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之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三)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之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三)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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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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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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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协议

编号: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务派遣协议》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基本约定

第一条 乙方在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正式聘用员工同等对待。

第二条 客服等劳务派遣人员应劳务派遣协议生效之日起最近的3次证券协会组织的考试中,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未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公司有权退回原派遣机构。

二、履约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的履约期限按照甲方与乙方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试用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甲乙双方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仍负有妥善处理未了结事务的附随义务。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等合理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质量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八条 甲方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甲方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第十条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五、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            ___________元。年度考核优秀者,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乙方可根据甲方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的工资、“五险一金”、现金性福利及奖金,由乙方的劳务派遣单位向乙方支付,甲方与乙方的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结算。加班费、实物性福利,由甲方直接发放。

六、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参加公司和部门的统一考核、排序、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岗位调整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者,可给予适当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在公司编制控制范围内,经公司审批并经劳务派遣机构同意可转为正式员工。

七、培训与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 劳动派遣人员与正式聘用员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可以参加公司统一的业务培训。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员工守则》、《考勤管理规定》、《员工违纪处罚规定》、《业绩管理手册》等。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保守公司客户信息、业务数据、营销战略等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对外泄露,并与公司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见附件)。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违法违规构成退回劳务派遣机构条件的,由公司向劳务派遣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违法违规的实事实依据,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况向劳务派遣人员或劳务派遣机构追偿。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危害其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形,甲方可将乙方退回原派遣单位并解除本协议:

1、乙方或乙方派遣单位提供伪造的乙方个人资料;

2、乙方迟到、早退、每月累计5次及以上,或每月旷工累计2个工作日及以上;

3、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泄漏甲方秘密,或利用甲方名义从事与其岗位不相适应的活动,或损害甲方的声誉,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时间: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甲乙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范围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模型、程序、系统、价格、费用、经营决策、业务函电、计划、资料、策略、指标、交易网络、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

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及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方案、计划等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7.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

自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日起至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个月止。

四、甲方有权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五、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每月赔偿甲方¥10,000元,直至保密期限届满。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时间: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协议续订书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协议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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