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装修合同范本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区(市)                小区(花园)      单元   
  住房结构   房型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1.2 承包施工内容: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5%。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1.5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开工日期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2.1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    ,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2.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附件)。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     款承包方式:
  3.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给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超过   天的,视为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以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属于伪劣商品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放工部分材料。甲乙双方各自应当填写《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并各自承担应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3.3 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中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它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4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 施工设计图纸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施工设计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4.1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
  4.2 甲方委托一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甲方同意后签字,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大写)为     元。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开工前三天,解决施工必备的水源、电源,无偿提供给乙方是供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
  5.2施工现场无任何影响施工的物品存放,如有滞留家具、物品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5.3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的邻里关系。
  5.4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变动燃气、供暖等管线时,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妥各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5.5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告知由甲方签证的,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三日内签证。
  5.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材料进场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工程质量的验收。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特点,做好图纸会审,指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交给甲方、监理方各一份。
  6.2主动向甲方宣传室内环保知识,提高甲方的环保装修意识;乙方在装饰设计中,应计算居室单位面积使用装饰材料的承载量,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6.3做好工程所需各工种人员及机具的调度,施工中电工、焊工等主要工种必须作到持证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防火规定。
  6.4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双方指定的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6.5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不得在居民正常休息时间从事敲、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6.6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6.7未收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件,不得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超建筑设计承重标准增加荷载。
  6.8隐蔽工程竣工的验收,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监理方,现场验收签字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9工程竣工后,两天内通知甲方、监理方,确定工程验收时间,届时进行工程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供水、电管路改造图纸各一套,留存备查。
  第七条 工程预、决算

  7.1工程预、决算书由乙方负责编制
  7.2编制工程预决算书,采取甲乙双方“协商定价”方式时,应参照当地现行价格,双方认可,若甲方委托监理。要有监理方签字
  7.3采取“套用定额”方式预决算时,乙方做到套用定额准确,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7.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项目增减或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施工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7.5各项工程项目结算,依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实量工程量为准,并经双方签证后。按实结算。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工程形象进度,向乙方按时付款: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8.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和付款比例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属于违约,应向乙方支付    元/日违约金。
  9.1.2 因甲方供料误时,造成停工待料,使工期延误的,工期自动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9.1.3 因方所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或空气质量问题,进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9.1.4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9.1.5 加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公用管线和设施的,乙方应当拒绝,接受甲方要求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质量标准,致使工程返工,整改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9.2.2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每日      %。的违约金。
  9.2.3 因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返工或进行综合治理。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的,视同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每日 %。的违约金;经过返工或综合治理,室内空气质量仍然不达标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购买的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全部价款。
  9.2.4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公用管线和设施,造成事故或遭遇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3 甲方认可的并以文字协议为依据的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期顺延,不计违约金。
  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否则视同承认验收合格。
  10.1 在竣工验收后,如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申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本工程质量按下列      款标准执行。
  10.1.1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GB/T6016-97)
  10.1.2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要求》(DB3702/T042-2003)
  10.2在工程完工后(不含甲方提供的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如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监测机构的谁空气监测报告。
  10.2.1 本工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应但该装修完工的7日后进行检测。检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确认。
  10.2.2 本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室内环境应检测以下项目: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第十一条卫生保洁
  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施工的居室内、经过走廊和楼道的玷污部位等打扫干净,搞好清洁卫生;建筑垃圾的清运,如甲方无能处理,可委托乙方承运,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       元。乙方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工程报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乙方应提交水电线路图,检属保修单,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原因出现各项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派人做好维修服务;因家房住用、管理不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室内装饰投诉站申请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     种方式解决。
  13.1 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至工程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14.2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开工前,乙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造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4.3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监理方各执壹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4.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甲方发现一方将工程转包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总价款的    % 。此外,转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14.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由乙方编制,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签署日期
  1 家具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报价单
  2 家具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表
  3 家具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
  4 家具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单
  5 家具装饰装修工程决算报价单
  6 家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第二篇:装修合同范本下载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___ 层(式) ___ 室 ___ 厅 ___ 厨___ 卫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工程开工日期:___年 ___月___日

5. 工程竣工日期:___年 ___月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5@p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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