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购销合同上游

大豆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9日

甲方(购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好味特(大连)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xx年5月以前(或6月上旬内),向甲方交售大豆30万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大豆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大豆的包装,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大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6月20日。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第二篇:上游 门窗工程 铝型材购销合同

门窗工程铝型材销售合同

购货方:北京圣勇宏威门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门窗基地

供货方: 天津艾普斯工业铝型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鸿仓都市工业园B区3号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铝合金型材供货达成以下协议:

一、 铝合金型材系列

1、 甲方经考察认定使用 公司生产的铝型材。

2、 铝型材选用系列。

3、 型材表面处理色样为RL3925。

二、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自甲方下订单之日起乙方在16天内供货,如遇不可抗力

条件而不能按时交货,乙方需及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2、 交货地点:每次到货后,乙方通知甲方现场验收货物,甲方认可后,

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加工现场。

三、 表面处理及包装要求

1、 幕墙表面处理为,样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生产。

2、 产品采用复合纸包装,包装重量为

四、 供货价格和数量:

1、 此次幕墙总面积约㎡,暂定重量为33吨,最终以型材在甲乙

双方确认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 供货价格按当日铝锭价+加工费( 7500 元/吨)计算执行(含货物

#5@p),现暂定价为25400元/吨,计算暂定总价为584200元。

3、 铝锭价按照下订单当日长江铝锭价执行。

五、付款方式

1、 订货当日甲方支付总货款的10%作为固定定金(即58420.00元),第

一批材料到货时付第一批材料款的50%,下第二批材料时付清第一批材料剩余50%材料款,第一批材料到后10天内发第二批材料,第二批材料到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材料款。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到甲方工地。

六、验收方法

1、 甲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订单(所下订单应加盖甲方公司公章

或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型材长度、数量由甲方的制作单位负责计算,若计算的长度和数量有误,造成所下订单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 货到工地后,甲方按照订单验收,甲方所购铝型材在交货地点验收后

未向乙方对该批铝型材的型号、重量、数量、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将视作甲方正常收货。

3、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该铝型材的型号、质量、重量、数量异议的书面通

知一天以内,必须派人前往或提出明确的书面处理办法,并立即按原订单补充材料。

4、 甲方在发出通知一天以内,不得擅自处理该铝型材,否则乙方不承担

由此引起的责任。

5、 乙方应保证铝型材的壁厚、表面喷涂的工艺等符合国家规范和本合同

的要求。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生的相应经济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6、 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工地之后30天内,同时,

在乙方型材的正常使用期内,因乙方型材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供货时提供材质证书、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书。

七、甲乙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收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

失和运输费用。

2、 如甲方延期未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每天700元/天向乙方支付作为定

期利息及罚金。

(二)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 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供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1500元/天计

算付给甲方作为延期利息及罚金。

2、 乙方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订单规定的,甲方同意

利用的,应按合同规定收货。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乙方未按甲方订单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

应照数补交。多交的部分,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

同,产生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2、 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工程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处理。

九、其它事宜

1、 如因特殊原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提前二日通知对方,如双方

同意变更,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

2、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3、 订单和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有效期: 2013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0 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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