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过户委托书

附件1:车辆买卖过户委托书

车辆买卖过户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所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臵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臵均无效。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授权委托书-车辆过户用)

授 权 委 托 书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

代理托委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 (号牌号码)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

况。

2. 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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