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玉岚足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程

焦作幸福足迹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焦作旅游局有关规定,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本社特色旅游产品,创建“焦作特色旅游”特色品牌。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焦作幸福足迹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999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 从事国内、国际旅游业务;会议、展览、培训服务;旅游信

息服务。

(二) 铁路、航空票务代理订票。

(三) 开发与销售;旅游纪念品制作与销售。

(四) 国家允许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成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名称:幸福足迹小组;

出资额:300万人民币;

出资比例:100%;

出资方式:现任总经理陈彬彦出资100万元,其余5人每人出资40万元。

第八条 股东缴付出资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六章 股东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享有下列职权:

(一) 委任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二) 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查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章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股东委任,执行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具有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 股东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财务主管1人,由股东委任。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在任期期间由于其职务变动,适时进行相应调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六) 其他法定或公司章程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通过以总经理为核心的 办公会实现对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公司财务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未注明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自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焦作幸福足迹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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