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雁塔  区(县)  东仪路世家星城一期26号楼一单元102室    ,建筑面积   160.58        平方米。

(二)房屋室内配置    毛坯,无电器及家具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3             7   2  日至  2016          7     1  日,共计  3  

  36   个月。甲方应于   2013          7 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3800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贰万贰仟捌佰             元整(¥:   22800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半年      伍仟   ,各期租金支付约定:   提前一月支付下期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 (¥: 5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无               由甲方承担,     1至12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5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2014年7月2日2015年7月1日租金为4000

2015年7月2日2016年7月1日租金为430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重庆市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 房屋,租赁给乙方做住宿使用。

二、 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定为每月 元(大写: ),每半年租金 元(大写: )。乙方按 半年 付清甲方租赁金,即应在每季度首月前十日内交付给甲方。

四、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保证金 元(大写: )。

五、 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

2.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如乙方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3. 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护和维护房屋内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如乙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期满后甲方必须验收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不赔偿将不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内如完善所有费用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4.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不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5. 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 - 1 -

前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再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6.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及公共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7. 本合同在执行中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8.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房屋内设施一览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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