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合同补充协议-模板

第四部分 施工图设计合同

          补充协议及附件

施工图设计合同

补充协议及附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定日期

 

1.    补充协议正文

2.    附件一 《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3.       附件二 《施工图设计院合作承诺书》

4.       附件三 《施工图设计进度表》     (详各公司设计计划)

5.                附件四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详施工图设计指引第二部分)

6.                附件五 《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详集团项目设计成果标准)

7.                附件六 《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详施工图设计指引第一部分)

8.                附件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文件目录》

9.                附件八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明细》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对                   号

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称原设计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原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    设计内容

(对原设计合同第     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的增订条款)

1.1                                        施工图设计

1.2   乙方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方案调整设计。方案调整设计的依据为甲方对方案调整的意见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设计方案审批文件。方案调整设计的文件及图纸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1.3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1.3.1                           项目全部施工图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1.3.2  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的设计配合(应包括对相连环境内建筑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室外工程的水电系统设计)。

1.3.3  建筑物包括会所以及本工程各种设备用房;

构筑物包括本工程与室外景观相连的构筑物以及作为环境景观用途的构筑物;

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本工程内的道路、室外管线等总平面和相应的竖向设计等。

第二章   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2.1  设计费用

2.1.1  本工程设计费=单位面积设计费×总建筑面积

2.1.2  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M2

2.1.3   按照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最终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测算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和架空层)为准核定设计费。

2.1.4   凡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不再计费。

2.1.5   若由于建筑面积调整(按最终政府主管部门测算的建筑面积),在正负5%以内总承包设计费(即总价               万人民币)不变。

若超过按设计费用单价            元/平米计算;

若低于,将在设计费中扣除。

2.1.6   煤气、电视、电话、电力和上水的室外部分专业设计内容,不包括在总承包设计费内。但乙方负责设计配合,并承诺不收取设计配合费。

2.2    付款程序

2.2.1  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元。

2.2.2  乙方交付方案调整设计图及文件、并经甲方确认认可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元。

2.2.3  乙方交付施工图条件图、并经甲方确认认可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元。

2.2.4   乙方交付开工的基础、桩位施工图及报建的基础施工图,并通过甲方确认认可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            元。

2.2.5  乙方交付满足甲方设计深度要求的1:50单元平面图、并经甲方确认认可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元。

2.2.6   乙方提交全套施工图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元。

2.2.7   全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计人民币          元。

2.2.8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人民币元。设计费总额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测算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多退少补。

2.3     其它

2.3.1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合理控制结构断面以降低造价,控制投资,为甲方节约成本。

2.3.2    含钢量应控制在不超过45kg/㎡(含基础)。设计院设计含钢量低于45kg/㎡(含基础)时,甲方即在含钢量核定七天内向乙方发放额度为按建筑面积计

1元/㎡的奖金。

2.3.3     如果设计含钢量超过45kg/㎡(含基础)时,在经甲方指定专家组进行技术核定后,如果含钢量设计仍属合理、安全的设计范围,甲方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发放如上奖金,否则不发放奖金并限期由乙方进行相关修改设计;如不整改,乙方应根据含钢量超标部分按设计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给予赔偿。

2.3.4    含钢量控制均应满足国家有关结构设计规范,且混凝土标号为C20。

第三章   甲方职责

3.1     甲方有权参予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予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

3.2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项目设计的部分通用做法及装修标准,以设计指导书的形式提供给乙方。

3.3   甲方有权审核各设备专业的非通用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产家。

3.4   甲方负责进行组织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施工交底和工程验收。

3.5   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6   如工程设计由于甲方原因发生颠覆性修改,甲方根据实际返工工作量对乙方给予补偿,设计工期适当顺延。

3.7   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3.8   基础资料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见附表)

    3.9   甲方须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设计费、以及经甲方审批后因甲方变更返工而修改或因缓建而引致的增加工作所应支付的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未能通过政府有关机构审核,甲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付费阶段向乙方付款。

    3.10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由总承包商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进行综合修改后交付甲方,在甲方与总承包商合同应于明确,乙方提供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3.11  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入乙方指定之银行账号,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出具专用发票。

第四章        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对设计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4.2   协助甲方报批报建。

      对甲方负责的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包括准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各种计算数据以及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的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

4.3   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则

      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当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  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乙方在设计中需遵照甲方所提供的万科施工图标准及建议作法进行设计。

4.4   本协议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计划书,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总负责人等均应详细说明,报甲方备案。

4.4.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设计进度表》(附件四)安排设计进度,并提供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且所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如未能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4.4.2   为保证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名单》(附件一)在整个设计和施工配合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需调整,应征得甲方同意。

    4.5     设计配合

4.5.1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附件三) 《施工图设计指导书》(附件三)进行设计。如未能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4.5.2   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直至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4.5.3   乙方应邀请甲方参与技术方案优化评选。

    4.5.4    乙方应参与甲方跟配套公司之间的协调。

    4.5.5    乙方应负责房型面积和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

4.5.6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委托的环境景观设计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所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包括对环境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给予协调和建议;对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等的相关技术参数,在施工图中应综合协调考虑,对相关设计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4.5.7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委托的装饰设计单位承担的本工程内的装饰设计。

 在满足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对甲方提供的部分建筑和装饰设计图纸,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设计意图完成至最终的设计成品。

   4.5.8    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4.5.9    乙方设计建筑的平面、立面、基础形式、结构选型、给排水、电气、消防、总图等重要系统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4.5.10   乙方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并施工可行;出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每张图纸内容必 须独立完整、标准详尽,能不借助其他图纸说明的内容必须全部在本图上表达出来

4.6     施工配合

4.6.1   乙方应出席设计图纸会审和所有设计交底会议。

4.6.2   现场代表(根据具体工程设置;如无现场代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施工现场例会)

        乙方配合施工进度,负责派人在施工现场办公,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

4.6.3   乙方现场代表并不代表地盘管理的职责。

4.6.4   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

4.6.5   现场代表的工资由乙方支付,现场交通有甲方安排。(详见附件)

4.7     设计变更

4.7.1   乙方负责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或甲方要求及时修改设计,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份数为12份。

4.7.2   无论施工图变更还是设计变更,乙方应组织内部会审,避免出现图纸矛盾。

    4.7.3   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首先发给甲方,不能直接发给施工单位。

    4.7.4   若由乙方原因引起设计变更,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8     设计图纸

4.8.1   乙方须分批交付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光盘(或软盘)。

4.8.2   方案调整设计图及文件8套,其中精装本3套,平装本5套;电子文件光盘(或软盘)一份。

4.8.3   施工图条件图、1:50单元平面图等各阶段性图纸一份;电子文件光盘(或软盘)一份。

4.8.4   交付开工的基础、桩位施工图及报建的基础施工图图纸8套,其中精装本3套,平装本5套;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4.8.5   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12套,其中精装本3套,平装本9套;各专业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4.8.6   图纸要按楼号或栋号提供,不得按房型提供。设计图纸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如未能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4.8.7   如甲方需增加图纸数量,乙方应予代办,工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4.9    施工验收

乙方应参加各种工程验收,并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参加必要的相关会议。

   4.10    惩罚

4.10.1  若乙方设计进度有拖延、或未按甲方有关要求设计、或发生设计错误,而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上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应给予甲方补偿,具体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10.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要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否则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和对乙方罚款的权利,。

   4.10.3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合同中的设计内容的版权,为保护甲方利益,三年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之主要思想、设计手法和住宅房型用于其它项目设计;

乙方如要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征得甲方之正式书面认可;

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使用或泄露,如有该情况发生,甲方保留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4.11     由于异地设计,需要在当地申请单项设计资质,申请、报批工作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    停建终止合同及缓建

5.1   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视为“停建”。此时,甲方则须支付与乙方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合同终止。

5.2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一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则视“缓建”,此时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而所有乙方所得收费均作为工程造价中已提供服务部分之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则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六章  调解与仲裁

6.1  协商

在设计期或完成设计后,在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6.2   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及仲裁。双方应遵守仲裁过程中作出的任何仲裁和决定,必须执行。在仲裁过程中,除仲裁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第七章  其它(修改及增订合同第       条:其它)

7.1  增订条款如下:

7.1.1   甲方要求乙方派现场代表壹人,甲方正式开工之日进驻现场,配合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代表或协助设计人员处理施工现场中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办理好洽商、记要或临时设计变更等文件;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在48小时之内须补交正式文件(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7.2   有以下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增订合同:

7.2.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7.2.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必须由当地公证处出示公证文件)。

7.2.3  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7.3    增订合同第      条的约定事项明细内容如下:

7.3.1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如果更换本项目之负责人,须提前二周书面以公司名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7.3.2   双方正式意见来往均采取书面形式,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合同中条款内容不符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各自备案,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合同所附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指导书》、《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进度表》,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地  点:                       地  点: 

主办人:                       主办人:

附件一:

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二:

施工图设计院合作承诺书

附件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目录

附件八: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资料明细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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