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协议书及员工保密合同书

延安同城联盟员工聘用协议书及保密协议

员工聘用协议书及员工保密合同书

编号: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性别: 年龄:籍贯:

民族: 学历: 工号: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定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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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员工聘用协议书》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 方面的工作,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满之日止。如果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就续签事宜达

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协议,续签的次数不限。每次签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工作时间: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劳动时间,乙方按此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待遇:

1、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

2、加班工资: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由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加班

管理制度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3、病假、事假、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及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

遇按甲方的规定支付。

4、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评定和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做适当的调整。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的培训。

5、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

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6、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晋升的机会,享受法定假日、年休假和甲方规定的休

息日的权利。

7、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8、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

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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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 本协议的有效期已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2)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3)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4) 乙方死亡。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背公司行为规范;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甲方利益或声誉

造成损害;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教;

(5) 乙方未反映事实情况,在违背甲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或甲方给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30天书面通知时间)。而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

其它工作;

(2) 乙方能力已明显不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并且没有其它合适岗位可安排;

(3)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4)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

(1) 乙方在聘用期间患有本职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

证实在疗养期间的;

(2) 在本公司工龄满二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3) 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办理正常

离职手续;

(1) 经劳动部门证实,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健康的;

(2) 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协议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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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则应赔偿甲方付出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乙方在培训后,要

为甲方服务一年,若服务时间未满一年,则应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返还甲方付出的部分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

7、当乙方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提出辞职,但未在协议届满前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

续的,则协议期延续至工作交接完毕,离职手续齐备时止。

8、乙方离职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自动离职(未办或不办离职手

续),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本协议中,乙方试用期为 个月,如员工工作情况良好可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原则上也在聘用期之内。

八、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密事项,按照双方确认的《员工保密合同书》执行。

九、 由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公司制度及相关规定以合同签定之日之前公布的文件为准,如有修改和变更,双方可以在协议后补充。

十一、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如修改本协议,必须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聘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员工保密合同书》内容

鉴于乙方受甲方聘用,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则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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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二条 非职务成果

乙方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核准,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书面同意乙方披露、使用以上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声明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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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密期限和补偿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 壹年内(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从事第二职业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务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若上述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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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一段时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乙方拒绝领取工资并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辞职;甲方拒绝发给乙方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诉讼。甲方所在地(成都市或武候区)人民法院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上诉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损失赔偿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它收入中扣除。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全文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员工聘用协议书》及《员工保密合同书》的内容经双方审阅,同意签字确认。

甲方:延安市延安城市热线运营中心 乙方:受聘方

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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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

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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