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代运营合同书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淘宝商城 (名称可变更)在淘宝网的推广、营销、运营以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 在淘宝商城的整体电子商务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 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专卖店前期的正常运作,并负责培训团队,以保证专卖店后期的正常运作。

2、负责等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 1 电子信箱:

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将运营经验传授给甲方团队。

4、配合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对孟浩专卖店售出的商品提供仓储、分检、包装、发货管理及物流对接流程的梳理;并负责专卖店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导商品退换货等工作。

5、乙方预计6个月内对甲方运营团队培训完毕,使得甲方团队能独立操作店铺日常营运、营销、维护、销售等工作,乙方退出运营培训。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6个月,合计总费用为50000元(伍万圆整)。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剩余50%在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 0.5 %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等。

2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第二篇: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实验室淘宝网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品牌丝尊系列产品(名称可变更)在整个网络的推广、营销、运营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秉承充分信任、在变化中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原则就丝尊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丝尊)在整个网络的市场运作进行充分合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 2013 年2月1日起至该丝尊系列产品不在网络销售为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丝尊的运营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如下电子商务服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在不违背淘宝商城的经营规则下负责运作丝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数据库管理、前期客服销售管理、淘宝后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确保旗舰店的正常运作。

2、负责丝尊店铺申请进驻、产品拍照、页面设计、网店装修、商品上架等 1 电子信箱:

建设工作(中间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甲方承担)。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设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对外公布。

3、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为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推广、促销策划及活动页面设计、年度营销活动规划、阶段促销活动、淘宝主题活动、店铺自身推广活动等)的提供顾问指导服务,负责将运营经验传授给甲方团队。

4、根据甲方对丝尊品牌推广的要求,负责为丝尊系列产品建立官方网站,包括域名、页面设计、产品描述等等,并合理对网站进行SEO优化。

5、负责对丝尊全部网络的运营,不局限于淘宝商城,也可以是京东商城、当当商城、易讯商城、QQ商城、58团购、阿里巴巴等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6、负责对丝尊在全网的推广,利用一切免费和甲方认可的收费方式打造品牌。

4、配合甲方建立仓储并根据营销计划及时采购,确保库存充足,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流程梳理,积极和甲方共同协调在网络销售中遇到的买方退换货等工作。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运营顾问服务期6个月,合计总费用为50000元(伍万圆整)。

2、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剩余50%在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称:奇淘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电子商务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2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款项及时付款,否则视甲方违约。如有违约,甲方须按未付金额的日 0.5 %违约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须给予一定协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产品知识培训、产品素材等。

第六条、保密责任

1、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甲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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