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伍贤国,男,汉族,19xx年l1月1日,家住新宁县回龙镇一居民委员会7组115号,联系电话131xxxxxxxx。

就贵院执行申人李良友与被执行人徐四清(徐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据(2014)字民一初字第745号民事调解书向安山乡财政所冻结了安山乡鸬鹚、联村供水工程款。为此我做为安山乡鸬鹚村、供水工程款的利害关系人特提出异议。敬请贵院依法予以解冻,现具体阐述理由如下。

徐四清虽然与我是安山乡鸬鹚、联村供水工程的合伙人,但已经不再对剩余的工程款享有份额了,正是由于他已将属他所有的工程款不但已经取完毕,而且还领取得了应属我的部分,所以徐四清一直不愿意与我进行合伙清算。特别是该工程是以邵东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所承建,邵东公司只授权我一个人才有权领取工程款。而在实际领款中,徐四清累计已领款29.68万元,我只领取了23万元。 我所领取的23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开支,而徐四清所领的款并未用于工程建设开支,因此,现在安山乡政府财政所的余款,徐四清已不再享有任何份额,已全部属我所有。其次,徐四清现在安山乡承包了温塘中心小学教学楼的修建,还有大额的工程款未领取,因此,敬请贯院对安山乡鸬鹚、联村供水工程款予以解冻,以让我领取,以确保我向还未领取该工程工资的民工支付工资,将徐四清在安山乡中心小学的工程款予以冻结以用于李良友债权的执行。 此致

异议人:伍贤国

20xx年1月29日

 

第二篇:执行异议书范本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解除在执行案号分别为(XXX)海民执字第XXX、XXX、XXX、X民执字第XX号案中对登记在XXXX公司名下位于XXXXX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停止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享有对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XXXX公司的合法债权6010000元(本金551000及利息500000),该债权于20xx年1月19日经XXXXX《民事调解书》确认,并以被执行人名下位于XXXXXX的土地及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和XXXXX的土地以及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抵偿上述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该调解书生效之日即20xx年1月19日起,异议人即已经享有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物权。

20xx年2月14日,异议人从贵院张贴的XXXX执告字第11号公告得知,XXXXXX等申请执行XXXX公司六案,案号分别为XXXX,贵院已经将被申请人抵债给异议人的两处土地产权查封,并准备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处

1

理上述两土地产权。

异议人认为,贵院查封并准备以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方式处理已经属于异议人的土地产权,将损害异议人作为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两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停止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执行程序。

此致

XXXXXX法院

申请人:

二○一二年二月

附:(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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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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