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酒店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省 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市 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香港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 市 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田力

甲方将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 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的“ 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33494.5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30元/平方米/月,计币:壹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5月1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 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5@p,乙方在收到上述#5@p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

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 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 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含基本装饰、二次装修、消防、冷暖气空调设备、停车场、电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备)。具体要求见国家酒店评定标准、星级酒店计分标准,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5@p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登封市崇福路中段商务酒店位于名闻遐迩的“嵩山少林,武术圣地”的登封市市中心,东接省会郑州,西连九朝古都洛阳,郑少洛高速、207国道、310省道穿境而过,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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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产权式酒店租赁合同书

产权式酒店租赁合同书

同编号:201009

出租方:鄂尔多斯市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内蒙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经营管理甲方向开发商所购买之物业事

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情形: 甲方新建的物业座落于鄂尔多斯铜川汽车博览园内(以下简称“该物

业”),建筑面积为 平米。(最终面积以鄂尔多斯市房屋产权管

理局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内容及条件

1、 甲方将新建的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物业拥有

占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等相关权利,并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2、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诺其拥有物业因经营而产生的任何事宜将通

过乙方交涉,自愿放弃除处分权以外的任何权利。

3、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按该物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与开发商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乙方接收该物业视同甲方从开发商接收该物

业,也视同该物业从甲方交付乙方,乙方接受该物业后应报告甲方知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甲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10年,

2、 乙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自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或开发商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该物业交付时间为年日。

第四条:物业的运营和收益模式

1、该物业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

(1)该租金为甲方的税后净收益。

(2)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前3年为总房价的7%,中间4年为总房价的8%,后3年为总房价的9%(本总房价不含维修基金、契税、开户费、#b@2费等)。

(3)该物业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①第一年按年支付,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②第二至三年按月支付,支付金额每月__________元 ;

③第四至七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元。

④第八至十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元。(支付日为每月1日)

(4)合同期内所有经营收益为税后收入,收益所得的税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依时收取第四条规定的税后租金。

2、 租赁期内,甲方可享受酒店VIP卡客户优惠权(具体以甲方所持有的酒店VIP卡使用说明为准)。

3、租赁期内,甲方可享受每月1天的酒店免费入住权,但不可累计。

(二)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物业租赁给乙方。

2、保证其拥有物业的权属完整合法、法律手续齐全,是该物业的合法所有人。

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限内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保证将已设立租赁事项向受让人及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与受让方的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受让方必须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且作为本合同甲方所有义务的承受者,受让方享有甲方应有的权利。而因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并支付。

4、甲方对委托的物业设定抵押等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将相关担保协议复印件提交一份给乙留存,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之经营收益而勿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除非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管理、经营甲方的物业。

2、甲方同意乙方应获得有关该物业经营管理所属收益。

3、乙方有权排除任何乙方认为不正当的干涉与防碍,甲方需对此配合与支持。

4、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进行相关结构的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拟在租赁期满十年内转让该物业予第三者时,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租买权。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物业的资产重置及交还

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但因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添置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他设施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恪守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若逾期3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除应付甲方的租

金外,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年度租金的0.5‰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6个月或每年度逾期累计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在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委托物业购房款8%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因国家政策法规导致该物业不具备乙方经营条件时。

3、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4、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甲方:鄂尔多斯市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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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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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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