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委托经营协议书

医院转让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 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北省 中西医结合医院

甲乙双方为发展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引入民间资本满足 县及周边群众的就医需求,搞好社会性的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本协议将 县人民医院以零资产全权转让给河北省红十字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 县人民医院现有土地转让期为五十年,地上建筑、设备设施、医疗器械、流动资金等所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为永久性转让。乙方同时接管经资产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原 县人民医院现有的债券债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转让后,甲方及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然作为转让后的 县人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有权对转让后的 县人民医院在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并限期整改。对转让后的任县人民医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甲方有权要求转让后的 县人民医院继续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职能。当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后,甲方有权分配转让后的任县人民医院承担相应的救助任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县人民医院的土地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法人章等所有相关证件办理至乙方名下,并将所有证件的法人代表变更为乙方所确定的人员。

1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拨付乙方承担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工作中所需要的费用。

3、甲方对国家原来及今后支持 县人民医院的一切政策及经费,应让乙方享用。

4、乙方在执业期间所发生的纠纷,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5、甲方同意该转让协议后,应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认可该转让协议,保证转让及后续所有工作的顺利实施。

6、甲方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交通肇事、法医鉴定、公务员体检及招生招工体检、120定点急救等继续定点在转让后的 县人民医院。

7、甲方应同意转让后的 县人民医院同时使用河北省红十字 中西医结合医院 县分院的牌子,并积极协助乙方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同意 县县域内因医疗等条件达不到治疗要求时的患者需要转上级医疗单位时,如果河北省 中西医结合医院有条件治疗时,转向河北省 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发生费用按规定结帐。

9、甲方同意乙方因医疗发展需求在转让后的土地上新建楼房,并同意乙方为引进专家或为本院技术骨干新建住宅楼,其审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法定程序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转让后的 县人民医院继续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及待遇。

2、乙方在转让后享有 县人民医院的资产所有权、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劳动分配权、利润收益权、自主经营权等,对于不服从管理,有损害患者利益或医院声誉的工作人员,乙方享有处分权。

3、转让后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执业活动。除卫生、药监部门外,其它部门的检查须征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方可检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转让后的执业活动中,应积极接受甲方的正常监 2

管。

2、乙方在转让后负责逐年偿还原 县人民医院经资产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

3、乙方在转让后,应逐步加大投入,总的发展思路是:第一年改变就医环境和引进设备,投入人民币约1500万;第二年引进人才和设备,投入人民币约1000万;第三年上规模盖病房楼及专家楼,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第四年、第五年创一流重点科室,全省有名。五年投入约6000到8000万元。提高医疗技术,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切实起到发展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逐步提高职工待遇,

4、乙方在转让后,应主动承担对县域内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及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的义务。

5、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等相关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6、乙方在转让后,对原 县人民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要保持职工身份不变,职称晋升不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得无故辞退,但可进行岗位调整。并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不尽职尽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在患者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医院声誉,不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者,可以辞退。但年辞退率不超过3%,以确保稳定。

7、乙方在转让后,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制,也可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但应保证原有职工的人均工资之和高于上年水平。

8、乙方在转让后应保证按时、足额为原有职工交纳医院应付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如遇国家强制性政策调整,必须终止该协议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投入资金。

四、争议解决办法

3

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县人民政府 4 中西医结合医院 年 月 日 乙方:河北省红十字 法定代表人:日

因时间太紧,其它(如购买)方案未来得急提交,仅上呈一份托管方案。请谅解。

5

 

第二篇:全托协议书

全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父亲 母亲 直系亲属 甲方电话: 甲方住址: 受托方(乙方) 联系电话:

因家长(甲方)外出务工,无人照管孩子,且甲乙双方为亲戚关系,经认真思考,双方协定,甲方自愿把孩子委托乙方照顾,孩子姓名: 性别: 年龄: 岁,协议如下:

一、甲方(家长)责任

1、监护权:

(1)孩子的监护人始终是家长,监护权不因全托关系而转移。

(2)孩子的父亲、母亲、直系亲属共同对孩子负责,负担孩子的一切费用。

(3)需带齐孩子们平时用的衣服、拖鞋、浴巾、洗面巾、洗涤用品(沐浴露、洗衣粉、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

2、孩子在接受全托时,家长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

立即通知受托方。

3、支付全托费用:

(1)每月初一次性支付当月费用,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2)每月全托费XXXX元/人,包括每天的火食费,日、夜托管费(住宿费)、日常水电费(需要增补营养品的可自带或另加收费)、家庭作业辅导费;托管其间不包括孩子的医药费、日常用品费、学习用品费、零食费,如因途中短时间离开,不作任何退费。

- 1 -

(3)家长负担孩子学杂费、零食费、通讯费、衣帽鞋、洗具等一切私人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易耗文体、玩具。

(4)受托方乙方不为委托方甲方垫钱,家长不应拖欠费用。否则,乙方可要求家长将孩子接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家长承担。

4、孩子如有病情、伤情或与他人的矛盾不向受托方报告,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家长负责。

5、因伤病治疗产生的诊疗费、住院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家长承担。

6、因第三方对孩子造成的意外伤害,根据法律法规由第三方承担。

7、家长应提前告知接走孩子时间,不足一月的,按每天40元/人计算费用。

二、乙方(受托方)责任

1、服务内容:

(1)安全教育,孩子的日常安全管理(在校时段由校方负责);

(2)孩子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的培养;

(3)学习辅导;

(4)生活起居料理,提供床铺被子、餐具、家庭常规饮食;

(5)饮食安全、营养均衡、睡眠充足、个人卫生清洁。

2、成长方案:

(1)观察了解孩子的兴趣与特点,积极与孩子和家长沟通。

(2)家长要求在其他机构参加培训,由家长承担相关费用。

3、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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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努力创设以激励为主的家庭教育氛围,对孩子的淘气、违规以说服教育为主,不得体罚孩子。

4、病情处理:

(1)受托方一旦发现孩子病情,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委托人(家长),并送正规医院检查治疗,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2)如遇急病允许乙方立即送孩子到医院诊治同时告知家长;

(3)医院或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积极与家长沟通并及时转院,产生的费用由家长承担,包括乙方陪同人员的交通费、陪护费等。

(4)家长需按时给孩子购买医疗保险,甲方与乙方均有责任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5、身心健康:

(1)孩子因偏食、厌食、思想负担等造成的营养不良、身体瘦弱或疾病,受托方一旦发现,有责任与委托方(家长)及时联系,商量解决办法,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2)特殊营养:委托方(家长)认为孩子属于特殊体质,需要特殊营养服务的,向受托方支付特殊营养费或自行购买;

(3)因学校、社会或家长家庭原因造成孩子身体、思想、成绩等状态不佳,应积极与班主任联系或与委托人(家长)沟通寻求解决。

(4)因上述不佳状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6、饮食卫生:

因饮食质量、卫生状况差劣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托方承担责任。

三、孩子责任

1、听从受托方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学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礼 - 3 -

仪习惯、学习习惯。

2、生病或感觉身体不舒服,应立即主动向受托方报告。

3、不经请假外出或出走造成人身伤害或生命伤害,其后果及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4、因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交通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伤害,由孩子及委托方(家长)承担后果。

5、孩子参加正常的文体活动、课外活动,造成的自伤或他伤由责任人承担后果。

6、孩子应当爱护受托方的财物。不经允许不得带他人进入受托方。孩子本人或其亲友无意或有意致使受托方财物损坏或灭失,委托方应照价赔偿。

7、为了孩子的安全,亲属接孩子玩耍需经受托人同意,原则上孩子不得在外过夜,特殊原因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

四、消费管理

1、协议双方本着培养孩子良好消费习惯的原则,管理孩子消费。一次消费50元以上,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所有消费受托方按实际发生额报账,委托方(家长)按实及时报销。

五、协议签字生效;家长付清全部费用并接走孩子后协议终止。

六、甲、乙双方必需共同遵守以上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家长): 乙方:

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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