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三种类型的范本)

解除《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协议

(范本一:双方模式)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榕房购字第< >号),标的物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座/幢______层_______单元,现因

<1>合同第______条(出卖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2>合同第______条(出卖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3>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2)其他款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如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范本二:三方模式)

甲方:西安####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乙方:乔###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0#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 ,购买了 号楼 单元层 号商品房;

2、甲、丙双方就###项目签订了《收购协议》,丙方为乙方购房款的收款人;

3、因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按期交房,乙方要求退房。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退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备案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共计 元退还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具体退款方式及数额如下:

1、丙方将乙方已缴纳的首付房款 元直接退还乙方;

2、丙方将乙方已向银行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 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银行归还的本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3、经乙方贷款银行即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同意,丙方向该银行归还截止 年 月 日乙方贷款余额共计 元,并由该银行出具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四、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款收据及#5@p全部退还丙方销毁。

五、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负责办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抵押备案、合同注销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条所述撤销及注销等相关手续办完后,向乙方退还本协议第二条1、2项所列款项。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销和注销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完成后,不再向甲、丙双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不再就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丙双方提出任何主要求。

七、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损失,甲、丙双方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赔偿。

九、本协议经银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置业顾问应签署: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

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范本三:银行贷款模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NO: 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差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

3、 ;

4、 ;

5、智能化系统:

(1)门禁系统: 门禁感应器和感应卡,并具备小区联网功能。

(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产品,专用超五类线电缆入户,每户均设置双口信息插座(主卧室、起居室各一个),总出口带宽 M 、入户带宽 M。

(3)楼宇可视系统: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4)保安监控系统: 摄像机, 面分割器。

(5)停车场监控系统: 读卡器和感应卡, 控制器。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

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7、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不低于样板间装

饰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和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不一致时,买受人所购 房屋之设备和装修标准以样板间装修设备质量标准为准,但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有明确约定的装修设备标准不同于样板间装修标准除外。

第七条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

权利主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八条 自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

完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 2

“已付房价款”、“应付房价款”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总房价款”。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负有通知义务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通知均以手递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送达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签人签收日期为准。

第十条 本补充协议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合同时同时签署,同时登记,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争议的解决同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肆 份,附订于该合同之后。 第十三条 其他:

1、 ;

2、 ;

3、 ;

4、 ;

5、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3

《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意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或修改条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选择第贰种方式,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按第贰种方式处理。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4、《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第(2)款确定为:该房产项目整体建筑规划、会所、园林绿地规划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划设计变更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选择第壹种方式处理。

6、《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确定为:

(1)入住时供水系统(24小时市政管道冷水及市政大排水)、供电系统(市政双路供电)。

(2)入住时通讯系统、小区智能化系统具备开通条件;通道路。

(3)有线电视系统、卫星电视系统(收视50套以上节目,包括:CNN、HBO、卫视各套节目、欧洲五套等)入住时具备正常开通使用条件。

(4)市政管道天然气系统入住时具备正常通气使用条件,且供暖系统和燃气热水系统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且供暖系统供暖标准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供暖要求。

(5)社区绿化(绿化率不低于 %)、会所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于 年 月 日之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6)上述有关费用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标准 计收。

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壹种方式规定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处理。

7、《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修改详见附件补充协议;

8、《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应附带有房屋朝向、空间尺寸、面积的户型图;

9、《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应附该商品房业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审核批准的“公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0、建筑标准及设备说明补充如下:

(1) ; 4

(2) ;

(3) ;

(4) ;

(5) 。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1、2项确定为:属全体买受

人或所在楼宇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

1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选择第壹种方式解决,第1种

方式确认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开发公司应出示下列文件原件并提供盖贵公司公章复印件各

一份:

1、《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

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

用#5@p》;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建设工程开工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委托人所购商品房经北京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建筑平面

图及设备平面图图纸,并标注建筑详细空间尺寸、面积数据及装饰、设备材料等设施。

7、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8、所购商品房已经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量的商品房预售暂测或

实测面积测绘报告;

9、所购商品房已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

案且依法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已经北京市居住小区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房屋使用、维修、

管理公约》;

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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