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销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

地址: 三亚湾海坡开发区七横路

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项目售楼处

电话:

丙方:(分销商)

地址:

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本着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的“玛格瑞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号楼提供分销服务,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合作方之一,乙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分销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到期各方若无异议,再另行续签。

第三条、分销代理客户业绩的确认

1、丙方组织购房客户看房前须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和人数等信息先以传真的方式发于乙方确认;丙方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书面客户名单的,在客户抵达案场销售中心前,丙方可将客户信息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乙方营销负责人; 第 1 页 共 1 页

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2、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

第四条、客户归属界定标准

1、分销带客以先到为准,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同一人,该客户最后归属为将客户带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

2、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自己到访(未有分销人员陪同到访),则客户归属以客户信息发送时间为准,客户归属于第一家发送客户信息的分销代理公司。

3、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分销代理公司带至项目现场且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归属以成交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名字为准,此客户归属于首次带客户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归属于业主中第一家带客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甲方仅需向客户归属之分销商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分销佣金、带团补贴

1、分销佣金:本项目的丙方客户的成交分销佣金按2%来计提。

2、带团补贴:岛外分销商带客户凡第一站到本项目考察(以分销商及客户的机票到达时间为准),我司第一时间接待并及时现场给予确认的,若客户没有成交的,所带客户5组以下的,带团人员给予单程机票补贴;所带客户6组以上的,带团人员给予双程机票补贴(以上均限1个带团人员,凭当次航班机票报销,限经济舱)。

第六条、佣金结算

丙方的分销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丙方每月5日前将达到结算标准的结算清单上报乙方,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给 第 2 页 共 2 页

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5@p。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丙方开展工作,及时向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加盖甲方公章)与有关销售、工程进度资料,以及该项目的销售资料,包括销售楼书、宣传单页等所需资料。

2、制定项目整体销售计划和阶段计划,制定项目价格以及阶段折扣政策、奖励机制;乙方拥有价格的调整权,对调整的价格乙方应及时向丙方反馈价格调整信息。

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项目在价格、销控、折扣、促销等方面和丙方一致,不得对丙方隐瞒或故意延迟该楼盘信息,团购另议。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丙方完成购房者的机场接送以及在甲方项目现场的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协助丙方销售团队培训;协助丙方主办为该项目策划、组织的销售活动。

6、甲乙双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7、甲乙双方指 先生/女士为本项目分销工作的指定联络人。 第 3 页 共 3 页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本项目”,应当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资料对外宣传、销售,不得夸大、隐瞒;否则由于丙方的不实宣传和承诺,由丙方负责其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负责在丙方自有销售渠道发布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或以甲、乙方的名义收取客户购房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分销代理资格与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3、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与客户签约,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授权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应自行完成购房客户到达项目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购房者按预订时间、地点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客户的食宿等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

5、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成交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和催办以及款项催缴。

6、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协议条款保密。

7、丙方指派专人 先生/女士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第九条、廉政条款

1、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单位行贿或索贿,否则,经查明情况属实,丙方每次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2、若甲、乙方工作人员向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贿或行贿,丙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汇报甲、乙方;若查明丙方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甲、乙方工作人员的索贿或行贿属实,丙方每次按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十条、合同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应付丙方的分销代理佣金。

2、经三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由仲裁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开户名:

甲 方 代 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 方(签章):

乙 方 代 表:

丙方(签章) 开户名:

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共 5 页

 

第二篇: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20xx年6月1日)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 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制定、乙方执行;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十天内,在甲方认可乙方情况下,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1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必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

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带看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书》时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甲方未提

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3、甲乙双方和各分销商之间在客户确认存在异议时,以《客户登记表》和《客

户确认书》为准。同时乙方客户确认须提前三天报备甲方,若其中有甲方和其它分销商之前登记客户,但超出一个月未联系跟踪的,乙方成功销售并能提供证据,甲方须向乙方结算销售佣金。

四、销售体量及节点:房源(最终以销售价格表上面积为准,含仓储用房),分

五个阶段进行销售,销售体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

1、20xx年6月份销售1500万;

2、20xx年7月份销售1500万;

3、20xx年8月份销售1500万;

4、20xx年9月份销售1000万;

5、20xx年10月份销售1000万;

五、佣金及支付

1、甲方提供乙方商铺销售底价表(一房一价),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进行销售

(案场正常优惠除外)。

2、佣金支付方式:按销售节点进行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分别于五个节点阶段结算,前四个节点按合同总销金额的100%结算(92.5%一次性结算,7.5%以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截止日期为20xx年10月1日)乙方于次月3日前将该节点销售代理费统计表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5@p,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5@p15日内支付上节点的销售代理费。

(1) 在五个节点阶段,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项目每一期的销售指标(详见本

合同第四条),每一期的乙方佣金计提比例如下:

当完成率(P)介于30%>P,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6%计算;

2

当完成率(P)介于50%>P≥30% ,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8%计算; 当完成率(P)介于60%>P≥50%,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0%计算;当完成率(P)介于80%>P≥60%,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1%计算; 当完成率(P)介于95%>P≥80%,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2%计算; 当完成率(P)介于P≥95%,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3%计算。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75%比25%分成,经甲方同

意退还客户的定金,乙方无分成。

4、已成交客户若下定后,由于非甲方原因退房的,则乙方相应月份的销售体量

减少,同时乙方应在相应月份的完成体量同量减少,佣金计提根据减少的比例计算,已发佣金的,在下月佣金中扣除。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

2、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应由相关人员陪同,予以必要的

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

材料给乙方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

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折扣。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

片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都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

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3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洽谈中的客户,乙方在合同到期后30日

内乙方以前期以填写《客户确认书》成交的客户,均算乙方佣金,但合同正常终止。

八、乙方职责

1、乙方确保自身具有房地产销售代理经营资格,并于签订本合同前10日内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留存甲方。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将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

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基本的宣传海报。

3、乙方自行承担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各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社会保险,

办公及生活费用等一切费用。

4、甲方承担约谈客户、带看客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

5、如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物业销

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乙方需与乙方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甲方协助乙方与

乙方客户进行谈判。

7、乙方将委派__ ____为本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同时乙

方委派专案经理1名及销售置业顾问2名至案场,配合前来客户对项目的销售置业咨询、洽谈、相关手续办理和对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品牌、招商、政策方面的解释。

8、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予以重新

配置人员。

9、乙方在约定销售节点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无条件与乙方终止

本合同, 但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乙方以获得的代理佣金(佣金结算价格以出售合同成交价为准)。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禁止向客户乱承诺(包括口头及书面)返点、包租、回租、

回购等有损于甲方的任何事宜,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

11、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4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代理佣

金;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行为;

(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的行为。

(5)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不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乙

方己获得的代理佣金(代理佣金以办理完交房手续客户为准,佣金结算价格以出售合同成交价为准)。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行为;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以《客户确认书》为准)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30日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按合同约定时间逾期超过三个月的行为。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等同于法律效力,原签署的销售代理合同自动作废。

2、本合同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合同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

协议,除已或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本合同与

年 月乙方: 代表人: 6 (盖章)(签字) 日签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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