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为代理商的合同范本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

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5@p、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 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 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0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价格规定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总代理合同书

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 妗芸诗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使甲方旗下女鞋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

2、代理区域: 辖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 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

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

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终身维护的

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

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

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

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

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

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

,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与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

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 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

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

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

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如

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

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店面设计、策划等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万元rm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

(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万元rm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

万元rm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2、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万元

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 动失效。

3、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

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 %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

进货量,超额部分按 %给予返利。

4、乙方代理区域内所设的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

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5、从第二季度开始,若乙方提货量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每季度进货量的

% 且市场网络建设达不到协议指标时则不享受区域总代理政策,乙方不得再以 甲方代理商或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

六、 其它事项: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

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 5 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

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

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

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

,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

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有关店面的一切设计方案和营运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

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

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

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

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

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

即可生效。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盖章: 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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