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3、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 1 %;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

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编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销售方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分销代理商,即在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有效期内,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代理销售甲方本项目商品房的销售。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由甲方确定。

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以本项目的现场售楼中心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为准。

2. 项目销售价格调整权归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所代理商品

房销售价格。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实施商品房价格调整前,需提前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 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提供的项目销售资料和信息

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已经取得本合约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收取客户的款项。

3、甲方应就价格调整,折扣以及项目最新动态积极知会乙方,积极协助乙方进

行项目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销售、广告推广等相关资料。

4、 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与购楼客户签署相关买卖文件。

5、甲方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

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

件;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

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8、 甲方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和确认乙方带来的客户,及时登记看房

客户和成交记录,随时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对确认。

9、 双方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

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资料提供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负责面向其发展的全国各网点推广甲方本项目,并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2、乙方将凭借自身媒体资源优势及“全国党报联盟营销网络”组织开展各项推广工作,乙方组织的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一切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做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形象。

4、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做出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一切损害甲方房地产项目及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否则乙方须为由此造成的甲方之损失承担责任。

5、双方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8、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可对客户做出关于销售价格、折扣、房号及物管费等方面的承诺。

9、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不得直接与客户签约或签署任何承诺,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佣金计算及结算

1. 甲方依据协议,按月支付乙方佣金,佣金额度为当月乙方完成合同总销售额

的 6 %计提。

2. 当乙方累计销售达到 5 套后,销售佣金上浮为 7 %,即从第 6 套起

按 7 %计提佣金。

3. 佣金结算方式:

1) 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全额房款付清后方可列

入当月佣金计算;

2) 按揭付款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以及客户按合

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房贷所有手续,在贷款款项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后,方可列入当月佣金计算;

3) 分期付款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

定当月实际付款金额计算佣金。

4.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而乙方已计提的佣金,甲方将在下个月乙方佣

金中扣回,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提取佣金时需向甲方开具乙方公司之国家正规财务#5@p。如乙方无法提

供相关#5@p,则甲方按照佣金总额的15%扣取税费。

6.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佣金不予结算。

7.所有佣金在与甲方确认后于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佣金。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具体如下:

1、在联动销售期限内,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乙方客户的跟进工作,并带客户前往

现场看楼及协助甲方跟进和服务客户;

2、甲方须书面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推荐客户的交接工作,乙方所推荐客户的登

记管理按双方认同的《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见附件2)执行,一式两联,由双方各保管一联且双方签字。

第八条:销售业绩确认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按以下条款进行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客户确认:乙方须填写《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和

意向购房面积以传真或现场确定的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核实该客户没有在甲方做过《客户来访登记》,即可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

2、客户交叉:以甲方的“来访登记表”载明的客户到访日期算起,时效性为

一个月。如乙方的《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所载明客户在之前已去甲方现场咨询过,且在时效期内的,后该客户经乙方推荐和送到项目所在地后成交。甲方按成交佣金的50%支付给乙方。

3、乙方客户有效期:从乙方客户载明的《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日期算起,

有效期三个月,超出时间后,该客户未经过乙方成交,不计乙方佣金。

4、更名因素:若已签署订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

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甲方规定客户不许更名除外)。

5、各代理商之间的客户交叉处理:各代理商之间的客户交叉,以各代理商的

《项目客户来访确认单》记录为核定标准。客户归属于第一认定代理商的有效时效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内未成交的,该客户重新划为新客户(已在原代理商处成交的老客户除外)。

第九条:销售控制

1、 双方合作期内,项目销售控制由甲方全权负责。若调控信息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2 、乙方在其推荐的客户将订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确认客户订金到账并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甲方可为乙方所推介的客户预留该房号。

第十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开发商账号)。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擅自收取客户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乙方擅自收取款项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开发商):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协议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由乙

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保留单方解除双方签署的所有合作协议的权力。

2、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在营销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违法及纠纷等行为。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本合同所谓“售出”是指

(1) 产权人或产权人制定者与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客户一次性付款的,甲方已确认收到全部房款;

(3) 客户按揭贷款的,甲方已确认收到首期款,客户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

金额全部到账;

(4) 客户分期付款的,甲方已确认收到全部房款。

2、价格表: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由甲方指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在特定时间内的销售价格文书,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

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

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指定佣金结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 联系: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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