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光华路SOHO写字楼

出租方:

承租方:租 赁 合 同 北京名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名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 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及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北京 市 朝阳 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大 厦2 单元1506、1507室(全部面积),甲方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乙方享有对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_412.81㎡。

3.该房屋承租区域作为 办公 用途。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出具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24个月,自 2014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16 年_3 月 5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租赁协议满期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协商续签租赁合同;

4. 如到期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第一年日起至元/天/㎡(人

民币),该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412.81㎡,每月租金为__90000_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年租金总额为_10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2.该房屋第二年日起至/天/㎡(人民币),该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412.81㎡,每月租金约定为__91000_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壹仟元整),年租金总额为1092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贰仟元整),其中含全年停车费#5@p。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押叁付叁 ,即押相当于叁个月租金 27 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柒万元整 作为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方式为一年 4_次,每季度支付1 次为叁个月房租,租赁到期后退租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所交押金共计2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4. ,于付款月起租日 伍 天前支付租金,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占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物业管理费。

2.乙方应按时向物业交纳以下费用:

(1)空调费按实际发生给物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缴费给物业;

(4)有线电视费按实际发生缴费给物业;

(5)停车费按实际发生缴费给物业;

(6)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协议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_27万_元(大写: 贰拾柒万元整 )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2.在本协议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协议后,乙方按时并完好的交还所租房屋及缴清所有款项及费用后__3_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1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3.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如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2.乙方在转租承租房屋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产权证明或所提供房屋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办公使用,补偿乙方损失直至退还押金解除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办公使用的,补偿乙方损失直至还押金解除合同。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叁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恶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

(6)逾期3个月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障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超过1个月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应于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

2.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

3.甲方负责大厦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及设备的完好,进行公共区域24小时的安保服务。

4.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协议的,

5.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滞纳金。

6.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凭证。

7.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叁个月房租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协议无效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所有费用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缴付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乙方有依法使用所租房屋开展办公和商务活动的权利。

3.乙方可雇佣其它清洁卫生人员进入大厦,

4.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不得在所租房间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

6.乙方在所租房间内的一切经营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们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

7.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协议总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恶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3)改变本协议规定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日租总金额__0.3__%支付甲方滞纳金。

9.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协议总租金0.3%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0.3_%的滞纳金。

11.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商务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延迟,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个停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二年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全年停车位的#5@p。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电话中继线、中继连选和宽带上网的手续,疏通电信局的关系,保证不因上述问题影响正常的入住时间和乙方业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 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____ 签约代表:____ 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__ 签约日期:_____ _______

年 月 日

 

第二篇:写字楼租赁合同(20xx年版本)

合同编号: ZLHT-2011-007

华一控股大厦租赁合同

北京颐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版本)

目 录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 .................................... 2

第二条 租期 ............................................ 2

第三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 3

第四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 ................................ 3

第五条 保证金 .......................................... 4

第六条 其他费用 ......................................... 4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维护与交还 .............................. 5

第八条 出租人权利及义务 ................................... 6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及义务 ................................... 7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 8 第十一条 附则 .......................................... 9 第十二条 附件 ......................................... 11

第十三条 其他 ........................................................ 11

1

租 赁 合 同

本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

区彩和坊路11号华一控股大厦签订:

出租人:北京颐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华一控股大厦19层

电 话:010-82871010

传 真:010-63025155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华一控股大厦

电 话:010-

传 真:010-

鉴于甲方自愿出租、乙方自愿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

1.1 甲方为华一控股大厦 层 号单元合法拥有者,建筑面积为 ㎡。

甲方同意将该单元在完好状态下租给乙方。

(承租房间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承租单元仅限于办公用途。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日或之前,将

承租区域完好装修状态(原有空调、消防、吊顶、墙壁、地面装饰不得拆除)

交还甲方。

2

2.3 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取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2.4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

期内免付租金,但需交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期间乙方应按规定向出租人或

物业管理机构缴纳“其它应缴费用”,该“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本合同约定应收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能源费、乙方装修承租单元应向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机构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3.1 大厦房租包括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月天数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3.2 租金:以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 元计算,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

3.3 物业管理费:以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 元计算,日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3.4 租金递增:对于租期在两年以上的客户,甲方保留每两年调整一次租金及

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但应在作出调整决定后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

的同意,如乙方同意,则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月按调整后的数额交纳租金及物

业管理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此种情形下,乙

方无需因此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亦不得因此扣留乙方所付的保证金。

3.5 乙方应在缴纳租金同时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

费。

第四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

4.1首 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应于签约当日支付,首 个月届满后,

采用预缴房租的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房租,乙方需于每月 23 日前将下月租

金及物业管理费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4.2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颐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中关村支行

银行帐号:050901040011973

合同履行期内,若有变更,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4.3 租期内乙方每月支付甲方本合同项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见本合同附件二。

3

4.4 租期不满一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日计收。日租金计算方法为3.2、

3.3款规定的日房租乘以单元面积。

4.5 乙方逾期未缴房租者,甲方将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

按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计取。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房租及

滞纳金,但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须支付租金滞纳金的除外;如发生滞纳金,

乙方应于支付当月房租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该滞纳金。

第五条 保证金

5.1 乙方应于签约当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叁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款项作为

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5.2 甲方可就任何损坏、滞纳金、乙方依约应缴纳费用、乙方违约行为向乙方

提出权利主张,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七天内返还保证金或在该

等权利主张得到解决后返还其余额。

5.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扣除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以实现对乙方提出

的上述权利主张,在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缴纳下月房租时补足上述保证

金。乙方的保证金不充足的情况下,乙方缴纳的房租先行填补保证金,乙方

应就其未缴纳的房租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其他费用

6.1 电话:甲方向乙方提供每单元6条电话线路,由乙方自行申请,自行缴费,

若乙方申请电话线路超过甲方提供数量的,需按甲方规定缴纳线路维护费。

6.2 空调:大厦的物业管理机构在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8:30-17:30)内免

费提供空调服务。如乙方需要额外加时空调服务,应支付加时空调服务费,

该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当年度《收费标准》执行。

6.3 电费:在租赁期内,乙方承租单元用电实行预购电量的方式,由乙方到物

业管理机构自行购买。

6.4 其他费用见物业管理机构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维护与交还

7.1 房屋的交付

4

7.1.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缴纳租赁保证金、第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

费后同甲方及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交接。因乙方未能按时接收承租单元而

导致的拖延交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 乙方确认承租单元的状态后,应在物业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交接确

认单》上签字盖章。

7.2 房屋的维护

7.2.1 租赁期间,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保障承租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处

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但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或乙方自行添臵的设备设施除

外。承租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机

构,以免给本项目其他使用人造成损失。物业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在1

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复杂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因

乙方通知不及时影响其使用的,物业管理机构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2 因乙方、其员工或访客使用不当、故意或其他过失造成上述损失或故

障的,修复义务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3 承租单元内乙方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自行添臵的设施设备、财产

等的维护、维修义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不得危及承租单元、大厦及其他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7.3 房屋的交还

7.3.1 如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签署续租协议或乙方决定不再续租,或因本合同

被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日或之前,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前完

好保留装修状态(原有空调、消防、吊顶、墙壁、地面装饰不得拆除),保

持吊顶、墙壁、地面装饰、门、窗、附属设备设施的完整交还给甲方,交还

的房屋应符合其按照双方约定使用后的状态。若其不符合上述条件,乙方应

按照甲方要求对房屋进行恢复或修复再将房屋交还给甲方。

7.3.2 如乙方不负责该承租单元的恢复或修复,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必要的恢

复和修复费用,且承担恢复或修复所需的合理时间内的房租及相关费用,该

费用以甲方书面通知列出的费用明细单为准。

7.3.3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在承租期届满前或未能在合同解除/终止后三

日内搬离承租单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对于承租单元的使用功能并按其

逗留的时间以承租单元日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或者无需任何

5

通知收回承租单元,并视为乙方放弃单元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采取

措施对其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补偿。

第八条 出租人权利及义务

8.1 甲方在本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承租房屋交付乙方。

8.2 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单元提供方便。

8.3 甲方在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护。

8.4 甲方的权利保留

8.4.1 甲方有权使用公共设施,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承租区内对公共设

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紧

急情况除外。

8.4.2 甲方在发出通知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暂停大厦设施进行维修,并

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8.5 甲方可在遇到紧急事故并该事故危及乙方承租单元(如水灾、火灾、匪险

等),进入乙方所承租单元内立即进行处理。如系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事故发

生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8.6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日前,乙方未将其全部或部分自身财产和自

臵设备,物品搬出所承租单元时,则作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处理,甲方有权

自行处理乙方遗留物品、设备设施。

8.7 甲方已就出租物业的基本设施(公共设施、公共部分)投保财产一切险和

公众责任险(不包括乙方承租范围内财产)。乙方应对所承租范围内的自有

财产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乙方在所承租范围内的任何自有财产的损失,甲方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8 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物业水、电、气及其它设备正常接通,保持房屋结构、

墙壁、屋顶、排水、电线电缆处于良好适用状态,保持热力、空调、电力等

系统及安全防火设施及物业的其它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全且适合于乙

方租用的目的。

8.9 甲方按照市政及甲方内部关于供暖、供空调的相关规定,在季节变化符合

条件时提供暖气、空调。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及义务

6

9.1 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乙

方为个人的,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三。

9.2 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大厦的公共场地及设施,有权按照大厦的相关规定租

用大厦的配套设施,并支付相关费用,唯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对该等使用做出

合理规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9.3 乙方不得占用大厦的公共场地及设施,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

条件赔偿。

9.4 乙方的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和物业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应经甲方和物业管理机构同

意。

9.5 在装修和使用承租单元的过程中,不得私自对承租单元内消防装臵作任何

变动,须经消防局及甲方和物业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对承租单元的

烟感器及喷淋头作相应变动,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

限于因自行改造产生的大厦年度消防维保的相关费用。

9.6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按时缴纳房租及各项相关费用。

9.7 未得到物业管理机构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窗外、外墙、公共走廊上、

电梯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悬挂、张贴、附臵或以其它方式放臵任何广告、标识、

招贴或其它资料。

9.8 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其承租单元转租、转借予第三方,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9.9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

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9.10 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

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

9.11 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注册、税务登记、迁址等行为所产生的税费;

9.12 乙方应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免于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可能对其顾客造成的人身伤害、滋扰和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就甲

方承受的前述损害、滋扰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13 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存放、也不许他人存放法律禁止的物品和其他易

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所承租单元制造和存储货物及商品,

但少量与乙方业务有关的货物及商品,作为样品或展品者除外。不得在大

7

厦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段堆放或留臵箱物、家具、垃圾,不得堵

塞这些地方的通行。不得在所承租单元的地面放臵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甲

方保留规定所有安全荷载重量标准和限度及所放位臵的权利,以便使荷载分

布均衡,甲方批准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臵在托架上,托架的安臵

应按甲方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噪音,不干扰大厦其他租户,臵办托架的费

用由乙方自理。

9.14 保持所承租单元内部清洁完好并处于可使用之状态,乙方对所承租单元的

损害以及因乙方或其访客、雇员、工人或代理人造成公共区域的损害,由甲

方或物业管理机构自行维修,则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对此进行修缮的费用由

乙方全部承担。

9.15 在暴风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到来之际,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免

所承租单元受损害。

9.16 乙方需保持所使用规范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由于乙方、其雇员、

访客或顾客的疏忽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清洁和修缮费用

由乙方负责。

9.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方面的批准,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单元的大门上增

设锁具、保安系统,并不得更改原有锁具和保安系统。如需更改,乙方应向

物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18 不得利用所承租单元进行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

9.19 乙方人均办公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若因特殊情况增加人数的,需经甲

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10.1 违约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规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

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在通知后十五日内

违约行为仍不能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合同。如在违约行为无

法纠正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并终止本合同。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

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在十五日内就此

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害。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

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

8

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

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为表示,对乙方同样适用。

10.2 合同终止

10.2.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1)乙方延期交付租金30天以上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

(3)擅自转租、转借的;

(4)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或乙方人均办公面积低于20

平米,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5)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机构发布的大厦管理规定,经通知仍不调整其行为的。

10.2.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该方义

务。

10.2.3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10.2.4 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

征用,并于两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5 如果乙方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则乙方须于下次租金支付日三十天

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同意。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付的三个月保证金,

作为损失的补偿,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如果乙方所付保证金不足三个月,

则乙方应当于通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前补足,逾期未付,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包括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为此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付的三个

月保证金,作为损失的补偿。同时,此种情形下,若乙方依照第二条2.4款

享有免租期的,乙方应补交免租期租金。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

暴乱、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罢工或其他劳务纠纷和停工、运输或其

他设施停顿或中断、瘟疫、火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现象。

9

11.1.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

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

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

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

规的约束。

11.3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4 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

11.5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对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1.6 可分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7 文字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1.8 完整协议

本合同有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

此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

标题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1.9 通知

11.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

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

方的地址。通知或其他联系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16层 传真:010-63025155

乙方: 传真:

11.9.2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1.9.3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10

(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2)航空挂号邮寄(邮资预付)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

达。

(3)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4)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第十二条 附件

12.1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

力。

12.2 生效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中一份

仅供乙方作为工商注册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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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租单元的平面图

12

附件二、月度房租缴费清单(加盖公章)

写字楼租赁合同20xx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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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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