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维修协议书

厂房维修协议

甲方:成都益豪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万明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成都益豪木业有限公司房屋换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维修范围及项目

公司内所有房顶漏雨处换瓦(甲乙在协商期内增加建筑,仍在维修范围)。

二、 维修时限及标准

保证所有房顶无漏雨处;发现漏雨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维修完工。

三、 维修期限及费用

1、2012 年日至20xx年月 日

2、总费用:7000元(柒千元)

3、维修费用于20xx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考勤和监督;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及时施工,无故拖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不要的安全教育;

3、甲方(瓦及辅料费用由成都博兰特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负责维修物资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所购物资的及时性和质量;

4、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5、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

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

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10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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