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合同

十字街王府井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 江西正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 江西中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供电配套工程的行业特殊性,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处于国贸广场以西、育英学校正大门以东、观音阁北、 洪城路以南;

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 87,106 M2;总建筑面积 864,552 M2;

3、供电方式:采用市电10KV电源到2*800KVA的美式箱变;

4、工程范围:采用电缆敷设、2*800KVA美式箱变安装;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包设计、包用电的报建、包人工、包材料及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总价大包干形式。本合同价格包括从设备、电缆等工程材料的采购到各单项工程安装、调试、劳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税金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对工程的检测、验收直至电力公司正式送电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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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箱变位置暂时不能确定,电缆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包括:电缆单价、敷设费用、电缆沟<开挖、铺砂、盖保护板>、预留量、税金及利润等),从市电下火点至箱变的电缆长度以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签证乘以综合单价。(此费用未定在合同总包干价内,经甲方人员根据实际使用电缆情况签证并相关领导批准后结算)

3、乙方负责与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程承包内容:

1、含2*800KVA美式箱变(含计量表计、进出线、控制设备)、电缆采购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箱变基础土建施工、设备调试验收送电等全部工作内容。

2、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因甲方考虑多方因素采用2台800KVA美式箱变,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无功损耗给甲方带来的电损。

3、施工临时用电:不含施工临时用电搭接费和预购电费,甲方凭电力公司的缴款通知书直接支付至电力公司账户,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退还及延期施工临时用电搭接费手续)。

4、箱变相关设备系统图。

四、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能正常供电。

五、开、竣工日期:

1、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所有的报批手续;

2、在甲方和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完成地块中第一台变压器供电安装并验收,具备送电条件。第二台800KV变压器由于公司地块 2

一部分尚未完成拆迁工作,待拆迁完成后,在4月30日前完成并交甲方使用。

3、本合同自20xx年2月1日起开始施工。

4、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可顺延,其他一律不顺延。

六、合同价款:

1元整()总价包干方式。具体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三条”;此价格不含临时接电费和预付电费,甲方凭电力公司的缴款通知单直接支付至电力公司账户,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退还及延期临电保证金手续)。

2、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以下风险:人工、材料、机械费等的市场价格的波动,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能够合理遇见的其他各种因素;合同价款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3、乙方已充分了解、熟悉本项目工程的规模、工程进度。本合同约定价格不因地方政策变更及其它因素而调整。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和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正式送电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公司地块中第一台变压器安装工程款即56万元的40%金额,待地块第二台变压器完成送电使用后向乙方支付第二台变压器安装工程款即56万元的35%,(以上第一台和第二台变压器安装的工程款为总工程款合同价的75%)

3、质量保证金待施工临时用电正式送电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 3

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4、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必须先开具#5@p。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完整递交用电申报手续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供用电手续。

3、派代表参与现场工程技术监督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及时办理有关供用电手续,与甲方及时沟通协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送电。

2、已完工的工程,在未验收交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非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责任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3、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就乙方进场施工与其他土建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4、乙方应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未经甲方验收的安装设备及材料,造成损坏及遗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5、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设计施工图,遇特殊情况,应甲方要求需要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因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6、乙方应该保证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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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措施不力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凡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不得在施工场地打架斗殴,否则,无论乙方是否有过错,因此导致的包括甲乙方、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内的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标准为准,无国家标准的则以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乙方负责组织南昌市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送电,移交并承担相应的手续及费用,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十一、材料设备要求: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组织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在同行中居中以上的质量品质。(以工程清单表甲方认定的品牌为准)

2、施工临时用电:相关设备及电器元件的品牌要求见工程量清单报 5

价表;

3、本工程所有外线工程及高压部分所用材料按南昌市电力公司要求执行。

4、出线回路设置 八个回路 。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

1、施工临时用电工程部分:质保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从临时用电送电之日算起。

2、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若乙方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给甲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扣违约金2000/天,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以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和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需据实赔偿。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转包或分包此项工程,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以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立即退场,因此给甲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和其它经济损失,乙方还需据实赔偿。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修到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一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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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7

 

第二篇:临时及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版本编号:合C20-1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乙 方: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201 年 月 日 市 区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工程概况 ............................................................................................................................................... 2 工程承包范围 ....................................................................................................................................... 2 工程承包方式 ....................................................................................................................................... 4 计价方式 ............................................................................................................................................... 4 合同价款 ............................................................................................................................................... 6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 6 工期条款 ............................................................................................................................................... 7 工程款支付 ........................................................................................................................................... 9 竣工结算 ............................................................................................................................................. 10 工程变更 ............................................................................................................................................. 10 质量与检验 ......................................................................................................................................11 双方人员 ......................................................................................................................................... 13 双方责任 ......................................................................................................................................... 13 现场管理 ......................................................................................................................................... 15 材料设备 ......................................................................................................................................... 16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17 不可抗力 ......................................................................................................................................... 17 保险 ................................................................................................................................................. 18 争议的解决 ..................................................................................................................................... 18 合同解除 ......................................................................................................................................... 18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8 合同份数 ..................................................................................................................................... 19 合同附件 ..................................................................................................................................... 19

附件A “B”类材料设备 ........................................................................................................................... 21

附件B 廉洁协议 ......................................................................................................................................... 22

附件C 工程质量保修书 ............................................................................................................................. 24

附件D 竣工结算资料文件清单 ................................................................................................................. 27

附件E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29

附件F 其他文件 ......................................................................................................................................... 30

附件G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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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永久用电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 临时用电

乙方负责自电力部门提供的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电力供应接驳点至甲方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电变配电室(含该变配电室及室内各箱体内元配件)之间各项设施的建设、迁移、拆除与恢复,获得电力部门的同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已可正常送电及正常用电。所包括如下内容:

(1) 临电变配电室与公共变电站(或公共线路)之间的接驳,线杆、线塔、缆沟、线管及线缆的敷设或架设,配电箱制安(含箱体内各元配件),变配电室组装及制安(含变配电室及室内各箱体内元配件);

(2) 配电箱及变配电室的地基平整与挖填、基础浇筑、预埋件与预埋管的埋设;

(3) 工程临时用电设施作废时,线杆、线管及线缆的拆除及回收,配电箱拆除与回收,临电变配电室的拆除及回收,配电箱及变配电室的基础拆除、外运与排放,地面原貌恢复;

(4) 获得电力部门的临时用电同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电力部门已可正常送电、甲方已可正常用电。

(5) 临电变配电室及相应电线、电缆等设施迁移至附近后续用地,作为后续用地的临电配电设施。

2. 永久用电

乙方负责电力部门提供的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至用地红线内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用地红线内各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配电房内低压配电设施至住宅用户、自发电机电力供应系统中的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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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换柜(不含该切换柜及发电机电力供应系统)至变配电房内的变配电柜之间的建设,获得电力部门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同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注:如无需电力部门参与验收的分项内容,则为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确保已可正常送电及正常用电。所包括的内容如下:

(1) 电力部门的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至用地红线内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包括所需的变配电箱、变配电柜、计量表制安;线杆、线塔、缆沟、线管、桥架、线槽及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各变配电房变配电房内的三防(如防鼠、防虫等)等设施;变配电房门、门锁制安及变配电房内设施(如防爆照明、电力模拟运行图板、绝缘地垫等)需满足电力部门验收要求。

(2) 用地红线内各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包括所需的变配电箱、变配电柜、计量表制安;线杆、线塔、缆沟、线管、桥架、线槽及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

(3) 用地红线内各变配电房内高压配电与低压配电之间变配电设施的建设:包括线管、桥架、线槽、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

(4) 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设施至非别墅建筑住宅用户计量表之间的建设:包括线杆、线塔、缆沟、线管、桥架、线槽及线缆、母线的敷设或架设;包括计量表及计量表前配电箱制安;但计量表之后的设施则由甲方另行安排。

(5) 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设施至别墅建筑住宅用户计量表之间的建设:包括线杆、线塔、缆沟、线管、线槽及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若计量表数据采集设计集中抄表时,别墅建筑住宅用户集中抄表设施(含计量表及集中抄表设施制安)至各栋别墅建筑独立住户第一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的建设,包括入户电缆与住户第一个配电箱之间的线管、线缆、桥架及线槽等设施制安;但该配电箱至别墅建筑外墙外1.5m之间的线管的制安及预埋,则由甲方另行安排。

(6) 自发电机系统中的切换柜(不含该切换柜)至变配电房内的变配电柜(注:为非发电机系统的变配电柜)之间的建设,包括相应的设备(如变配电柜等)线管、线缆、桥架及线槽的敷设或架设,均由乙方负责。发电机电力供应系统包括自发电机组至馈电柜至发电机系统的配电柜、发电机系统的配电柜至变配电房的切换柜(如有)之间的连接及相应的设备制作与组装(含发电机组、馈电柜、配电柜及切换柜等)、管线、线缆、桥架及线槽的敷设或架设,均由甲方另行安排。

(7) 商务大楼、大型商场及写字楼等项目的永久用电,乙方完成至变配电房的低压柜(含低压柜)之前,自低压柜至各楼层及商户之间的连接则由甲方另行安排。

(8) 商住楼中各铺位的永久用电,乙方完成至变配电房的低压柜(含低压柜)之前,自低压柜至各层商户之间的建设则由甲方另行安排。

(9) 变配电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除电力工程外)、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需预埋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中的预埋件制安,则由甲方另行安排;但非常预埋件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且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非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均由乙方负责;另外,由于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10) 如工程所地电力部门规定变配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等工程需在电力部门办理报建或备案时,乙方有责任协助办理在电力部门的报建、备案工作;但有关电力等工程的报建、备案工作,则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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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方负责。

(11) 获得电力部门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同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已可正常送电及正常用电。但若无需电力部门参与验收的分项内容,乙方须获得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 其他

临时用电、永久用电工程内涉及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负荷控制器费、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市政修复费、负荷费及其他政府及电力部门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乙方予以协助。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报建与电力报装、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委托第三方监理及监理费、包税费、包风险、包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及确保已可正常送电和已可正常用电等方式承揽电力工程施工任务。

第四条 计价方式

乙方工程款如下方式计价(各项综合单价详见“附件E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 临时用电

(1) 新装临时用电

乙方工程款=新装临时用电的综合单价×经电力部门批复的当期总容量(KVA)+(有效线缆实际长度-200m)×实际长度超过200m线缆的综合单价

其中:

① 新装临时用电综合单价:按电力部门审批的电力供应总容量以“千伏安(元/KVA)”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已含200m及以内的有效线缆长度。

② 经电力部门批复的当期总容量:按电力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供用电方案协议”文件计取; ③ 实际长度超过200m线缆的综合单价: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电力供应接驳点至甲方建设项目的临电变配电室之间所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超过200m以上(不含200m)的以“元/米”为计量单位包干综合单价。

④ 除临时用电工程内涉及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负荷控制器费、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市政修复费、负荷费及其他政府及电力部门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及变配电房内高、低配电之间的连接及设备费用均包括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

(2) 迁移临时用电

乙方工程款=迁移配电室综合单价×变配电室数量(台.次)+(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所需迁移有效线缆实际长度)(m)×新增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

其中:

①迁移配电室综合单价:按需迁移变配电室数量、次数以“元/台.次”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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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干;

②新增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新敷设或架设的有效线缆实际长度“元/米”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

③除临时用电工程内涉及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负荷控制器费、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市政修复费、负荷费及其他政府及电力部门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及变配电房内高、低配电之间的连接及设备费用均包括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

2. 永久用电

(1) 电力部门的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至甲方建设项目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

乙方工程款=新装永久用电综合单价×经电力部门批复的当期总容量+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新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

其中:

① 新装永久用电综合单价:按电力部门审批的电力供应总容量以“千伏安(元/KVA)”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

② 经电力部门批复的当期总容量:按电力部门审批的永久用电“供用电方案协议”文件计取; ③ 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包括公共变配电站电力(或公区线路)供应接驳点至甲方建设项目的变配电房第一个接入高压变配电柜之间的有效线缆实际长度,以及变配电房高压变配电柜接至公共变配电站电力(或公区线路)回路接驳点之间的有效线缆实际长度。

④ 新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按电力部门的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至甲方建设项目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的以“元/米”为计量单位包干综合单价。

⑤ 除永久用电工程内涉及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负荷控制器费、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市政修复费、负荷费及其他政府及电力部门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及变配电房内高、低配电之间的连接及设备费用均包括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

(2) 甲方建设项目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

乙方工程款=新装变配电房永久用电综合单价×经电力部门批复的新装变配电房总容量+变配电房之间新敷设或架设线缆高压有效线缆实际长度×新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

其中:

① 新装变配电房永久用电综合单价:按电力部门审批的新装变配电房电力供应总容量以“千伏安(元/KVA)”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注:新装变配电房是指需要接电源的后续变配电房)

② 经电力部门批复的新装变配电房总容量:按电力部门审批的永久用电“供用电方案协议”文件相应变配电房总容量计取;

③ 变配电房之间新敷设或架设线缆高压有效线缆:按被接电源的配电房接驳点至新装变配电房中的第一个接入高压变配电柜之间所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

④ 新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按甲方建设项目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的以“元/米”为计量单位包干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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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⑤ 除永久用电工程内涉及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负荷控制器费、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市政修复费、负荷费及其他政府及电力部门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及变配电房内高、低配电之间的连接及设备费用均包括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

(3) 甲方建设项目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设施至建筑住宅用户计量表(集中抄表别墅建筑住宅用户则为各栋别墅建筑独立住户第一个配电箱)之间的建设:

乙方工程款=Σ新装建筑住宅用户综合单价×经电力部门批复的新装建筑住宅用户总容量+Σ集中抄表装置综合单价×新装建筑住宅用户数量

其中:

① 新装建筑住宅用户综合单价:按建筑类别(如高层、低层、别墅等)住宅用户的以电力供应总容量“千伏安(元/KVA)”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

② 经电力部门批复的新装建筑住宅用户总容量:按电力部门审批的永久用电“供用电方案协议”文件计取;

③ 集中抄表装置综合单价:按集中抄表装置设施制安“元/户”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

④ 新装建筑住宅用户数量:按电力部门审批的永久用电“供用电方案协议”文件计取;

⑤ 各项相关费用均包括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

(4) 自发电机系统中的切换柜(不含该切换柜)至变配电房内的变配电柜(注:为非发电机系统的变配电柜)之间的建设:

乙方工程款=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m)×新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

其中:

① 新敷设或架设线缆综合单价:按发电机电力供应系统的切换柜接驳点至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柜(注:为非发电机系统的变配电柜)之间所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以“元/米”为计量单位的包干综合单价。

② 各项相关费用均包括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其中:

1. 临时用电工程总价款(暂定): 元;

2. 永久用电工程总价款(暂定): 元;

第六条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1. 永久用电工程中“电力部门的公共变配电站(或公共线路)至用地红线内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及“甲方建设项目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所新敷设或架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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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缆在施工期间可作价差调整,该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的价差调整方式如下:线缆材料价差=敷设或设线缆中的铜材料量(含3%损耗率)×[上海期货交易所(.cn)发布的月度交易参考价中“铜当月”在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期间按如下方式计取: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报装审批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起,至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同意送电许可审批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止)各月加权平均价的平均值-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 20 年 月铜当月“Cu(1004)”加权平均价( 元/吨)];铜材料量分别按“公共变配电站电力供应接驳点至甲方建设项目的变配电房第一个接入高压变配电柜之间所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被接电源的配电房接驳点至新装变配电房中的第一个接入高压变配电柜之间所新敷设或架设有效线缆实际长度”中铜芯的铜用量,铜比重为8.9吨/米。

2. 施工期间的人工费不作调整。

3. 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第七条 工期条款

1、 工程总工期

临时用电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完成电力报装日期:2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送电日期:20 年 月 日。

永久用电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完成电力报装日期:2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送电日期:20 年 月 日。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除第十七条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对甲乙双方约定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分项工期或总工期,乙方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进度计划

(1) 乙方应于开工前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3、 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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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无论是否延期申报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且不予计算暂停补偿。

(a)人工

工人窝工补偿费采用工程开工时工程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的最低社保月工资标准/30(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实际签证,但该费用不作为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按 工程开工时工程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的最低社保月工资标准/30(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实际签证,但该费用不作为乙方支付人员工资的依据。

(b)机械费

机械费按实际停工时间段内发生机械停滞费用的80%计算,停滞费按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相对于停工时间)文件价进行计价;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该机械停滞费按合同签订时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 年)台班费(注:广东地区按广东省 年综合定额)计算,并同时扣减该台班费中所含的折旧费、大修理费、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用(如水、电及油费)。(注: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

(c)措施费

措施费补偿按 无 计算。

(d)管理费

管理费按 无 计算。

(e)以上费用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 工期延误

(1)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③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七条款); 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5、 误期赔偿

除非因甲方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导致乙方不能按“第七条

第1款”约定的日期开工、完成电力报装、竣工及送电外,乙方每延误任一分项日期,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均有权按临时用电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相应总价款的10%予以扣减;如若乙方剩余工程款不足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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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扣减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其他款项中直接补充扣减,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力。但若乙方经过努力,精心组织施工,最终能按期送电,乙方可以提出免责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退回该部分罚款。

6、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5项约定实施。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为准。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按临时用电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分别支付,具体如下:

1. 临时用电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 合同经各方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临时用

电工程总价款的50%;

② 在乙方完成临时用电主要外电设备(变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柜等)运至现场,经甲

方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临时用电工程总价款的90%;

③ 临时用电工程实际竣工,且获得电力部门的临时用电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同意送电许可

等审批文件后,确保电力部门已可正常送电、甲方已可正常用电,且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证明文件及审批文件、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临时用电工程结算款的100%;

④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5@p,否则

甲方可顺延付款。

⑤ 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2. 永久用电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 合同经各方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永久用电工程总价款的30%;

② 在乙方完成永久用电主要外电设备(变压器、开关柜、高、低压配电柜等)运至现场,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永久用电工程总价款的60%;

85%;

④ 计量表安装完成、永久用电工程竣工,且获得电力部门的永久用电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同计量表虽未安装但已正常送电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永久用电工程总价款的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后,确保电力部门已可正常送电、甲方已可正常用电,且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证明文件及审批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永久用电工程结算款的98%;

⑥ 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并按“附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5@p,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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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九条 竣工结算

1. 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文件,且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结算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与甲方进行核对的,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乙方认可。若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

2.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个日历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结算。

3.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4. 如各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为分期交楼,且各单位工程交楼日期间隔超过半年或以上时,双方分别按单位工程办理结算。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 合同内“工程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

2. 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3.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8.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9.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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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10.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

11.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 其他相关约定:

(1)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

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

(2) 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 三 联签证单中的乙方

持有联原件。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 、项目工程部经理 及项目公司总经理 三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单还须经甲方地区结算部门 代表 、甲方地区工程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视为无效签证。

(3) 甲方、监理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对于工程变更申请,

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

(4) 每月20号前,乙方须将上月15日起至当月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的变更汇总及累积

汇总按本条款所指变更的费用详细计算资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和工程签证单,提交及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变更和工程签证单后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签证单资料的月清月结。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5) 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的费用按第四、五、七条款约定。

(6) 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纳入下一期工程款中支付。

第十一条

1.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则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百分之三),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15%管理费。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2. 检查和返工

(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质量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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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 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 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甲方、监理核验,包括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本工程相关专业所需的材料或成品试验报告等。

(5) 洞口交接(包括大小、洞口尺寸、偏差)凡甲方移交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交接手续后,所有的责任及验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现场安装完毕应通知乙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

(7)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监理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8)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 如需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参与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提供协助。

4.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电力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工程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电力工程验收资料。乙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甲方初步验收。

(2) 初验合格后,乙方组织工程所在地电力等部门参与的电力工程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申请“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

(3) 待乙方取得“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移交甲方后,甲方组织有设计、监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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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 由工程所在地政府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作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

5. 工程移交

(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未能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而引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7) 临时用电设施作废时,乙方须于3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施的拆除及地面原貌恢复。

第十二条 双方人员

1.甲方委派 为工程管理代表(以下称甲方代表)进行管理。

2.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且项目经理资质由乙方自行配备,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用于本项目且与之相匹配的项目经理资质证,若乙方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配备具有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预算、设备、材料人员及施工人员。由甲方确认后进入项目部。如乙方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必须予以及时补充。

4.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切实履行施工合同,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本项目原设计施工蓝图纸、用电报装负荷明细表,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 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 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 协助办理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施工与验收手续及竣工验收工作。

5、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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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力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

3、 乙方所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以及各相应结构大样图。

4、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乙方须确保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未经甲方确认的图纸不得施工。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10套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及2套A3尺寸的缩印本。

5、 乙方保证将图纸仅用于本次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6、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临时用电、永久用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或备案)、施工与验收手续,同时取得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确保已正常送电,以免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8、 乙方制定符合合同要求且符合乙方详细管理方案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于进场前1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理、甲方审批。

9、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11、 乙方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须配合甲方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2) 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4)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3、 乙方完成本专业的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编制的工程资料满足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电力工程档案编制要求及评优申报工作和挡案接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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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15(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0.00元 违约金。

16、 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17、 乙方收到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确认工作。其中,双方于前15天内各自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于剩余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和确认。若乙方有意拖延或不予核对、确认,由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甲方可以按照甲方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核定乙方进度款。

18、 本工程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和场地租用费、社保基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相关文件规定各自缴纳。如相关文件规定可以退回的,双方予以协助。如相关文件规定由甲方代缴的费用,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若相关文件规定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的,方须相应及时提供合法#5@p、提交合格的资料等相关文件;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现场管理

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护

(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 乙方所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虽经甲方、监理认可,但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 事故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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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 文明施工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④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监理、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 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材料设备

(一)由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

1、 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即为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简称“B”类材料),详见“附件A”。

2、 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装卸、送检、验收及保管等责任,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现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提供的材料设备。

1、 乙方自行向“B”类材料品牌及厂家采购本工程所需的相应材料设备,并负责相应的采购、装卸、送检、验收及保管等责任。

2、 乙方须于施工前15天书面报告甲方所拟用于本工程的“B”类材料设备品牌及厂家,但乙方所拟定的品牌、厂家与甲方售楼样板有偏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另选,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3、 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的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其中饰面主材乙方必须先送材料样板给甲方,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进场前应向甲方报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等资料,并遵守工程所在地市级建材认证的有关规定,应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对进场材料仍有异议时,可进行随机取样抽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包括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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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采购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等)。

5、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担全部责任。

6、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乙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7、 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十六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2.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须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3.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施工经验资料,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4.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2)

(3)

(4) 烈度为级以上的地震; 24小时的大风;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以上; 及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

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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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6. 除根据本条款的第4项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7. 根据本条款的第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另行协商;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电力部门签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 或备案证明文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保修期满且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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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副本 拾贰 份,甲方执 拾 份,乙方执 贰 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附件E

附件F

附件G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B”类材料设备 廉洁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结算资料文件清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其他文件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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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

签约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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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B”类材料设备

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表(简称“B”类材料)

本工程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详见下表。除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指定相关设备的品牌外,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表中对所列品牌/厂家等相关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及采购保管均由乙方负责;

2.材料设备规格、档次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中未注明事项,乙方须在施工前30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监理、甲方;甲方、监理在施工前14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中,乙方可从指定的品牌、厂家中任选一个品牌、厂家,但乙方须在施工前15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所选定的品牌、厂家与甲方售楼样板有偏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选。

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简称“B”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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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和监理有权对上表所列项目进行增减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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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临时及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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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

签约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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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临时及永久用电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1、 (即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

2、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永久用电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次日算起((注:临时用电部分的质量保修期按临时用电取得验收证明文件、审批文件以及正常送电的最后日期的次日算起),除特殊说明外,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以 24个月为准(但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所发的指令单项工程的保修期长于24个月的,则单项工程的保修期以有关政府部门所发的指令为准)。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甲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以后,乙方须在接获甲方维修工作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除非不具备维修工作面),保证足够的维修材料维修服务人员执行维修工作,并在双方协商经甲方确认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若乙方超过24小时后才进行维修工作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因设计缺陷、甲供材料质量、使用不当等非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缺陷仍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在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加损失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以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此等费用不需事先争取乙方同意。

3.如果同一位置或同一缺陷或成因而维修两次依然不能彻底处理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执行,乙方不得异议:

(1)乙方执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在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执行一次性彻底维修;

(2)另外委托专业公司代为处理执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维修、其它使用者、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所有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在工程款中扣除,此等费用不需事先征取乙方同意。

4.乙方在处理维修工程中,午膳时间不允许停工(除非甲方特别提出)。另如午膳时间出现突发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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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甲方有权先代为即时处理,涉及费用(含维修、其它使用者、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所有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能处理的,可立即安排乙方到场处理(乙方须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四、质量保修金的计算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永久用电工程结算价款的 2 %,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于永久用电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预留,且不计取任何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 /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双方约定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 24个 月,甲方为乙方办理同期保修项目的保修终结手续后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后,乙方仍将严格按照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所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履行保修责任。否则,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或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其他工程款中扣除。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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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

签约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第26页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附件D 竣工结算资料文件清单

临时及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第27页

临时及永久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第28页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附件E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第29页

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附件F 其他文件

合同文件中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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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及永久用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适用与东能签订的合同)

附件G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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