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维修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江 苏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屋面连接缝维修及部分屋面维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屋面连接缝维修及部分屋面维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后保修5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期: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柒仟零壹拾元(人民币) ¥:7010元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说明:

工程开工前支付工程款40%,竣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扬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1.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法律。

1.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发包人适用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主要道路已施工完毕,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破土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b每月25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c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d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e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六、安全施工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6)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同意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4)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即开工后直至竣工其单价不予调整。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业主所要求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政策性调整除外;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开工前支付工程款40%,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支付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赔偿,超过15天,

每天双倍计算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现实际工期滞后于工程计划工期三次,增加

节点延误处罚,按3000元/天赔偿,并在进度付款的时间和额度上考虑处罚。如

竣工时间超过合同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

价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有 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 xxx仲裁委员会 提请仲裁。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见本专用条款13.1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见通用条款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壹式两份,其中发包人、承包人各壹份

47.补充条款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

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

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维修合同范本

工程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发包人只提供角铁材料,其余均为承包人全包方式:包工期和进度、包工程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说明:施工期间的用电由发包人提供。

二、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所规定的项目、以及为实施本工程而必需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包括施工区域围护等安全措施、施工垃圾运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4)不可抗力;

(5)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实际需修复的工作量定价格,价格为封口价格。经双方核实协商,所有工程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工程先施工后付款,待施工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5%一年后付清。总价中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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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费率、材差、税金、管理费、试验费、工人保险费、施工垃圾外运费、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决算时不作调整,不受任何市场和政策调价影响,承包方应维持合同价不变。 五、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有主材和其它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除角铁由发包人提供)其余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材质如需其他材料代替时,经发包方或设计单位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六、工程质量、检查和返工

1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 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2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八、违约责任

1、发包人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包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承包人延期交付使用(不可抗力除外),每周按1%最高至10%的合同总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交付义务,或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办人提出补救措施。

九、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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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3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影响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十、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保修期按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1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免费保修责任。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算。

3、保修期内因施工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并负担全部维修费用,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或电话通知)后3天内到场返工修理,急修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合同解除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二、争议

1、双方发生法人变更、股权变动、企业兼并,本合同依然有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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