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购销合同

水暖五金购销合同

需方单位(甲方):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合同编号: GB20140522 签约时间: 2014-05-28 供方单位(乙方):邵阳市北塔区林玲水暖五金销售部 签到地点: 湖南邵阳

我公司在邵阳大道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消防水暖安装工程,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地1#、3#、5#、6#楼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现供应如下材料: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邵阳市魏源房地产101-20.5#开发地1、2、36#栋楼盘建设工程 。 2、 工程地点: 邵阳大道 。

第二条 材料标的、数量

五金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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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价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除退回该批材料外,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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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7、乙方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按需方约定 。

2、交货地点: 湖南邵阳 。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七条 材料结算方式: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八条 材料付款方式: 货到分批付款 。

第九条 供方责任: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5@p。4、货到工地后,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5、车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货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十条 需方责任: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2、货到工地及时抽样送检。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足够的卸货和存放货物的空地,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致使供方送货后,无法卸货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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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7、甲方指定财务收款人为: 何林玲 ,身份证号: 43xxxxxxxxxxxx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 甲方:(盖章) 乙方: 邵阳市北塔区林玲水暖五金销售部 湖南飞恒安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邵阳分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北宝城分行 帐 号:18325201040006449 帐 号:621xxxxxxxxxxxx99

开户人:何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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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的、数量、价款(附表)

五金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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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卫生洁具购销合同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所需陶瓷卫生洁具、配件型号名称与价格: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首批供货,货款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两周内支付该批货款。

2、需方要求分批供货;供方接到需方要货通知,供方在十天内送货到需方工地;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如到货日期为当月25日前,供方开出发票,需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如到货日期为当月25日后,供方于次月25日前开出供货发票,需方于第三月2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

3、如工程出现变更,在货物未损坏的情况下,供方应予以无条件退货。

4、本工程不设质保金,由供方出具质保函。

5、货款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结算。

四、性能及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定货物必须是需方指定产品,并保证产品性能优良,符合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

五、售前售后服务:

1、供方提供售前服务,派工程技术人员指导需方有关人员对本合同所定货物选择和安装指导。

2、供方提供售后服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样品间和整体安装,处理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指导乙方有关人员掌握产品的使用及保养维修技术。

3、供方对本合同所订货物产品承担维修保证,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陶瓷件一年内免费包换,五金件三年内免费包换。对供方免费包换外的需方所需配件,供方以优惠价供货。

六、违约责任、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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