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作协议

科研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承担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承担单位):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申报总后卫生部定型前系统的测试,并拨付项目实施经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相互尊重信任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合同内容

1. 研究项目:

2. 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对***的可靠性、总寿命、力学、化学指标、物理指标等进行申报总后卫生部定型前的测试,并对**指标的数据进行解析分析,进一步对照**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修正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拨付测试实施经费。

3. 技术内容:主要针对**的可靠性、总寿命、力学、化学指标、物理指标等进行一系列测试,主要内容如下:

(1) 静力学等静压测试

(2) 动力学冲击测试

(3) 挥发、老化、脱色、变形的测试

(4) 酸碱气氛交变、全光谱辐射、温控交变

(5) 近燃烧、失效、冷冻等破坏测试

本着诚信合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测试的原则,乙方对齿轮式内动力输液器研发阶段所做的一些检测项目不列入此次检测范围,具体包括:

(1) 组件匹配及数据采集与分析

(2) 极化、相溶性、电磁干扰、复图

(3) 跌落、反向、浸泡、二级雨淋

(4) 冲击、一级包装、二级包装、

二、 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本期测试费用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乙方:乙方承诺在甲方的测试实验经费到账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上述任务,并提交相关报告。乙方郑重承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甲方任务,将全额退回甲方本期提供的全部费用。

三、 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甲方:

1.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研究经费具体事宜,并规定乙方经费支出计划,按约定拨付经费;

2. 甲方如果未能拨付乙方所需经费,需补偿乙方在本期工作中的损失,上限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另加20%的赔偿金;

3. 甲方有权利定期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包括进度、真实性、经费使用情况等;

4. 如乙方未按规定内容、期限完成工作或未按约定项目支出经费,双方沟通仍无法解决,甲方可将工作转交给其他单位承担并根据乙方工作情况追回经费;

5. 甲方如课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

1.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内容、进度在期限内完成工作,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可溯源;

2. 乙方保证按协议约定的经费支出计划支出经费

3.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的测试实施经费到账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协议内规定的任务,并提交相关报告。

4. 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甲方任务,有责任全额退回甲方本期提供的全部经费,并补偿甲方在本期工作中的损失,上限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另加20%的赔偿金;

5. 乙方有责任妥善保存研究原始资料,以备甲方及各级主管部门检查;

6. 乙方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双方沟通解决。

四、 测试经费和支付方式

测试总经费:贰拾伍万元人民币(250000.00元)

资金支付方式:以上款项由甲方通过银行汇入乙方如下账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五、 本协议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乙方所在地

履行方式:乙方自行开发

六、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形成的技术成果均有保密义务,具体保密内容及责任如下:

1. 本协议测试所形成的报告、以及归纳总结的各种技术文字及电子资料信息由双方共享,不得单独向第三方泄漏。

2. 任何一方因自己过失或其他原因发生或发现该技术秘密被泄漏,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方式泄漏行为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3. 损失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发生争议,按协议法有关条款处理。

七、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对方在本期工作中的损失,上限

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另加20%的赔偿金;

3.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八、 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承担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在甲方信守协议条款前提下,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条款,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协议条款时,应向甲方退换已付的全部费用,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上限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另加20%的赔偿金。

2. 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信守协议条款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条款,未经乙方同意终止协议条款时,乙方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款,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研究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上限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另加20%的赔偿金。

3. 在一方信守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另一方不能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期限进度实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测试成果不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法律责任。

5. 如乙方的测试成果没有达到甲方要求,则乙方依法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九、 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由双方补充协商确认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当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双方所在地依法提请仲裁单位解决,必要时诉诸法律。

十、 其他

1.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内容: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近

附件二:本期测试费用支出计划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第二篇:智能包裹柜合作协议(打印版) (1)

智能包裹柜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智能包裹柜为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给甲方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智能包裹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公司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公司”)安装、运行智能包裹柜,为该公司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公司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智能包裹柜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公司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智能包裹柜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智能包裹柜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智能包裹柜在该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相关内容:

智能包裹柜的运营成本(包括安装场地费、数据流量和短信等通信费、设备维护费等)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场地和电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公司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公司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公司内智能包裹柜的安装位置。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安装于该公司的智能包裹柜,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智能包裹柜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行为,不得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智能包裹柜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保护智能包裹柜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公司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或产权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7、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8、该公司内的智能包裹柜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智能包裹柜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1、乙方拆除智能包裹柜后应将因安装智能包裹柜所造成的装修损坏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2、乙方将运用智能包裹柜向该公司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智能包裹柜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公司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乙方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提供系统升级服务。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公司内的智能包裹柜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公司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机器出现软件或硬件损坏,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智能包裹柜安装或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漏电、起火等),由乙方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乙方可向第三方追偿。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如因名额限制需要竞争配置此设备或类似设备,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使用权。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公司内投放使用类似智能包裹柜,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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