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采购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主体资格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在本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 合同标的

(1) 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 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

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 商品质量

(1) 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 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

的,执行国家标准、行驶业标准;无国家标准确、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 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

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

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 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

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

方提供的商品进行一次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 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外包装上是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 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

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 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明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 %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实行 %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 %,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货换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内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②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便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

(八) 对账

(1) 对账方式为:

(2) 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 次,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对账日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账单按时进行对账,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账单的,在甲方开具#5@p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账,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账日前 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 □银行转账

甲方开户行:

甲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7天 □15天 □30天 □45天 □60天 □ 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或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若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

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应当保证期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

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期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 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

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 %。

(4)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资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

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 元作为违约金。

(5) 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拒

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6) 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5@p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

#5@p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

约金 ,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份的损失要求赔偿。

(8) 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账、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

款的

%计付违约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按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其他方式 。

(十五)其他

(1) 在履行本合同过种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种中各环节代理

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 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4) 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

相冲突。

(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从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已拟定:

《购销商品确认单》

《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 甲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超市购物中心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超市购物中心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开拓商品流通渠道,稳定市场,适应消费者对名、特、新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条件

(一)甲方依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自主引进乙方的产品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署时,支付甲方保证金 ,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3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有甲方归还乙方。

(四)经甲方同意,乙方商品可以在甲方卖场试销,试销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销售情况选择或停止销售,有权作出清场处理。乙方原来所交的一切费用,一律不退。

(五)乙方产品要进入甲方其他门店销售,必须经甲方业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向甲方各门店配送联营或购销商品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商品价格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及甲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路费等一切费用。

2、甲、乙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应保持稳定,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为本地区最低价格,如甲方发觉此价格高于乙方向本地区第三方提

供的同一品牌、同一商品的价格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的处罚,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商品价格若需调整,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新价格,若价格调低,乙方应补足甲方所有库存商品因价格差异所造成的损失。

4、鱼、肉、蔬果生鲜类商品,不在上述第2条规范之内,由双方另订合约规范。

5、乙方提供的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如无法适应市场竞争,双方须重新议价。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出现任何形式价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或收回该批商品,并有权根据情况对该商品作淘汰处理,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订货

1、乙方交货应以甲方订单为依据,乙方应根据订单所列举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日期将商品送达指定的地点。

2、乙方如未能依订单最近以来规定的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及时而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应依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正常贩售商品依订单总额1%承担违约金;(2)促销商品以延误的订单金额10%承担违约金;(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乙方应负责对第三方赔偿,对此乙方表示同意;(4)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3、甲方可以在乙方交货以前,对订单内容进行更改或删除,但必须事前告知乙方更改的内容,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词单有效期为本市区内三天,外地供应商七天。

第四条 退货

1、乙方所提供商品如发生滞销、变质、包装不良或损坏、交货规格或数量不符、塞货(因乙方多交货物而造成该项货物的滞销),或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

八条之规定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

本合同中“滞销”是指在三个月内,当期销售量未达货量的50%。但新开店进货,若60天内销售量达第一供货量的50%也视为“滞销”。

2、退货货款及退货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货款扣除以后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给甲方。

3、若乙方不同意退货,乙方同意甲方对未售出商品 折方式销价处理解决,由于销价产生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4、甲方已通知乙方退货的,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将货物拉走。否则甲方有权对退货进行处理或变卖。超出退货期的,甲方将收取一定的退货储运费。

5、乙方自行退场的,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清场退货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退货另行处理,并增收一定储运费,因退货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售后服务不完善、价格偏高、质量差、顾客投诉率高、耗损率高、包装或规格不符合超市规定等原因对乙方产品进行淘汰,作出退货处理。

7、清场处理:乙方如被甲方清场,甲方将延续支付乙方最后一笔货款,如乙方在清场后三个月内无任何遗留问题的,甲方将支付乙方该笔货款。如有遗留问题,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内直接扣除,并有权向乙方追要不足部分,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款项。

8、乙方清场后,必须保证清场后仍然全责解决因商品质量产生的问题,及其他遗留问题,乙方原先交纳的一切费用一律不退。

第五条 商品检验

甲方有权在商品生产地或交货地检验商品。商品如不符合订单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未交货的订单,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卖场直接退货,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品数量

购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除非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同一批

号的订单不可分批交货。

第七条 商品包装及条码

1、商品的包装及标示应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地运交指定地点,包装外必须印有国际条码,以便于甲方销售结帐作业,未印国际条码的商品,乙方应预贴甲方所提供的货号条码标签,如有以整件销售箱子上必须有国际码或贴有店内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商品及包装上的标示应适于中国法律法规对商品标示所作的要求、说明及规定。

3、依销售上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量贩或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需印有符合规定的条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甲方除可依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要求乙方赔偿外,因乙方失误所发生销售价差损失,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第八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无论全国性或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书,如若由于乙方违背上述法规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若有保质期限,则应在有以下所列的允收期(允许收货的期限)内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附:合肥市福顺性超市有限公司有时效商品保持期限规定表)

第九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担保所提供

商品的上不负担有任何他项权利,担保所提供的商品不被任何第三方迫夺或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商品拥有工经授权拥有合法的生产、销售权利,担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担保所提供的商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为此,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商标注册证》、《专利权证》或其它能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销售权利的授权证书供甲方查核并提供相应复印件给甲方。

3、乙方同意对违反上列两项担保而引起一切法律后果及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支付10倍订单金额的赔偿金补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供应商交易合同

1、《供应商行销条件协议书》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交易合同中有关的销售奖励、业务推广赞助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甲方有权自应付货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a商品交付计算基准日,每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商品交付计算基准日。结帐按当月实际销量结算(称之为“月结”),以甲方POS机收银为准,帐期为 天。帐期指当月销售结束后至结帐日。b批结商品是指下批至货付上次交货物的货款。c买断商品从交付日计算于 日后将该批货款支付给乙方。

2、乙方提交增值税#5@p。(1)乙方应在甲方所指定的日期之前提交增值税#5@p;

(2)乙方提交前项所定有关交付商品及数量的增值税#5@p。乙方如果未在甲方所定的日期之前提交增值税#5@p或者交错误#5@p造成甲方作业不及时,货款的支付延至提交增值税#5@p后甲方对乙方最后一次货款支付日。(3)乙方提交的增值税#5@p抬头必须以甲方订单规定的送货地点(包括甲方及其它采购时贩店)公司名称开具。(4)无增值税#5@p的将按结帐金额扣税6%或另行约定。

3、货款支付:甲方依据前项计算的结果,扣除应抵销的款项后,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并按该支付通知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依供应商交易合同所列为准。

4、对支付通知的异议:乙方对甲方的支付通知若有异议,应于当月(交付计算基准日)起计算,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通知甲方,乙方在上述期限未按上述要求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无异议,乙方对此提示同意。

第十二条 抵销权

任何应向乙方收取的款项,甲方可以从应支付与乙方的货款内予以抵销,不论抵销的债务是否系因退货、违约金、赔偿金、进场费、促销费、赞助费、服务费和其它费用而产生,亦不论该项债务的抵销权在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甲方均可以行使。

第十三条 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一旦甲方或其指定商品收取者收到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后,商品所有权立即转移给甲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货款为由保留商品的所有权,也不得以所有权已转移为由对抗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享有的退货权利,但乙方拥有债权。

第十四条 商业贿赂的禁止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职能收买甲方员工,给予“回扣”、“招待”、“娱乐”、“安排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给予甲方员工或家属任何形式物质上利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均在禁止之列。乙方若违反上述禁止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责任,则由甲方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乙方对于任何甲方员工所要求的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均应予以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协助甲方进行查处,以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商品促销的管理

1、乙方应尽可能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提供促进活动,促销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

承担。甲方因促销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弥补。甲方有权按照季节对货架、端架、投放、排面随时进行调整。

2、经甲方许可,乙方可向甲方商场派遗驻场促销员。驻场促销员系乙方员工,乙方保证现其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负责促销员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其它管理费用缴纳。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致使甲方受到牵连而遭受有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货款中予以扣除。

3、为维护甲方商场统一,良好的公众形象,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其制定的《促销人员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促销员在甲方商场内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 一旦发现乙方派遣促销人员有违反甲方商场内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其它任何有损于甲方商场形象的言行,甲方可自行作出必要的处置并及时通知乙方。

4、为了提高商品的销售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参加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大型促销活动、节假日促销每年不少于四次,DM促销每年不少于六次。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让乙方参加。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遇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于合同有效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合同之权力、义务或经营场所转让、转租给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场所,以及参与其他有损甲方权益之事宜。违反此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遇有以下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1、一方有违约行为的;

2、一方出现破产,停业,不能偿还债务或解散时;

3、一方的资产或商品出现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

4、由于国家的政策原因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因第十六条规定而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起三日内,将商品及有关设备全部撤离经营场地,恢复原状。若乙方未履行此责任,甲方有权自得办理其商品之撤离工拆除有关的设备,停止所有设备之供应,由此而造成的损坏损失或短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于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亦须向甲方清偿并支付所有费用。乙方在未清偿前,甲方依权留置乙方之财产及商品。

第十八条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建筑质量缺陷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事故使乙方不能进行经营。本合同将暂时终止,直至乙方可恢复经营为,但甲方如恢复乙方经营认为不合理、不经济或不实际,则终止本合同,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因现行法律、政策等的修改或新法律、政策的实施对商场结构进行修改、变更时,甲方有权对其作出相应调整。此将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亦不得对此要求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违反本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产生之税款或有关之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构成或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需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当事人的业务等资料保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述之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其发函地地址以本合同所在之地地址为据,除本合同条款有特别规定外,须以邮局挂号信到达之日其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或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各条款及个别独立之条款。某条款若被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之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为依据,并据此解释各条款。

第二十八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事宜所发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涉讼,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签定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 整体性

1、本合同是双方买卖的原则性约定,其它双方往来的商品报价资料,供应商交易合同,促销协议、订单等均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织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构成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通知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末尾所载的地址、电话、传真、签字代表(负责人)为双方的联系资料,若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更改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协议期满,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协议期满影响。

第三十四条 声明

以下签字方式代表在此声明,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正式授权并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如果续签应在合同期满30日前提供申请。

甲 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负责人签字:

职称:

公司盖章: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负责人签字: 职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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