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中山市南朗镇汇晖苑工程 工程地点: 中山市南朗镇 发 包 人: 中山市业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包 人: 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1 - 承

发包人(简称甲方): 中山市业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 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置富花园发包给乙方承包承建。乙方愿意承接本项的工程。在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置富花园工程)》的工程一共约134300平方米;分多期建设,现首期动工为汇晖苑第1、2、3、5座基础上,现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中山市南朗镇汇晖苑工程

工程地点: 中山市南朗镇

建筑面积: 首期约27000平方米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工程范围: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使用补材料说明。

1) 施工图纸内的全部桩基础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防雷工程、

消防工程、电梯、白蚁防治工程、室内给水、排水、底压用电、弱电安装、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建设。

2)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图纸说明、会议纪要均属于承包范围。

2、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程:

小区围墙、绿化、道路、市政、高低压配电房、场地回填土方;三通一平含临

时用电的变压器、临时用水接驳费及桩基础的检测费。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工程 。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规范和推荐性规范)执行,如没有国家标准,按

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按地方标准。

- 2 -

四、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 390 天。

1) 约定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2) 约定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3)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令所注明的实际打桩 第一天 时间为准

( 年 月 日)。

4) 实际竣工时间以工程完成竣工交锁匙之日为竣工日。

2、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乙方配合或提交相关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证书、施工员证书、安全员书或安全主任证书等),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五、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合同总大包价每

平方按建筑面积为人民币1330元 (大写壹仟叁佰叁拾元)。

六、各方派驻代表

1、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职权:除工程款支付批准、工程结算确认之外的本工程内发包人的所有 权利。

2、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职权:包括与甲方、监理单位各类来往文件的收发权、工程计量和工程结算的

参与权和确认权,参与工程项目管理,与相关单位的协商等工作。

3、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职权:对工程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控、 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参与工程量计量、审核结算、并负责协调包括土建工程与排水工程、强电弱电工程、防雷、消防等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进度计划批准、工程结构修改、材料使用、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结算书的确认。

如某方派驻代表需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

具有约束力。

- 3 -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含有施工总体计划)、关键节点工程完工计划表、每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每月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报表。甲方、监理机构可以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供某阶段的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1、施工组织设计(含有施工总体计划)和关键节点工程完工计划表必须在签订本合

同时提供,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工程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列出各关键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每月施工进度计划

每月的28日前,乙方应向监理机构提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格式统一

按监理机构提供的报表格式。下月度施工计划时间范围是从下月的1日起至下月的最后一天止的一个月时间。

3、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向监理机构提交上月的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报表,报表格

式统一按监理机构提供的报表格式。上月度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时间范围是从上月的1日起至上月的最后一天止的一个月时间。

4、实际进度与计划不一致罚款1000元。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约定如下:

1、 ;

2、 内,支付进度工程款的60% ;

3、 从第六层楼面至十层楼面主体框架的工程量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天内,

支付进度工程款的60% ;

4、 从第十层楼面至十六层楼面主体框架的工程量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天

内,支付进度工程款的60% ;

5、 完成封顶及电梯房、水池、梯间、主体框架的工程量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 天内,甲方支付进度工程款的60% ;

6、 主体砌筑体完成首层至五层,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天内,支付墙体进度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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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7、 60% ;

8、 主体砌筑墙体完成到封顶,;

9、 主体内墙批荡完毕,;

10、 60%;

11、主体外墙贴完外墙砖的装饰及窗框完成,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天内,支付进度工程

款的60% ;

12、防雷、白蚁工程完成及消防室内给、排水,强电、弱电主体预埋件完成后,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天内,支付进度工程款的60% ;

13、主体消防、低压用电、弱电、电梯、室内外排水、给水按每月的进度。经甲方监理审核后三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

14、主体土建装饰完毕后,进行拆除外排架的十天,支付总工程总造价的80% 。

1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增减工程时,双方采用《广东省2010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的定额》及中山市建筑材料公布信息站的价格综合计价以 92% 折计取。

以上付款条件以工程必须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为准,形象进度以监理机构出

具形象进度确认书确定;否则,甲方有权以支付条件未成就拒绝付款。

16、工程完工后,乙方提议经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验收合格的,由乙方交付甲方;工程交付后七天内,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0% 。

17、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完毕七天内,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7%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如有)工程维修费用后,甲方向乙方有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九、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签订合同日 。

5、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签订补充协议三天内 。

- 5 -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9、

10、 政府部门有要求),如夜间施工许可、噪音施工许可等,费用属该方付的,就由该方负责 。

十、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

2、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费用承担:

5、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准管理已含在承包费用 。

6、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程的施工,如提供现场的起重设备、升降设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7、 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各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一套。

十一、保险

1、乙方应为本工程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否则,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

承担。

2、 工程保险费及税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十二、质量保证金

1、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完成工程结算 总价款的3% 。

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程通过(交锁匙日)满 二 年,并(如有)扣除工程维

修费用后,甲方向乙方有息(按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十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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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达

到中山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标准。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图纸及有关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各分部工程等 。

十五、工程变更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均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书为准,并作为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十六、施工配合

监理机构负责协调本工程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事项;当施工中出现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监理机构的意见为准。

十七、工程分包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及劳务,可由乙方分包。

2、本条款所指的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十八、不可抗力

本工程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风等气候对施工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雨天气不作为工程工期顺延的原因;但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顺延工期。

十九、工程材料与设备的要求

1、承包范围内的材料与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

2、本工程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设备的要求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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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按国家相关 规定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竣工图一式五份,甲方收到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后 十 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 经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国家相

关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向中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竣工结算

按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十一、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工期违约:

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 一 天乙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万分之一 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量违约:

1) 乙方进场使用不符合指定品牌及型号规格(样板)的材料、设备,每发生一次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 如发生工程质量缺陷,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每处(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2000元。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损失10万以上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出具停工通知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1000元。,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

1) 如乙方工作人员从高空向下抛物,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

2)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人重伤以上),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 如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出具整改通知的,乙方应

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承包人的工人管理

如发生承包人的工人10人以上静坐、游行、上向政府部门上访或围堵、围攻政府部门、甲方、监理机构办公场所或工程施工场地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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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 伍仟 元;人数20人以上的,违约金为 壹万 元。情况严重的,甲方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5、工程款支付违约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 一 天,应按所欠工程款总额的 百分之一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的,乙方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并在30天内结清支付所欠乙方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6、其他违约责任

1) 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代表或甲方提前要求的其它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 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 元/人次。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乙方进场人员的名册供备案的,应按每人50元标准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7、合同解除

1) 当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 5 天内,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甲方、乙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计量。

2) 当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如果甲方

或乙方不派代表参加计量,不影响计量工作的进行,并且视不参加方认可监理工程师的计量结果,计量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 如乙方提交的所发生工程量有增减的工程量,甲方或监理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确

认,如不作回复,乙方视作甲方认可计量,结果作最终结算依据。

4) 如双方与提交的工作联系单,受件方必须在12小时之内回复确认,如不作回复

视作回复。

5) 乙方未按约定向监理机构提交每月施工进度计划、每月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或未按甲方、监理机构要求提供某阶段的实际施工进度统计报表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二十二、争议解决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诉讼解决的,起诉方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协议共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各份效力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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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合同生效

本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订立地点: 中山市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生效条件成就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 包 人:(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10 -

 

第二篇: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修改)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北京昊天万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几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就房山良乡商业综合楼工程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金花商业大厦(良乡二街商业综合楼)

1.1.2 工程地点:房山良乡拱辰大街

1.1.3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1.1.4

二、工程承包形式及内容

2.1. 承包形式:本工程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以施工总承包形式进行承发包施工。

2.2 由甲方指定直接签定合同的工程分项项目如下:

2.2.1电视安装工程、电话及宽带工程

2.2.2信报箱供货、安装

2.2.3 变配电工程

2.2.4燃气工程

2.2.5智能化系统工程

2.2.6消防喷淋、报警连动(含设备)系统工程

2.3 由甲方另行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收取2%的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另行协商。

2.4建筑材料: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负责采购、保管与施工,其他建筑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达到国家、地方规范及质量标准要求。

三、合同价款和计价依据

3.1 合同价款: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万元(待图纸 1

下发后30日内,双方计算后核对确定)。

3.2 计价依据:本工程合同总价,甲乙双方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承包按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计价,按房屋Ⅰ类建筑工程收取综合费率,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图纸为依据计算。

四、工程中材料价格的调整

4.1需要调整材料预算价的材料有:

黑色及有色金属(包括钢筋螺纹接头)

水泥及水泥制品

砖、瓦、灰、砂、石

装饰石材、吊顶及间壁墙板材

保温、防水材料、涂料

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桥架、灯(洁)具、开关、插座、阀门、水表、计量表及各种水暖电的管材、

除上述材料调价外,其余所有材料价格均按定额预算价计取,不再调整。

4.2需要调价的材料调价原则:材料价格按年《北京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甲方确认的材料价格计入结算。

4.3所有材料价格均视为已经包括采购及保管费,结算时不再计取采保费

4.4人工费按开工之日后《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工人工资的中间价计取。

4.5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全部按定额基价计取,不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4.6如本工程使用商品砼,则商品砼的单价,按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计取,应计取商品砼泵送费。

4.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价计取,竣工结算时凡涉及到此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视为已经含在合同总价内,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4.8乙方在双方确认的合同总价基础上向甲方让利按总费率2%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总价。

4.9 如果在施工图纸完成后,双方不能就合同总价达成共识,则按以下约定执行:

4.9.1 退还保证金

4.9.2 退还按甲方要求已施工完成部分工程款

2

4.9.3 终止合同及协议(合同及协议自动失效)

五、洽商

5.1 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含拆改等洽商变更和图纸变更)洽商中的单项定额子目直接费增加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时,双方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济变更;变更洽商中的单项定额子目直接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只作技术变更,不作经济变更。无相同或相近及无定额子目的工程项目由乙方编制预算,计取各项费用;并同时报送甲方和监理,由甲方审核批准。

5.2变更通知单发出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甲方和监理提出经济变更报告,超过14天此变更视为无效。

5.3工程洽商款的支付:乙方根据工程洽商编制洽商预算,并同时上报甲方和工程监理,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此项费用随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5.4如因设计变更或材料使用需要的调整,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不适用的工作项目或工程量的全部金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六、工程款支付

6.1 本工程按阶段付款,工程完成结构十层浇好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 75% 的工程进度款;十层主体结构完成以后,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75%。装饰工程完成施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由甲方支付工程款到85%。工程竣工通过四方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和结算款经甲方通过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如审计推迟,作为认可工程须拨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5%的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贰年后无息返还。

6.2工程保修

6.2.1工程保修抵压金按承包工程造价的5%计算。

6.2.2工程保修抵押金的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时,支付保修抵押金的50%;保修期满两年时,支付保修抵押金的45%;防水工程保修期满(5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保修金。

七、结算

7.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实际结算,其他情况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7.2 乙方未能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 3

任。

八、履约保证金

8.1本施工补充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万元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账户;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另外300万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账户;在工程主体验收后,甲方将400万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8.2 待该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提交申请,甲方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按每月利息的1.5倍计算。

8.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扣除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50%,由乙方负责采取返工、返修、或其它弥补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标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工程及工期延误

9.1 本工程经甲方做好前期工作后、通知乙方进场,于施工合同签订后次日乙方开始施工,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计325日历天,乙方确保 年 月 日前主体封顶。

9.2 如果乙方未履行总承包合同,引起总承包工程合同工期的延迟,甲方可向乙方强制执行拖期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日,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9.3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改正变更,该项要求提出7天后,乙方仍不执行时,甲方有权扣罚20%的履约保证金。

9.4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负责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9.5 由于政策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告,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9.6甲方如果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工期及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

9.7甲方图纸更改、工作量增加必须延迟工期。

9.8如天气变化,如冰冻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工期适当顺延。

十、保险

10.1 乙方必须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

10.1.1乙方员工意外伤害险

10.1.2乙方施工机械及设备险

10.1.3施工现场以外的场地、运输、仓储、加工场等需购买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

10.2 乙方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被保险人有权向甲方或甲方的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条款或意思表达。

10.3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保险中断,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以外事件时,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与甲方指定分包(简称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

11.1 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服务,必须给予指定分包、指定材料供应商及独立专项承包单位提供一切照管、配合、协调(包括现场堆放材料、水电供应及其费用、各种临时设施的使用、垂直运输、现场保安及其它所需的工作)。

11.2 指定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甲方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已计取此项管理及服务费)。

11.2 工程质量、进度、工期等施工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十二、材料设备

12.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2.1.1 甲方在材料设备清单或工程施工中指定的材料设备需要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的,甲方支付该材料设备总价的1%作为乙方的现场搬运及保管等管理费、利润(已含税金)。此费用甲方在结算时另行支付,未计入本合同工程总价。 12.1.2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2.1.3 由乙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5日上报<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计划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执行本协议7.2条的规定。

12.1.4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属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并按工程的实际情况修正此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数量、规格、供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等有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及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执行本协议7.2条的规定。

12.1.5 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调整工程量及 5

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规定的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后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乙方超额订购或超额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节约,则有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12.1.6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含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因未验收而疏忽了产品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2.1.7 材料封样:乙方采购涉及美观、功能等影响重大的材料设备,需要乙方向甲方报送样品,封样后乙方进行采购、施工。

十三、工程手续的配合

13.1 甲方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手续,乙方配合。招标代理由甲方组织,甲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按协商各承担50%费用。

13.2 乙方负责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和档案馆资料验收移交手续,甲方配合。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负责提供。

十四、其他

14.1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属建委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的补充,一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协议条款与施工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时,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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