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1 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甲方: 苗 壮 身份证号码: 64xxxxxxxxxxxx

乙方: 高 亮 身份证号码: 42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家具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共同磋商,联合出资投资经营家具项目事宜,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家具专卖店名字为: 夏奈家居生活馆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家具,范围包括布艺沙发、软床、五金系列。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苗壮 (姓名)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0000.00_元。

乙方 高亮 (姓名)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80000.00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乙方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80000.00元。大写: 贰拾捌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工资均为:1500,00元/月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甲方:每个月分配一次。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3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3、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10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壹式贰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签约时间:___ 年__ _月__ _日

乙方:

签约时间:___ 年__ _月__ _日

5

 

第二篇: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合 伙 协 议 书

兹有东山头新河口村工业园开发,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以及新增企业建筑等附属工程,由彭思华、彭小冬对项目承接。有张卫国、舒建令、胡得清参与共同承建。以上五人为合伙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自身所长,合理合法为前题,获取劳动成果,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所占实体盈余份额:

合伙实体全面负责人:彭思华

1、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人员调配。

2、负责实体项目的合同签订。

3、当合伙人内部存在争议时,有最终决定权。

彭思华在实体项目盈余份额所占比例24%.

合伙人张卫国负责策划质量、工程进度,材料采购及工程全面指导工作,兼出纳,张卫国在实体项目盈余份额所占比例为19%。

合伙人舒建令负责财务管理,明细账统计事宜;舒建令在实体项目盈余份额所占比例19%。

合伙人彭小冬负责材料接收的工程材料接收;彭小冬在实体项目盈余份额所占比例19%。

胡得清负责统筹策划,胡得清在实体项目盈余份额所占比例19%。

另:各合伙人可相互监督,无论出资多少都有表决权。

二、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彭思华出资陆万元整。

张卫国出资陆万元整。

舒建令出资陆万元整。

彭小冬出资陆万元整。

胡得清出资陆万元整。

三、财 务 制 度

1.集体资金由张卫国开户管理,并由张卫国开具收据,并负法律责任。

2.会计由舒建令负责,所有的收入、支出必须通过所有合伙人签字生效。

3.集体收进帐由彭思华开户,其收入资金除必须留用的转入张卫国帐户中外,其剩余部分按每人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到各人。

合伙期限:

期限:20xx年________至20________止。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人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事实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共担责任。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全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人协议另有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约时间: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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