况结算。 ○

2支付货款时,甲方以核准款到帐后方给予发货;原则上以100%设备款到账发货。 ○

七.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经销权,并在乙方所在地区重新招商。 1如乙方没有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全年任务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况,并取消乙方的○

独家经销代理权。

2如乙方每阶段完成协议所规定任务的60%以上,○协议将继续履行,若任务完成率低于60%,则被视为放弃履行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的特约经销代理权取消。

3如乙方出现欺诈或其他有损于甲方名誉或产品声誉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代理权,并依法就所受到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4不能或没有履行协议所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

5协议期内销售严重萎缩,超过一年没有订单,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代理权。 ○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守约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解除协议后的有关条款

1.乙方对甲方产品的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2.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且不得保留复印件。

3.协议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4.协议执行过程中,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但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规定。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即为代理权限期。如一方想续约,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进行协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体现,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3.解决争议的方式:甲方指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4.本协议一式贰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乙方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贸易代理协议样本(付汇)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委托方: 编号: 贸易代理方: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运输报关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签字地点: 北京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

代收代付货款并办理进出口清关运输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汇总金额:

预计每年约 万美金

三、委托方与贸易代理方合作事项:

3.1 贸易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中行天竺支行

账号:8155xxxxxxxxxxxx1

户名: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2贸易代理方服务事项:

负责办理对外收付、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 3.3委托方需支付贸易代理方的费用:

3.3.1进出口货款: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

款。

3.3.2进出口代理手续费:

按照每个合同进口金额相应人民币1%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1000元。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2%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2000元(包含退税服务),如果不办理退税服务,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1%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务费。

3.3.3. 银行财务费: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

四、委托方与运输报关代理方合作事项:

4.1 运输报关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 北京市顺义农行空港分理处

账号:120901040004149

户名: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4.2运输报关代理方服务事项

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

1

4.3委托方需支付运输报关代理方的费用:

4.3.1国际运保费: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港口或机场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如果货物已经运到进口地港口或机场,证明委托方已经接受以上运输报关代理方报价,并且委托运输报关代理方办理的此次运输

4.3.2 进口税款: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此款项委托

方直接支付给海关/中央金库,或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再转交给海关/中央金库。

4.3.3 进出口杂费:1)进出口清关费用: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右。此费用

直接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如果不是委托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报关报检,结算时以其他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或此费用由委托方直接支付给其他报关公司)。

2)其他: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此费用直接支付给运输报关

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五、财务结算:

1. 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3.3.1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5@p(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

2. 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

3. 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4. 代理方将上述第3.2条和第4.2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六、责任划分:

1. 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买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买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买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但代理方对于货物质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项目外的服务和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 2

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三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1.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

自动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报关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贸易代理方(盖章)

3

样本: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委托方:北京天关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123 贸易代理方: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运输报关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签字地点: 北京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

代收代付货款并办理进出口清关运输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汇总金额:

预计每年约 万美金

三、委托方与贸易代理方合作事项:

3.1 贸易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中行天竺支行

账号:8155xxxxxxxxxxxx1

户名: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2贸易代理方服务事项:

负责办理对外收付、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

3.3委托方需支付贸易代理方的费用:

3.3.1进出口货款: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

3.3.2进出口代理手续费:

按照每个合同进口金额相应人民币1%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1000元。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2%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2000元(包含退税服务),如果不办理退税服务,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1%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务费。

3.3.3. 银行财务费: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

四、委托方与运输报关代理方合作事项:

4.1 运输报关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 北京市顺义农行空港分理处

账号:120901040004149

户名: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4.2运输报关代理方服务事项

4

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

4.3委托方需支付运输报关代理方的费用:

4.3.1国际运保费: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港口或机场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如果货物已经运到进口地港口或机场,证明委托方已经接受以上运输报关代理方报价,并且委托运输报关代理方办理的此次运输

4.3.2 进口税款: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此款项委托

方直接支付给海关/中央金库,或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再转交给海关/中央金库。

4.3.3 进出口杂费:1)进出口清关费用: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右。此费用

直接支付给运输报关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如果不是委托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报关报检,结算时以其他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或此费用由委托方直接支付给其他报关公司)。

2)其他: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此费用直接支付给运输报关

代理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五、财务结算:

1. 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3.3.1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5@p(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

2. 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

3. 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4. 代理方将上述第3.2条和第4.2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六、责任划分:

1. 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买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买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买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但代理方对于货物质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项目外的服务和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 5

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三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1.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

自动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代表:(签字)吴岩

地址: 西直门内130号 地址:顺义天瑞大厦101

传真: 65892675 传真:66824363

电话: 69823477 电话:69852471

签字日期:20xx年11月11日 签字日期:20xx年11月11日

运输报关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林静

地址:顺义后沙峪140号

传真:64569587

电话:64576677

签字日期:20xx年11月11日

6 贸易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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