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转让协议

集 资 房 转 让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参加的 集资建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 集资建房权利让与乙方,且将甲方与 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履行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额支付集资建房款,享受该集资建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置 ,面积约128平方米,此房屋属于电梯居住用房)。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集资房的集资指标出让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名义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首付房款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元),余款在甲方接到所在单位缴款要求后,按甲方所在单位公布的房屋价格通知乙方缴纳余下款项(余款多退少补)。

3、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小写¥280000元)。余款在甲方所在单位通知后由乙方缴纳。房款所有票据由甲方领取后当即交付乙方保存。

3、其余附加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缴纳。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取得该集资建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占有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因该集资建房以甲方名义参与集资,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集资建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还包括水电等税费),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甲方因该集资房取得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照后须在三天内及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全面履行甲方与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办理该集资房过户手续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集资建房指标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及所有集资房款。

2、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的,按照房屋涨价价差赔偿乙方损失。所谓房屋涨价价差是指该集资房的集资价格与发生争议时该集资房的上市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二篇:集资房转让协议1

集资房转让协议

转出方: ,武胜县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受方: ,武胜县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共同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友好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在武胜县农村信用社的集资房一套转让给乙方(位于武胜县沿口镇“上岭东方”小区内,目前尚在集资、规划、建设阶段,预计一年后建成交房)。

二、由于乙甲双方有深厚的师生关系,甲方自愿将集资建房名额无偿转让给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方将甲方已缴纳的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集资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的集资建房名额由乙方完全占用并享受集资建房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方将与联社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和已缴款凭证交给乙方。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集资建房的除原已缴纳的6万元外的后续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并协助缴款。

五、在本协议签订并且乙方付完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款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追要任何费用,并要在房屋建成后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因过户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过户后,因房屋牵涉的一切法律、经济等一切事项不再与甲 1

方有关。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产生,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果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按违约时的市场新房价赔付(按集资房同等建筑面积赔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不能交付或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不退还乙方所付6万元人民币,乙方享受政府为该房灭失的救灾款来填补损失,甲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2、由于政府规划改变或集资建房计划撤销等原因造成房屋不能交付或灭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须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6万元人民币,以及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并退给甲方的集资款,乙方退还缴款凭证和集资建房合同。

九、纠纷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未签订补充协议前,本协议未明事项待商议一致后执行,已明确事项按本协议执行。若因未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请当地法院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两页,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在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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