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成协议

上海昌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薪资构成协议

立协单位:用工单位: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为合理确保员工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甲方将对乙方在工作中所产生的电梯配件利润进行部分提成,具体提成协议如下:

一、 提成比例

1:提成百分比价格基数为单件报价总额扣除实际成本+公司管理成本后净值额的40%(百分之四十);

2:公司管理成本百分比价格基数为单件报价总额扣除实际成本后净值额的20%(百分之二十)。

二、 提成发放条件

1:在该利润产生前必须是由乙方以个人技术能力完成的;

2:该利润产生的当月内乙方必须在公司维保质量评分表上达到80分。

三、 责任认定

乙方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拟报不实的材料报价对用户单位造成各类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年。

五、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人员(签名) 法人委托人:

上海昌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提成)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甲方: 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 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 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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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 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 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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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用:

1、预收差旅费。预收差旅费用的,甲方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2、垫付差旅费用。由甲方暂时垫付差旅费用,乙方根据出差时间、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费用。委托事项完结后,由甲方与委托人据实结清。

甲方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验确认。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使用差旅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聘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2、对乙方的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3、对乙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处分权;

4、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有奖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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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等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事务;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环境;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设备、工具和物品;

4、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有在女职工经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义务;

5、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

6、采纳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业务发展和工作计划等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障权;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伤残抚恤、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协议约定不被辞退;

6、按本协议约定提出辞职;

7、提出申诉和控告;

8、对甲方的业务发展、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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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理疑难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请甲方组织律师研讨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办理执业证或注册材料;

2、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告知甲方并服从经集体研究的代理意见;

4、代理案件时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风险和办案进展情况;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甲方的工作纪律、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7、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8、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加强学习,为委托人提供最佳服务,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或使律师事务所名誉及经济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应当参加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及时缴纳税费。

10、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11、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及时订卷归档的义务。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协议的变更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部门作适当调整, - 5 -

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的情况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排。

(二)在同行业劳动报酬有较大调整或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时,乙方可在本协议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本协议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当根据情况和国家政策予以调整。

二、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以上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训诫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委托人 次以上投诉且责任在乙方的。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

(二)内部管理混乱影响乙方正常执业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 - 6 -

同,辞去职务的,应按乙方本年度未完成任务量的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律师协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内容应当符合《律师法》、《劳动法》和司法部律师管理规章的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 7 -

甲方:

年 月 日- 8 -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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