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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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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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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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          日订立位于北京         大厦                           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大厦              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________年          日起至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并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

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  证  人:                  

 

                  日                          日 

 

第二篇:写字楼租赁合同1

写字楼租赁合同1

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 公 楼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林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459号1-1幢1楼2号。

乙方(承租方): 四川新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祥君

地址: 成都市少陵东路1号7栋2单元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成都 市 武侯区 区 金地 大厦 9 栋 12 层 B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151 平 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 151 平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 5 年,即自 2008 年 7月 1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2 日止。免租装修期为 2个月,即自 2008 年 4 月 1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

四、租金

4.1共计 12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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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约保证金: 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 )。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6 %,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乙方采取按每个年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起租日开始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赁。之后乙方应当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 2 元,合计每月 302 元。

5.2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3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

6.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保证金、租金后,乙方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2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6.3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

6.4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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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6.5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6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7.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7.4按本合同之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证金。

7.5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 ① 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甲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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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8.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8.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8.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8.5甲方或该房屋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8.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7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8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8.2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9 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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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9.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违反《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

11.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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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13.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3.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盖章):

签 署:

乙 方(盖章): 签 署: 2008 年 3 月 16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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