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合同(简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服务电话:

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 量房前付预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上门测量费和800元方案费);

2、 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800元/张 (A4);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 平立面图

1、 原房型图

2、 墙体改造图

3、 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 水电施工图

(五)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 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 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2、 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3、 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

4、 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

第九条 合同文本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 方:

签 章: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乙 方:签 章: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第二篇: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合同模板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甲方:                          

甲方为       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甲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现甲方就   项目中的室内装修、装饰部分委托乙方进行设计,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地点:                             

2.项目定位: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的范围及具体内容如下:

4.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范围为:                               

面积为:            万平米。

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具体设计内容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天交付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全部设计成果。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设计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设计工作进度计划以及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及文件:

第六条: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所列的设计费全部以人民币结算,须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4.付款方式: 乙方在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完成后,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包括此阶段具体的付款金额及时间的付款通知书,在甲方收到付款通书知并经审核无误、进行确认后,进行此阶段设计费的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的时间视为付款通知收到日。

5.付款时间:以上付款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当期设计成果并确认无误后,接到乙方书面的付款通知后的第一个集中付款日。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文件以及对各阶段设计成果的书面确认,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或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的书面确认,超过规定期限3个工作日,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占总设计面积的     %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应积极配合,乙方有权增收因赶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前述与设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室内装饰),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对该设计成果的正确性、适用性负责。如遇有与国家及青岛市规范冲突之处,乙方应进行修改以适应规范。

2.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 空气调节系统、强弱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机电设计;

② 钢结构或结构性工程、电器、电机设备等构造计算和施工图设计;

③ 视听和电讯系统、隔音设备、建筑声学、土建工程加建或改建、建筑外观等设计;

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如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同甲方委托的国内设计院或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上的说明、沟通和配合,向国内设计院或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有关设计资料,以便编制报批文件或进行正确的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超过合同规定的次免费设计服务之外的现场服务而产生的异地差旅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合同之外的一方泄露、转让设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完结后,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设计作品作为乙方的业绩进行宣传、展示及刊载,如有损害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包括相关设计文件、图纸、说明书等。

8.2乙方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并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确认或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应符合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设计要求,如甲方按设计任务书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在甲方对乙方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做出明确指示后,乙方方可开始下一阶段工作;甲方作出指示的期间不计入设计周期。

8.3乙方的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双方认可的印章)后,乙方应于 5 日内按照合同中设计要求的份数、形式等将设计成果正式提交给甲方。

甲方指定公司          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8.4本合同中“提交时间”均指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超出原设计要求,导致乙方返工修改所用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增付设计费,但因乙方设计成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除外。

8.5乙方的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甲方实施该项设计需要的成本。甲、乙双方应事先对实施本项目装饰设计成本进行合理评估预算并予确认;如甲方实施设计成果的支出超过前述预算,则甲方有权认为乙方的设计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因甲方施工不当导致的返工支出除外)。

8.6如因乙方设计原因导致甲方不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则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通过,否则,甲方有权认为乙方的设计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

8.7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中所体现的理念与甲方的理念要求、项目定位不符,且经乙方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并验收合格的,甲方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上述甲方的理念要求和项目定位,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开发商功能定位要求细则》执行;如有变更,则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方为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的设计费,未完成的部分不再支付设计费用;因乙方原因(即指乙方解散、被撤消、注销、吊销或其他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未支付的设计费不再支付,乙方须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费及并按每日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及未完成阶段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 15 天,除经甲方同意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金额;如因甲方原因延期提交相关资料或逾期作出确认的,乙方相应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

9.4如未经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100 %向另外一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双立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9.5 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没收定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6如乙方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中设计任务书图纸深度,造成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设计费不再支付。如果各阶段设计成果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不能以整体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要求而解除合同的。

9.7如乙方不按甲方的书面要求派设计人员参加交底会议或赴施工现场解决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并参加各项工程验收,施工中发现设计中存在的不合理、不适用问题不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设计费,并要求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50 %的违约金。

9.8如因乙方设计中存在缺陷(包括并不限于乙方的设计成果不能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甲方施工工期拖延或施工质量问题或其他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返还相应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金额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0.1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次免费赴现场的设计服务(参加交底会议,解决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及工程竣工验收),(因乙方自身设计缺陷而赴现场服务不包括在内)甲方应为乙方的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甲方如需乙方派设计师常驻现场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

    10.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装饰材料、装饰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相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服务费、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等由甲方支付;

10.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8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执二份。

10.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1如甲方暂缓或暂停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暂缓或暂停原因消失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本合同中约定的设计工作,双方比照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成果的期限,除非设计范围或内容有重大变更的情况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如果暂缓或暂停超过 12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工程相应的设计费的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及时给予乙方书面说明的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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