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夏继梅

身份证号:

乙 方: 江浪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壹佰伍拾万

元,包括启动资金(厂房、机械)和注册资金:

(1)占总投资金额的50%;

(2)乙方出资方式以现金柒拾伍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50%;(乙

方现有(厂房 、机械、技术)按一次性折合现金 元,剩余部分以现金出资)。金额为 300000 元。

(3)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厂房、购买各种机械

及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

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

账户(开户行: 账

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

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6)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

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7)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成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

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方指派);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5万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甲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乙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甲方占总投资股份的50%,有55%的控股权。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5@p及凭证),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成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方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月10号前结算分取上个月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月剩余利润的90%,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同等条件下).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法律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下,未转让方必须同意转让方转让股权).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

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按实际机械磨损计算、评估),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股份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4、变卖:若公司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共同协商将公司对外转让、变卖。若甲乙任何一方不同意转让、变卖,另一方可以请求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做出合理公平公正裁决。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重大不可抗力的因素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

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承诺甲方其按股份比例投资的资金,在两年内收回其投资额, 如果不能收回其投资额,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按股份比例投资的全部投资金额,并支付甲方一分利息 (从公司正式营业之日起计算)。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第二篇: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XX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为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40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帐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之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

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

四、职务和分工:

1、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 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 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4、 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 %、B占30 %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七、退股方式:

1、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八、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05月 27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合作

双方各执一份。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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