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转让协议

伊金霍洛旗天天快递转让协议

甲方: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兹有甲方快递转让,由乙方接收。

转让日期: __年_月_日,此日期之前经甲方所经手的所有快件如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 转让金额_________。

2、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金额为________自签订

合同之日起,第二次付款在8月15日之前金额为_______,第三次付款在12月30日前金额为______。

3、 违约责任:以上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

由乙方承担转让金额的两倍违约金,所转让的快递公司经营权由甲方收回,如乙方不按时付款,收回快递公司时不予退还转让金。

4、 现滞留的问题件,自合同签订之日之前,由甲方承担。

5、 如转让日期过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向甲方请

教,甲方应及时解答!

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自付盈亏,甲方不予承担。

此协议为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天天快递鄂尔多斯总公司执一份。

此协议从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鄂尔多斯总公司: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加盟协议

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

加盟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1.1甲方: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乙方:

第二条

2.1《加盟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协议》系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网络营运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

2.3加盟合同签订后加盟者即成为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同主题

为维护《加盟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协议》的纯洁性和圆通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圆通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成为其下属分部,可以冠名:建始圆通速递高坪镇分部,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加盟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协议》和《圆通速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1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按《加盟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协议》将高坪镇镇营业区划拨给乙方经营,乙方不得跨区揽件。

4.2经营期限为2012 年4月3日始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后可双方同意可以续签。甲方将高坪镇营业区经营权委托给乙方经营。

4.3维护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者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加盟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协议》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圆通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自愿加盟《加盟建始圆通速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快递协议》》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乙方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手续。 2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圆通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快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快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圆通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圆通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禁止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乙方自己承担。

5.10从建始公司发到乙方区域的快运费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发出的快件按正常中转环节向甲方交纳中转费,中转费按总部统一价格上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若乙方违反本公约及合同各附件条款,参照《圆通快递网络管理 3

条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圆通品牌快件,如发现前例情况,参照《圆通快递网络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承担违约责任。除相关文件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圆通面单,面单等物料按总部的价格收取。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 4

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集镇快递派送业务,须在当天下午19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圆通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 5

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00-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建始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 结算标准

7.1结算标准和方法,所有费用按结算,结算日期为次月1日。要求帐清、钱清。

7.2乙方入网后,在圆通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押金10000元,;加盟费3000.00元。

7.3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180天。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加盟费不退。

8.2乙方在解约180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 6

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圆通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18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00元标准赔偿(即圆通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事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圆通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的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 7

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圆通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9.8本合同经签字后,不得转让、转卖或交他人托管。一旦发现,甲方为维护圆通品牌和所有加盟公司的权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经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转让股权,须经甲方认同后方可继受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变换新人的情况和素质以及从业资历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应网络继续合作者,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但并不应因此视其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 关于本合同

10.1本合同经签字、盖章成立后,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存档备用。 10.2乙方不得将甲方管理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各项管理和发展等商业

秘密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违者,亦追究法律责任。 10.3乙方必须保证将当天押车记录交所辖地分拨中心。违者,甲方将

不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保留其单方解约的权利。

10.4乙方使用的面单、封套、总包条码等规定物料,必须是圆通有价

发放的统一物料。其价格规定,请参见本合同有关规定或者咨询 8

圆通总部物料销售专职人员。

10.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之前,双方已签定过

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双方同意的不注明所签日期的文件),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本合同中,除权利义务外有关速递业的未尽事宜,仍应参照圆通总部新颁布的通知精神执行。 10.6本合同与甲方圆通网络内颁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也自合同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发生同时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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