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合同书

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黄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甲方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其两块宣传板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宣传板的指定位置进行广告宣传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板为:黄陵县东关三角区楼体墙面两块,面积为:每块三十平方米。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板的时间为:自 2013 年 5月1日—20xx年8月31日。

三、乙方使用该场所的租金标准为:5000元/块/月,乙方此次使用宣传板的租金共计:40000元。

乙方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完。

如乙方未按本条约规定时间交纳场所租金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该场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交纳租金的,无权在甲方管理的宣传板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五、乙方须在举行活动之前四日,将乙方需要张贴的喷绘海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张贴,甲方可根据情况,在乙方举行活动之前两日将喷绘海报张贴。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需维护乙方安全宣传喷绘海报不被覆盖不被撕毁,如若被撕毁或覆盖,甲方应在两日之内将其复原 。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3、乙方若要自己张贴海报,需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张贴。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 年 5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十、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双方需协商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告宣传战略合作协议

广告宣传制作合作协议

甲方(全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

乙方(全称):甘肃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平面广告业务合作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

第一条 制作要求

广告制定的数量、规格、材料要求、画面尺寸、质量要求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如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第二条 验收标准

乙方应当于广告施工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重新制作。

第三条 广告价格

广告价格以当地实时市场价格为准,制作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广告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即正规#5@p)。

第五条 广告维护

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护,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3日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较重故障的,乙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修复。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乙方同意顺延广告使用期限。

无论是否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物体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户外广告画面,应在合同签定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乙方在收到设计资料后 10 日内完成广告画面制作,乙方发布广告画面前,必须将样稿送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布。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户外广告发布行政审批的完整 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画面正确资料或设计稿。

3.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资料、样稿等行政报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当日予以验收(包括白天、夜晚的效果),若甲方在广告发布之日的 3 工作日仍未验收的,则视为户外广告发布已经验收合格。

5.甲方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更改广告发布的内容、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所确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由乙方负责办理报批各项手续,经政府行政审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 2 周内安装完工。

2.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材料质保期为一年,每年对广告画面进行一次免费更换。乙方应保证在不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广告物体在一年内保持完整,若出现损坏,乙方保证在 7 日免费更换画面。

3.在广告发布全过程中,乙方必须作好对广告物体的维护并保证广告物体(牌、灯具等)的正常使用。因广告物体本身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有关损害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对因广告物体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任何赔偿和其他相关责任。

4.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台风、地震、洪水)或政府行为等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中扣除与广告实际发布天数相应的广告发布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保证,该广告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存在拆除、迁移的可能性,并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应当退还未发布期间的广告费用,并就未能全部履行合同向甲方作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 起生效。

5、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时间:

间: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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