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合 同 协 议 书 2

第1条 合同文件 2

第2条 工程承包形式 3

第3条 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 合同价格 4

第5条 支付条款 5

第6条 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 7

第7条 检验 7

第8条 保险 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 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 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第9条 税费 7

第10条 包装运输 8

第11条 工程质量 8

第12条 工厂性能保证 8

第13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8

第14条 生效日 8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9

第16条 代表的指定 9

第17条 工程监理 9

第18条 其他 9

第19条 合同执行 9

合 同 协 议 书

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 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 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采购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他物品。设备采购宜与业主共同协商。

把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其存放、保护和保管。 实施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包括清淤、平整项目场地、土建、安装等工作。

按本合同规定对机组试验、调试、校正和修理及性能验收试验。

在机组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补救提供缺陷补救所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按本合同的具体规定,除提供为实现本合同所述目的所需的所有物品外,还应提供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生产备品备件和剩余的消耗性材料、竣工图纸、工艺流程图和运行与维护手册说明书、技术规范等。

3.4 质量保证

承包人在整个质保期内将在项目内维持熟悉项目并具有电力工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完成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

3.5文件和手册

承包人应尽快(最晚不得迟于项目进度表所要求的日期)向业主提交与服务有关的规范、数据表、图纸和计划以及其他资料和文件。

在各机组完工日期的12个月前,承包人应分批向业主提交详尽的包括该机组全套设备和各系统、装订成册的运行及维护手册等资料(包括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和其自设备供应商处获得的全部操作资料和特殊指令要求),以供业主编制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运行规程”),但对于不影响运行规程编制的资料最迟应在该机组完工日期的6个月前全部提交。在业主编制运行规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此外,承包人还应在质保期内,按业主要求更新或更改该等操作资料,以反映操作或维修程序上的变化。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业主递交一份由承包人编制的符合本合同要求,并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提供准则的手册(简称“程序手册”)。除其他资料外,该程序手册还将包括一个承包人组织结构图、通讯联络程序、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审阅设计文件和项目进度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向业主提交一份由承包人编制的符合本合同附件八所述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项目质保大纲”)。承包人应遵循该项目质保大纲,并建立其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 期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网络,以确保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采用的施工和工程设计的方法及标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4条 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由以下各项费用组成:

4.1.1 设计费: ;

4.1.2 设备购置费:人民币: 万元,

4.1.3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费为人民币 万元,

安装费为人民币 万元。

4.1.4 技术服务费(含专利、技术使用费等):人民币 万元。

总承包管理费:人民币 万元。

4.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下列原因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4.2.1 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因业主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所引起的较大投资 增加由业主负责;

4.2.2 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总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及业主原因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

4.2.3 业主风险导致的投资增加;

4.2.4 因现场建设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外围条件等;

4.2.5 因政策性变化、市场价格重大变化而调整费用:

4.3由业主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原则在合同条款中另行规定.

第5条 支付条款

5.1 前期工作费

在本协议生效后两周内,业主向承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以承包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5.2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万元)的预付款。

支付单据:1)支付申请书一式四份;2)次月工程项目使用资金计划申请表。

5.2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

5.2.1设计费:初步设计审查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 万),完成全部施工图后10天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 万)。

5.2.2总承包管理费及技术服务费:工程开工后10天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总额的

30%( 万);承包人承接的安装工程开工6个月后,业主再向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总额的50%( 万)。

5.3工程进度款

5.3.1建安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至26日内,根据承包人当月25日前完成的工作量提出形象进度报表,报监理公司、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审核并签认,业主在接到经监理和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进度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当月实际完成建安实物工程量的80%给予支付。(同时,承包人需将次月的资金使用计划报予业主。)

5.3.2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中建安工程总价的50%( 万)时,业主开始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项中扣回已付预付款,但每次扣回预付款的金额为本次进度款的25%,扣完为止。

5.3.3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建安工程费总额的90%( 万)时停止支付。

5.4设备采购

5.4.1设备的付款方式:

承包人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签订后,三大主机采购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40 %;每批辅机采购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每次支付设备总价的10%(预计四批);

设备安装合格后,业主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总价的10%。

5.5承包人在完成整个系统联动试车验收合格投入试生产后30日内,业主向承包人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的95%( 万)。

支付凭证:1)支付申请书一式四份

2)业主签发的验收合格报告一式六份

5.6承包人在工程达产竣工验收后,凭业主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业主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的100%( 万),同时,承包人出具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的质量保函。

5.7最终支付:在投产一年后的一个月内,由业主向工程承包人退还质量保函。5.8以上款项的支付申请书由业主批准后支付。

第6条 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

6.1开工时间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要求的时间开工。

6.2完工时间

承包人应在下列相应的计划完工日或之前达到机组完工,并将该机组移交业主投入试生产: 机组计划完工日为 年 月 日。

6.3竣工时间

本工程完工投产后(半年内),新电厂达产、全部保证值测试达到合同技术附件标准,工程竣工资料提交完毕。

第7条 检验

承包人必须按各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报验,并办理有关使用许可证手续.

第8条 保险

承包人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投保: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9条 税费

9.1总承包合同工程的征税

根据现行税法对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征税金,应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所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及费用。

第10条 包装运输

10.1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物品均为出厂时的原包装。

10.2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物品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击以及其它原因包装不当引起的破坏。

10.3承包人所提供工程设备内必须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10.4工程设备、材料、物品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11条 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标准按合同条款及合同规定执行,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指标必须达标。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1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

11.3工程质量保证期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立即开始。保证期为一年

第12条 工厂性能保证

12.1工厂性能保证未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弥补缺陷、达到合同要求,否则,业主有权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业主自行弥补上述缺陷所需的费用。

第13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在合同谈判时,另行规定。

第14条 生效日

14.1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履行其所负担的上述条款义务。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15.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文件而产生的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 代表的指定

16.1业主和承包人在认识到保持联络和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作出决定的重要性的前提下,应指定专人履行合同中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

16.2业主和承包人对代表的指定不应该认为与合同双方有权批准或撤换代表相抵触。业主和承包人将指定其合法授权代表按上述日期执行本协议,特此证明。

第17条 工程监理

17.1本项目工程将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一旦确定后即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总承包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项目业主另行书面通知。

第18条 其他

18.1 承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各项技术性能指标须经有资格、具有能力的国家法定监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交付。 18.2本合同的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19条 合同执行

19.1合同一式25份(含技术附件)。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3份,业主执18份,承包人执5份。

19.2本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4本合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十八个月后失效。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篇:20xx年度国内工程公司EPC总承包合同额排名

20xx年度国内工程公司EPC总承包合同额排名 序号 单位名称 完成合同额(万元人民币) 1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2,449,012

2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2,387,546

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776,425 4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610,233

5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934,806

6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920,808

7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87,024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875,794

9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16,901

10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721,963 11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658,759 12 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22,746

13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606,420

1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65,125

15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492,267

16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57,902

17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450,911

18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34,657

19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431,621

20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06,935 2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昆工程承包公司 382,000 22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375,369

23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360,196

24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42,393

25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36,560

26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31,314

27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326,319

28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05,418

29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291,200

3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87,714 31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280,256

32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74,850

33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51,625

3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243,598

35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34,863

36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213,472

37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1,316

38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197,404 3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6,693

40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191,595

41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190,650 42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9,427

43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87,645

44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186,629

45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85,636 46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182,966

47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182,219

48 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74,480

49 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73,911 50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173,638

5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7,486

5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166,087 53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52,107

54 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148,625 55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45,650 56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140,727

57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140,168

58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139,282

59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36,410 60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129,390 61 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22,462

62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117,631

63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6,242

64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12,051

65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104,466 66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104,018 67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102,117

68 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98,835

69 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96,855

70 胜利油田胜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5,189 71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5,158 72 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4,877 73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064

7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90,605

75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89,322 76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87,855

77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86,514 78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3,987

79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2,000 80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81,313

81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79,754

82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76,600 83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74,806

84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74,386

85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74,078 86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2,621

8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65,344

88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65,223 89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64,567 90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64,257

91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 61,106

92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60,519

93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59,568

94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575

95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56,578

96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54,048 97 京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1,500

98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83 99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9,964

100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9,194 101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47,567

102 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7,333 103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45,966 104 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4,903 105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44,109

106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41,826

10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0,889 10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8,453

109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7,574 110 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7,508 111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35,789

112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726 113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4,613 114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4,117 115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31,410 116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 31,238

117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29,340

118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29,264

119 北京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8,328 120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28,050 121 新疆电力设计院 27,302

122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7,261

123 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 25,228 124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3,262 125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2,360 126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1,795 127 甘肃省电力设计院 20,054

128 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 19,583

129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6,490 130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835 131 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5,211 132 河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14,715 133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12,796

134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12,625 135 江西省电力设计院 12,467

13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12,193

137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000

138 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 10,705

139 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648

140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062 141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615 142 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6,551

143 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6,456

144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709 145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495 146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5,368

147 成都市通用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226 148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100 149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4,524

150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958

注:完成合同额为企业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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