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安岳县人民银行

承包方(乙方):四川安岳县宏达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维修自来水主管及各户自来水管和屋面防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安岳县人民银行

三、承包范围:见预决算表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本工程预算书单价及工程量甲、乙双方收方量时行决算执行;

2、乙方在甲方的屋面上铺筑三油两布防水层;

3、工程造价:暂定为        万元。最后以实际施工面积及工程量确定为结算面积乘以单价计入总金额付给乙方。

五、工期:本工程自20##年6月30日开工,于20##年8月30日竣工。

六、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如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十天后,预付乙方工程款30%;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房管局房改房资金到位一次性付给乙方。

八、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应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期内若乙方发生不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解决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民事纠纷。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作以下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所发生的渗漏,由乙方免费维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房屋维修工程量及工程预、决算价款表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维修合同2

森海湾小区F10-123装修协议

甲方:森海湾小区F10-123业主 (身份证号 ) 乙方:装修队负责人赵 (身份证号:

甲方在中南-森海湾小区临羊市道商业门市因为销售迟缓,搁置时间太长,加上看管维护不利,门市的门窗、装修及内部安装工程破坏非常严重,目前已经销售出去,交给客户前要彻底维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业门市维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邢台市桥东区南羊市道水寨花都B区商业门市。

2、维修规模:邢台市水寨花都B区临羊市道商业门市面积3427.28平方米。

3、工程内容:平开大玻璃门、塑钢窗、给排水、消防、地板采暖安装、电气安装、楼地面及墙面装饰工程。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水寨花都B区门市维修清单》。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5、开竣工日期: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月20号,总工期9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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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款489244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水寨花都B区工程维修费用汇总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必须经甲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工程拨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材料和人员进场后,甲方应付总工程费用的20%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成一半时,甲方再拨付总工程费的40%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成百分之八十时,甲方再拨付总工程费的2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日内,甲方再拨付总工程费的15%工程款;剩余5 %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如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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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上报甲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维修清单和维修标准,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委派驻工地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甲方负责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 2 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和维修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工程维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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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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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须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09 年 10月 10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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