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承包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 12月 23 日与 汇通快递民治分公司负责人陈宇 签署了 承包合同 ,共同承包汇通快递深圳有限公司民治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快递)创业花园分部(包括民治金马广场、创业花园、南源新村、南贤商业广场、东泉新村、幸福风景花园)区域内业务(以下简称承包点)。现甲乙双方就合作具体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出资人民币购买长安牌微型面包车(号:粤B3BQ69)用于收派件业务(该车辆不得从事与快递业务无关及非法营运活动),并向汇通公司支付承包合同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甲方除了上述投资外,还投资了乙方两个月的生活费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

2.乙方负责承包点区域内汇通快递的收派件业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分配方式

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 壹 年,即自 2012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23日止(即承包合同期间,若承包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愿意与汇通公司续约的,则本协议顺延至续签后的合同期限)。

2.合作期间内,甲方只负责前期购买长安牌微型面包车、承包合同保证金的资金投资及

支付乙方2个月的生活费用投资,甲方总投资金额共计贰万壹仟肆佰元整(¥:21400元),乙方负责汇通公司内的一切业务运营及管理工作(包括收件、派件、车辆燃油及停车过桥费、

车辆违章处罚费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期限到期的续保费用、承担收错、派错邮件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遵守快递公司管理等)。

3.合作前期(即前两个月),甲方,但乙方须从月足额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支付方式为次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月投资回报。

20xx年 3 、4两个月份每月支付人民币贰仟五百元整(¥:2500元),从20xx年5月起至合同解除后乙方付清甲方投资回报前每月支付甲方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是无条件的,乙方不得以业务收益不好、资金紧张或因乙方承担过任何损失、赔偿责任为理由而拒付、少付及延迟支付甲方投资回报。

4.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承包点的,转让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证金、转让费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临时性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2. 甲方有权使用所出资的车辆,但不得影响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投资回报。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 乙方应遵守汇通公司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及时准确的收件、派件。

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回报。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回报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同时或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行使以下权利:

1. 收回出资车辆并与汇通公司解除合同,同时撤回保证金。

2. 按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人民币壹佰伍拾/日(¥:150元/日)计算。

第六条 合作协议解除、终止

发生任何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本协议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承包点。

3. 乙方违约,未足额支付投资回报,经甲方通知超过一周的。

4. 乙方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车辆损失严重的。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汇通快递承包合同

汇通快递承包合同

甲方:百世汇通快递青岛李沧站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

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汇通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2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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